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與憲政的關系極為密切,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與公民個人權利,國家權力內部偵查、起訴、審判三種權力的關系格局歸根結底是由憲法設定的。
我國發端于20世紀80年代末以審判方式的改革為切入點、以訴訟程序對抗制因素的引入為基本內容的司法改革邁入2l世紀後舉步維艱,關鍵原因即在于憲法所設定的刑事訴訟中權力與權力、權力與權利關系的格局未能與時俱進,進行相應調整與改革。
本書在對憲法、憲政的內涵進行剖析的基礎上,從憲政的三大要素,即權力控制、人權保障、法治三個維度,對刑事訴訟法與憲法的關系、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的分立與制衡、刑事訴訟中公民權利的憲法保護、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與公民個人權利的合理界分、刑事訴訟中國家權力的規範與制約等基本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討;同時從以上視角,對我國刑事訴訟在權力與權力、權力與權利架構方面的缺陷進行細致剖析,以求為我國陷入泥沼的《刑事訴訟法》再修改和刑事司法改革找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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