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愈曾日︰“古之學者必有師。”實際上,無論古人今士,拜師求教均是人生中必不可缺的重要活動,這樣的活動不僅適用于國人之間,而且適用于不同國籍人之間,例如有關羅馬法的學習,因為它是西學東漸的結果,故而向西方國家的學者請教、學習便成為一個必然現象。與學習本土文化或法律不同的是,這種學習必須要遠跨重洋,在充滿文化背景的羅馬法誕生地如羅馬城、羅馬法的繼受地如意大利進行學習,方能領略羅馬法的深厚文化淵源。同時,聆听西方羅馬法學家的親自教誨,方能夠領悟羅馬法的精髓。我們——本書的作者們均是幸運者,均有機會親赴意大利羅馬,在那里的大學中進行了12-60個月時間長短不等的學習或進修。我們共同的老師就是在意大利、在歐洲、在拉美國家均十分著名的羅馬法學家桑德羅‧斯奇巴尼教授(Prof.Sandro
Schipani)。如果說我們這些人在羅馬法方面有所造詣,那麼均與斯奇巴尼教授的親自指導和教誨密切相關。今年的4月11日是我們尊敬的斯奇巴尼教授70周年壽辰。我們這些親耳聆听過他的諄諄教誨的學子們決定將自己對羅馬法和現代法的研究成果匯集成冊出版,以表示我們對他的崇高敬意。
有著英俊面龐、天生卷發、沉穩性格的桑德羅‧斯奇巴尼教授現任教于意大利羅馬智慧大學(亦被稱為羅馬第一大學)法學院,講授羅馬法和羅馬法史課程。他于1940年4月11日出生在意大利北方名城米蘭。他的大學生活是在都靈大學法學院度過的。經過嚴格的法學訓練,他發現自己的學習和研究興趣集中在一門古老卻生命之樹常青的領域——羅馬法。他以一篇獲得最高分即“110分加嘉獎”的羅馬法畢業論文為自己的大學生涯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他的論文指導老師是著名的羅馬法史學家朱塞佩‧格羅索(Giuseppe
Grosso)教授。
目錄
序
一、私法
1.蓋尤斯及其《法學階梯》
——兼論蓋尤斯與優士丁尼各自的《法學階梯》的關系
2.權利概念探源
3.論正當名義
4.對企業法相關制度的反思
5.要因抑或是無因︰物權變動模式的羅馬法基礎
6.羅馬法對所有權限制之探微
7.拉丁美洲的土地法律制度與土地改革
8.羅馬法中的自然債
9.論歐洲一體化進程中歐洲債法趨同之羅馬法基礎
10.對D.45,1,72pL的文本分析
——不可分之債的損害賠償可分性原則之探究
11.羅馬法利益原則在確定契約責任中的作用
12.善意取得環境下“轉讓合同”效力的探討
13.《澳門民法典(草案)》違約責任若干問題比較研究
14.射幸契約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15.試析“押匯”合同的法律性質
16.承攬供給合同比較研究
17.論人體器官之有償取得
18.試論古羅馬法中家父對所屬奴隸或家子的私犯行為的替代責任
——兼對“他權人損害之訴”與“損害投償”概念的明晰
19.一項法律規範的歷史變遷︰對意大利民法中的非財產損害賠償制度的考察
20.中國《侵權責任法》及其存在問題
21.論羅馬繼承法中的財產合算制度及其對後世民法的影響
22.中世紀奧卡姆主義的自然法思想及其對近代法哲學的影響
二、公法
23.羅馬公法與現代歐洲憲政
24.主權債務重組的兩種主要方法析論
三、訴訟
25.《學說匯纂》中有關公有物(respublicae)民眾令狀的文獻分析
——以布倫斯(Bruns)的劃分為基礎
26.論羅馬法中的民眾訴訟制度及對現代法的啟示
27.“增加之訴(actionesadiecticiaeqLJalitatis)”初論
——現代代理和有限責任制度起源
