本書是關于唐代藩鎮問題的權威著作之一。作者從藩鎮的類型分析入手,以堅實的史料依據和文獻分析,用“藩鎮格局”來代替“藩鎮割據”,描述安史之亂後唐代的政局,對河朔割據型、中原防遏型、邊疆御邊型以及東南財源型藩鎮進行了逐一分析,從而比較客觀地把握了唐代後期一個半世紀中央與地方關系的實際動態。在這個基礎上,作者對于唐代藩鎮的各項具體制度如軍事體制、軍將職級、財政體制以及監軍制度、闢署制度、進奏院制度都有深入的討論。
張國剛,1956年6月生,安徽宿松人,1988年獲南開大學歷史學博士學位。現任清華大學歷史系教授、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曾為聯邦德國洪堡學者,在歐洲留學和執教多年,主要研究隋唐史、中古社會與制度史、中西文化關系史。著有《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論集》、《德國的漢學研究》、《從中西初識到禮儀之爭》,主編《中國家庭史》(五卷本)等。曾獲《歷史研究》創刊三十周年優秀論文獎(1984)、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2006)、教育部高校科研優秀成果一等獎(2009)、中華優秀圖書獎(2008)等。
目錄
序 楊志玖
引言 唐代藩鎮的歷史真相
第一章 唐代藩鎮形成的歷史考察
第二章 肅代之際的政治軍事形勢與藩鎮割據局面形成的關系
第三章 唐代藩鎮割據的社會基礎
第四章 唐代藩鎮的類型分析
第五章 唐代藩鎮的動亂特點
第六章 唐代藩鎮割據為什麼長期存續
第七章 唐代藩鎮的軍事體制
第八章 唐十℃藩鎮軍將職級
第九章 唐代藩鎮宦官監軍制度
第十章 唐代藩鎮進奏院制度
第十一章 唐代藩鎮使府闢署制度
第十二章 唐代藩鎮財政收入與分配
第十三章 唐代藩鎮進奉試析
附錄一 唐節度使始置年代考定
附錄二 武則天廢監軍制辨誤
附錄三 敦煌唐代“進奏院狀”辨
附錄四 唐代藩鎮動亂年表
參考文獻
跋語
再版後記
引言 唐代藩鎮的歷史真相
第一章 唐代藩鎮形成的歷史考察
第二章 肅代之際的政治軍事形勢與藩鎮割據局面形成的關系
第三章 唐代藩鎮割據的社會基礎
第四章 唐代藩鎮的類型分析
第五章 唐代藩鎮的動亂特點
第六章 唐代藩鎮割據為什麼長期存續
第七章 唐代藩鎮的軍事體制
第八章 唐十℃藩鎮軍將職級
第九章 唐代藩鎮宦官監軍制度
第十章 唐代藩鎮進奏院制度
第十一章 唐代藩鎮使府闢署制度
第十二章 唐代藩鎮財政收入與分配
第十三章 唐代藩鎮進奉試析
附錄一 唐節度使始置年代考定
附錄二 武則天廢監軍制辨誤
附錄三 敦煌唐代“進奏院狀”辨
附錄四 唐代藩鎮動亂年表
參考文獻
跋語
再版後記
序
唐朝的國勢,在唐玄宗統治時期達到了興盛的頂點。天寶十四年的安史之亂,動搖了她的統治。戰亂費了八年的時間雖然平定了,但安史余黨仍然盤踞在河朔一帶,成為和唐中央對抗的藩鎮,而唐朝在中原內地以至江南、嶺南地區也設置了許多藩鎮。藩鎮割據和藩鎮林立的局面是唐中後期政治形勢的突出點。由于藩鎮的割據,統一的帝國元氣大傷,唐王朝再也恢復不了當年豐腴的英姿。但她並不是奄奄一息,仍然維持了一個半世紀。這一歷史現象,引起了人們的重視和沉思。
長期以來,人們把藩鎮問題作為唐代中後期的重要的課題加以注意和研究,是很自然的。然而,就個人所知,人們多半把“藩鎮割據”作為一個不可分離的凝固的詞匯來看待,似乎所有的藩鎮都是割據勢力,同時,人們還把藩鎮內部的動亂也一概視為和唐中央對抗的割據行為。從這一前提出發,遂把藩鎮和唐王朝看作勢不兩立的敵國,似乎兩者只有斗爭而無妥協,只有互相對抗而無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約的關系。對于藩鎮割據產生的社會背景,則認為是大土地所有制的產物,把藩帥作為莊園主利益的代表者,甚至把和藩鎮有過聯系的士子文人視為擁護分裂割據的大地主勢力。這些看法縱非絕對錯誤,但起碼是簡單化和絕對化,沒有對錯綜復雜的歷史現象作具體的和細致的分析。
