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成於公元421年。418年迦太基會議確認大公教會對於原罪與恩典的看法,這是奧古斯丁神學的勝利。而朱利安是當時不願意簽署接納這結論的十八位意大利主教的領袖,他對奧古斯丁極為不滿,於足開始駁斥奧古斯丁在其《婚姻與色欲》(420年)中所提出的原罪觀。
奧古斯丁為澄清自己的立場,並反駁朱利安的控訴,遂寫了《駁朱利安》這部晚年的重要著作。奧古斯丁通過反駁朱利安對自己原有著作的曲解,澄清了自己對聖經倫理觀的見解,並反駁了朱利安的具有摩尼教色彩的善惡二元淪倫理觀,詳盡地闡發了大公教在善一元論基調下的善惡關系、原罪與救贖、靈與肉、父人神、生與死、婚姻與獨身等涉及人性的神學倫理基本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