28.意大利法中的佔有之訴
一、私法
1.蓋尤斯及其《法學階梯》
——兼論蓋尤斯與優士丁尼各自的《法學階梯》的關系
2.權利概念探源
3.論正當名義
4.對企業法相關制度的反思
5.要因抑或是無因︰物權變動模式的羅馬法基礎
6.羅馬法對所有權限制之探微
7.拉丁美洲的土地法律制度與土地改革
8.羅馬法中的自然債
9.論歐洲一體化進程中歐洲債法趨同之羅馬法基礎
10.對D.45,1,72pL的文本分析
——不可分之債的損害賠償可分性原則之探究
11.羅馬法利益原則在確定契約責任中的作用
12.善意取得環境下“轉讓合同”效力的探討
13.《澳門民法典(草案)》違約責任若干問題比較研究
14.射幸契約與衍生金融工具交易
15.試析“押匯”合同的法律性質
16.承攬供給合同比較研究
17.論人體器官之有償取得
18.試論古羅馬法中家父對所屬奴隸或家子的私犯行為的替代責任
——兼對“他權人損害之訴”與“損害投償”概念的明晰
19.一項法律規範的歷史變遷︰對意大利民法中的非財產損害賠償制度的考察
20.中國《侵權責任法》及其存在問題
21.論羅馬繼承法中的財產合算制度及其對後世民法的影響
22.中世紀奧卡姆主義的自然法思想及其對近代法哲學的影響
二、公法
23.羅馬公法與現代歐洲憲政
24.主權債務重組的兩種主要方法析論
三、訴訟
25.《學說匯纂》中有關公有物(respublicae)民眾令狀的文獻分析
——以布倫斯(Bruns)的劃分為基礎
26.論羅馬法中的民眾訴訟制度及對現代法的啟示
27.“增加之訴(actionesadiecticiaeqLJalitatis)”初論
——現代代理和有限責任制度起源
28.意大利法中的佔有之訴
序
韓愈曾日︰“古之學者必有師。”實際上,無論古人今士,拜師求教均是人生中必不可缺的重要活動,這樣的活動不僅適用于國人之間,而且適用于不同國籍人之間,例如有關羅馬法的學習,因為它是西學東漸的結果,故而向西方國家的學者請教、學習便成為一個必然現象。與學習本土文化或法律不同的是,這種學習必須要遠跨重洋,在充滿文化背景的羅馬法誕生地如羅馬城、羅馬法的繼受地如意大利進行學習,方能領略羅馬法的深厚文化淵源。同時,聆听西方羅馬法學家的親自教誨,方能夠領悟羅馬法的精髓。我們——本書的作者們均是幸運者,均有機會親赴意大利羅馬,在那里的大學中進行了12~60個月時間長短不等的學習或進修。我們共同的老師就是在意大利、在歐洲、在拉美國家均十分著名的羅馬法學家桑德羅‧斯奇巴尼教授(Pr。f.Sandra
Schipani)。如果說我們這些人在羅馬法方面有所造詣,那麼均與斯奇巴尼教授的親自指導和教誨密切相關。今年的4月11日是我們尊敬的斯奇巴尼教授70周年壽辰。我們這些親耳聆听過他的諄諄教誨的學子們決定將自己對羅馬法和現代法的研究成果匯集成冊出版,以表示我們對他的崇高敬意。
有著英俊面龐、天生卷發、沉穩性格的桑德羅‧斯奇巴尼教授現任教于意大利羅馬智慧大學(亦被稱為羅馬第一大學)法學院,講授羅馬法和羅馬法史課程。他于1940年4月11日出生在意大利北方名城米蘭。他的大學生活是在都靈大學法學院度過的。經過嚴格的法學訓練,他發現自已的學習和研究興趣集中在一門古老卻生命之樹常青的領域——羅馬法。他以一篇獲得最高分即“110分加嘉獎”的羅馬法畢業論文為自已的大學生涯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他的論文指導老師是著名的羅馬法史學家朱塞佩‧格羅索(Giuseppe Grosso)教授。格羅索教授對他的畢業論文給予了極高的評價。這不僅更加激發了斯奇巴尼對羅馬法進行深入研究的興趣,而且也為他開啟了從事羅馬法與羅馬法史教學與研究活動的大門。1969年斯奇巴尼開始擔任都靈大學講師,次年獲得德國漢堡大學“洪堡—斯蒂福岡”研究所的資助,在該研究所做訪問學者,從事羅馬法方面的研究活動。此後,他的研究成果如雨後春筍般地問世,在意大利國內羅馬法研究領域嶄露頭角,逐漸成為歐洲和拉美著名的羅馬法學家。