張國剛同志的《唐代藩鎮研究》,對上面列舉的觀點給予新的評價,發表了獨立的新穎的見解。看了以後,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
一
書中的《唐代藩鎮的類型分析》,首先把藩鎮和“割據”區分開來。他把唐代藩鎮分為四個類型,其中割據一方的只是以河北三鎮為代表的“河朔割據型”(簡稱河朔型)。除魏、鎮、幽三鎮外,還有易定、滄景、淮西、淄青四鎮。這些鎮主要由安史余孽組成。
第二為“中原防遏型”(簡稱中原型)。其中以宣武、武寧、忠武、澤潞、河陽、義成六鎮為典型代表。另有河東、河中、陝虢、山南東、金商等五鎮。它們是為防御鎮遏河朔藩鎮而設,同時也擔負保護東南漕運之責。
第三為“邊疆御邊型”(簡稱邊疆型)。分西北疆和西南疆兩部分。西北疆包括鳳翔、(分�)寧等八鎮,西南疆包括山南西、西川等九鎮。它們是為防御吐蕃和西南少數族而設的。
第四為“東南財源型”(簡稱東南型)。包括浙東、浙西、淮南及荊南等九鎮。它們供給唐廷以財賦,是維持唐朝生存的生命線。
著者在舉出四種類型後,還考察了它們的基本狀況、特點,它們和唐中央的關系及各類藩鎮的相互制約關系。
根據以上分析,可見所謂“藩鎮割據”只是藩鎮中的一部分。在類型上,它只佔四分之一;在絕對數上,它只佔六分之一強。而且自憲宗削藩以後,只有河朔三鎮還頑強存在,迄于唐末。這就澄清了過去對藩鎮割據的籠統的片面的看法。
當然,河朔三鎮,數量雖小,能量卻很大。它對唐中央的沖擊,國勢的削弱,政治、經濟、軍事諸方面的影響都不可等閑視之。但在強調這一點時,人們往往走上極端,認為這一地區已完全脫離了與唐朝政治、軍事、財政的隸屬關系,甚至在風習文化上也成為形同化外的夷狄之邦。著者不同意這一看法。他根據大量事實指出,唐朝的政策法令(甚至兩稅法)在河北地區亦曾施行,中央在這一帶仍有人事調動之權,三鎮士人也有應科舉者。他特別對唐廷在藩鎮設立的監軍院和各鎮在長安朝廷設置的進奏院進行了研究(分見《唐代藩鎮宦官監軍制度》和《唐代藩鎮進奏院制度》),認為監軍院和進奏院不僅是唐廷與驕藩聯系的橋梁,也成為唐廷在割據地區行使自己的統治和驕藩在政治上奉事朝廷的象征。唐廷通過設在藩鎮的監軍,可以了解方鎮情況,監視地方刑政,以至消弭兵亂,穩定軍情。即使在割據的藩鎮中,監軍也是受到重視和禮遇的,因為朝廷的旌節多半通過他們奏請和授予。進奏院則擔負了中央和藩帥間轉達文件、傳遞信息、辦理雜務、提供住宿等任務,其溝通中央和藩鎮聯系的作用是明顯的。這兩個機構的設置.反映了唐代割據藩鎮既企圖游離于中央政權之外,又不能徹底否定中央統治這一特點。也許可以用“若即若離,藕斷絲連”形容他們間的關系吧。著者在引用了李德裕“河朔兵力雖強,不能自立,須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軍情”的話後說︰“可見.河朔型藩鎮是具有游離性與依附性並存的雙重特點的,不能把它們的割據絕對化。”這是很有見地的。
順便提一下,過去學者多把唐代宦官監軍看作撓權干政、貽誤戎機的消極事物而加以口誅筆伐,這雖然也有一定根據,但未免片面。張國剛此書則詳盡探討了宦官監軍制度產生的時代背景及其歷史作用,指出它是在唐代府兵制到募兵制的過程中,中央與方鎮的矛盾斗爭中發展起來的,是新形勢下中央控制地方軍政的一種嘗試,一項措施。在唐代中後期的政治生活中,它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不能不加分析地認為它是唐王朝政治軀體上多余的贅疣。這是實事求是的歷史主義的態度。至于進奏院的一些具體情況及其在唐代中央與藩鎮關系上的重要作用,過去學者則多半忽視而缺乏研究,張國剛的論文正填補了這一課題的空白。
……
長期以來,人們把藩鎮問題作為唐代中後期的重要的課題加以注意和研究,是很自然的。然而,就個人所知,人們多半把“藩鎮割據”作為一個不可分離的凝固的詞匯來看待,似乎所有的藩鎮都是割據勢力,同時,人們還把藩鎮內部的動亂也一概視為和唐中央對抗的割據行為。從這一前提出發,遂把藩鎮和唐王朝看作勢不兩立的敵國,似乎兩者只有斗爭而無妥協,只有互相對抗而無互相依存和互相制約的關系。對于藩鎮割據產生的社會背景,則認為是大土地所有制的產物,把藩帥作為莊園主利益的代表者,甚至把和藩鎮有過聯系的士子文人視為擁護分裂割據的大地主勢力。這些看法縱非絕對錯誤,但起碼是簡單化和絕對化,沒有對錯綜復雜的歷史現象作具體的和細致的分析。