“游教”是歐洲學界的一種傳統,即一名學者在歐洲不同的大學中從事教學和研究活動。斯奇巴尼教授曾經先後在薩薩里大學、羅馬托爾維爾卡達大學(亦稱羅馬第二大學)、羅馬歐洲大學等高等教育機構講授羅馬法原理、羅馬法原始文獻分析和羅馬法史。他還分別被哥倫比亞Externado大學、秘魯利馬Mayor deSan Marcos國立大學聘為教授。進入20世紀90年代,斯奇巴尼教授“游教”活動的領域跨過萬余公里之外,進入了中國。他先後被中國政法大常、中南財箏政法大學、湖南大學和北京師範大學聘為名譽教授或客座教授。
斯奇巴尼教授是一個治學嚴謹的學者。他先後出版了5部有關羅馬法的專著,主編了36部著作和教材,發表了有關羅馬法、法律體系、法典化、拉美國家和中國立法等研究領域的學術文章一百多篇,同時主編了在意大利、歐洲和拉美國家極具影響力的權威刊物《羅馬和美洲》、《中國法與羅馬法體系》,同時也是歐洲羅馬法權威刊物Index和法學刊物《地中海》的主要編輯者之一。在他的作品中,《阿奎利亞法責任,歸責原則及過錯問題》(1969)是意大利最著名的專門研究阿奎利亞法的著作之一。此外,他所撰寫的著作《法律的法典化與一體化》(1983)、《羅馬共同法的法典化》 (1996)和《羅馬法中的契約外責任體系》(2009)也是意大利法學界研究和學習羅馬法的必讀著作。在斯奇巴尼教授發表的學術論文中,有不少是在羅馬法研究領域極具影響力的作品,例如“羅馬法與當代法——以意大利為例”(1979)、“羅馬法原理教學研究——法學家培養的蓋尤斯模式”(1981)、“法律體系與羅馬法,法典化與拉美法律一體化”(1981)、“拿破侖民法典的羅馬法‘模式’︰人法中的若干問題”(1984)、“過錯”(1985)、“羅馬法與民事責任的當今問題︰通過對阿奎利亞法的解釋,法律科學歸納出來的過錯要件的多重含義及其功能”(1985)、“債務人保護的原則、制度與規範”(1988)、“對歐洲和拉美羅馬法學中的‘人’的法律概念的若干思考”(1994)、“羅馬法研究對法學家培養的意義︰談羅馬法原理的研究”(1992)、“法學研究方法以及對古羅馬法學著作和近現代法典結構體系中若干問題的思考”(1994)、“‘拋擲物、懸掛物告示’對民事責任原則的影響︰從《民法大全》到歐洲拉美民法典”(1994)、“法律一般原則與一個概念的形成” (1997)、“對優帝《法學階梯》片段J. 4,3,中‘過錯’的分析”(1997)、“國際商事合同通則與羅馬法”(2000)、“羅馬當代文化中的羅馬法諸學派”(2002)、“法典化及其立法手段”(2002)、“法學家︰法律的創制者”(2004)、“認識體系,體系化解釋,法律的和諧化與一體化”(2008)、“反思《索學說匯纂》中的契約外責任及其對侵權法的意義”(2009)、“重讀《學說匯纂》,羅馬法對契約外責任體系的貢獻”(2009)等。
……
有著英俊面龐、天生卷發、沉穩性格的桑德羅‧斯奇巴尼教授現任教于意大利羅馬智慧大學(亦被稱為羅馬第一大學)法學院,講授羅馬法和羅馬法史課程。他于1940年4月11日出生在意大利北方名城米蘭。他的大學生活是在都靈大學法學院度過的。經過嚴格的法學訓練,他發現自已的學習和研究興趣集中在一門古老卻生命之樹常青的領域——羅馬法。他以一篇獲得最高分即“110分加嘉獎”的羅馬法畢業論文為自已的大學生涯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他的論文指導老師是著名的羅馬法史學家朱塞佩‧格羅索(Giuseppe Grosso)教授。格羅索教授對他的畢業論文給予了極高的評價。這不僅更加激發了斯奇巴尼對羅馬法進行深入研究的興趣,而且也為他開啟了從事羅馬法與羅馬法史教學與研究活動的大門。1969年斯奇巴尼開始擔任都靈大學講師,次年獲得德國漢堡大學“洪堡—斯蒂福岡”研究所的資助,在該研究所做訪問學者,從事羅馬法方面的研究活動。此後,他的研究成果如雨後春筍般地問世,在意大利國內羅馬法研究領域嶄露頭角,逐漸成為歐洲和拉美著名的羅馬法學家。
“游教”是歐洲學界的一種傳統,即一名學者在歐洲不同的大學中從事教學和研究活動。斯奇巴尼教授曾經先後在薩薩里大學、羅馬托爾維爾卡達大學(亦稱羅馬第二大學)、羅馬歐洲大學等高等教育機構講授羅馬法原理、羅馬法原始文獻分析和羅馬法史。他還分別被哥倫比亞Externado大學、秘魯利馬Mayor deSan Marcos國立大學聘為教授。進入20世紀90年代,斯奇巴尼教授“游教”活動的領域跨過萬余公里之外,進入了中國。他先後被中國政法大常、中南財箏政法大學、湖南大學和北京師範大學聘為名譽教授或客座教授。
斯奇巴尼教授是一個治學嚴謹的學者。他先後出版了5部有關羅馬法的專著,主編了36部著作和教材,發表了有關羅馬法、法律體系、法典化、拉美國家和中國立法等研究領域的學術文章一百多篇,同時主編了在意大利、歐洲和拉美國家極具影響力的權威刊物《羅馬和美洲》、《中國法與羅馬法體系》,同時也是歐洲羅馬法權威刊物Index和法學刊物《地中海》的主要編輯者之一。在他的作品中,《阿奎利亞法責任,歸責原則及過錯問題》(1969)是意大利最著名的專門研究阿奎利亞法的著作之一。此外,他所撰寫的著作《法律的法典化與一體化》(1983)、《羅馬共同法的法典化》 (1996)和《羅馬法中的契約外責任體系》(2009)也是意大利法學界研究和學習羅馬法的必讀著作。在斯奇巴尼教授發表的學術論文中,有不少是在羅馬法研究領域極具影響力的作品,例如“羅馬法與當代法——以意大利為例”(1979)、“羅馬法原理教學研究——法學家培養的蓋尤斯模式”(1981)、“法律體系與羅馬法,法典化與拉美法律一體化”(1981)、“拿破侖民法典的羅馬法‘模式’︰人法中的若干問題”(1984)、“過錯”(1985)、“羅馬法與民事責任的當今問題︰通過對阿奎利亞法的解釋,法律科學歸納出來的過錯要件的多重含義及其功能”(1985)、“債務人保護的原則、制度與規範”(1988)、“對歐洲和拉美羅馬法學中的‘人’的法律概念的若干思考”(1994)、“羅馬法研究對法學家培養的意義︰談羅馬法原理的研究”(1992)、“法學研究方法以及對古羅馬法學著作和近現代法典結構體系中若干問題的思考”(1994)、“‘拋擲物、懸掛物告示’對民事責任原則的影響︰從《民法大全》到歐洲拉美民法典”(1994)、“法律一般原則與一個概念的形成” (1997)、“對優帝《法學階梯》片段J. 4,3,中‘過錯’的分析”(1997)、“國際商事合同通則與羅馬法”(2000)、“羅馬當代文化中的羅馬法諸學派”(2002)、“法典化及其立法手段”(2002)、“法學家︰法律的創制者”(2004)、“認識體系,體系化解釋,法律的和諧化與一體化”(2008)、“反思《索學說匯纂》中的契約外責任及其對侵權法的意義”(2009)、“重讀《學說匯纂》,羅馬法對契約外責任體系的貢獻”(2009)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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