張國剛同志的《唐代藩鎮研究》,對上面列舉的觀點給予新的評價,發表了獨立的新穎的見解。看了以後,令人有耳目一新之感。
一
書中的《唐代藩鎮的類型分析》,首先把藩鎮和“割據”區分開來。他把唐代藩鎮分為四個類型,其中割據一方的只是以河北三鎮為代表的“河朔割據型”(簡稱河朔型)。除魏、鎮、幽三鎮外,還有易定、滄景、淮西、淄青四鎮。這些鎮主要由安史余孽組成。
第二為“中原防遏型”(簡稱中原型)。其中以宣武、武寧、忠武、澤潞、河陽、義成六鎮為典型代表。另有河東、河中、陝虢、山南東、金商等五鎮。它們是為防御鎮遏河朔藩鎮而設,同時也擔負保護東南漕運之責。
第三為“邊疆御邊型”(簡稱邊疆型)。分西北疆和西南疆兩部分。西北疆包括鳳翔、(分�)寧等八鎮,西南疆包括山南西、西川等九鎮。它們是為防御吐蕃和西南少數族而設的。
第四為“東南財源型”(簡稱東南型)。包括浙東、浙西、淮南及荊南等九鎮。它們供給唐廷以財賦,是維持唐朝生存的生命線。
著者在舉出四種類型後,還考察了它們的基本狀況、特點,它們和唐中央的關系及各類藩鎮的相互制約關系。
根據以上分析,可見所謂“藩鎮割據”只是藩鎮中的一部分。在類型上,它只佔四分之一;在絕對數上,它只佔六分之一強。而且自憲宗削藩以後,只有河朔三鎮還頑強存在,迄于唐末。這就澄清了過去對藩鎮割據的籠統的片面的看法。
當然,河朔三鎮,數量雖小,能量卻很大。它對唐中央的沖擊,國勢的削弱,政治、經濟、軍事諸方面的影響都不可等閑視之。但在強調這一點時,人們往往走上極端,認為這一地區已完全脫離了與唐朝政治、軍事、財政的隸屬關系,甚至在風習文化上也成為形同化外的夷狄之邦。著者不同意這一看法。他根據大量事實指出,唐朝的政策法令(甚至兩稅法)在河北地區亦曾施行,中央在這一帶仍有人事調動之權,三鎮士人也有應科舉者。他特別對唐廷在藩鎮設立的監軍院和各鎮在長安朝廷設置的進奏院進行了研究(分見《唐代藩鎮宦官監軍制度》和《唐代藩鎮進奏院制度》),認為監軍院和進奏院不僅是唐廷與驕藩聯系的橋梁,也成為唐廷在割據地區行使自己的統治和驕藩在政治上奉事朝廷的象征。唐廷通過設在藩鎮的監軍,可以了解方鎮情況,監視地方刑政,以至消弭兵亂,穩定軍情。即使在割據的藩鎮中,監軍也是受到重視和禮遇的,因為朝廷的旌節多半通過他們奏請和授予。進奏院則擔負了中央和藩帥間轉達文件、傳遞信息、辦理雜務、提供住宿等任務,其溝通中央和藩鎮聯系的作用是明顯的。這兩個機構的設置.反映了唐代割據藩鎮既企圖游離于中央政權之外,又不能徹底否定中央統治這一特點。也許可以用“若即若離,藕斷絲連”形容他們間的關系吧。著者在引用了李德裕“河朔兵力雖強,不能自立,須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軍情”的話後說︰“可見.河朔型藩鎮是具有游離性與依附性並存的雙重特點的,不能把它們的割據絕對化。”這是很有見地的。
順便提一下,過去學者多把唐代宦官監軍看作撓權干政、貽誤戎機的消極事物而加以口誅筆伐,這雖然也有一定根據,但未免片面。張國剛此書則詳盡探討了宦官監軍制度產生的時代背景及其歷史作用,指出它是在唐代府兵制到募兵制的過程中,中央與方鎮的矛盾斗爭中發展起來的,是新形勢下中央控制地方軍政的一種嘗試,一項措施。在唐代中後期的政治生活中,它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不能不加分析地認為它是唐王朝政治軀體上多余的贅疣。這是實事求是的歷史主義的態度。至于進奏院的一些具體情況及其在唐代中央與藩鎮關系上的重要作用,過去學者則多半忽視而缺乏研究,張國剛的論文正填補了這一課題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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