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重新解釋了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範圍,重新梳理了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問題。本書的立場是︰國際經濟法應當剔除處理交易的私法規範,以國家主權、主權國家的合作為核心形成國際經濟的調控與規制法。這種法律體系應以各國的經濟和社會利益為導向、以全球可持續發展為目標。立基于此,本書著力探討了國際經濟法的範疇體系及其主要內容,國際經濟法的淵源構成及其位階,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國際經濟法律行為與國際經濟法律關系的內涵及表現,國際經濟法的一般價值與獨特價值,國際經濟法的發展前景。同時,本書對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經濟新秩序、國際經濟法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進行了深入系統的分析。
目錄
序
導論
第一章 國際經濟法本體論
一 國際經濟法本體論的內涵
二 關于國際經濟法本體論的幾種學說
三 對上述學說的評價
四 重構國際經濟法本體論的立足點
五 重構國際經濟法本體論的必要性
六 重構後的國際經濟法學
七 新的國際經濟法概念的外延
八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國際商法的關系
九 結論
第二章 國際經濟法功能論
一 法的基礎與使命
二 全球化的國際社會
三 全球化的客觀性及人類的目標
四 促進理性的全球化︰國際經濟法的使命
五 結論
第三章 國際經濟法範疇論
一 範疇的語源和語義
二 國際經濟法基本範疇研究的必要性
三 國際經濟法基本範疇的特點
四 “類別”意義上的國際經濟法基本範疇
五 “概念/觀念”意義上的國際經濟法基本範疇
六 結論
第四章 國際經濟法方法論
一 方法的困惑
二 關于國際經濟法研究方法的已有主張
三 西方國際經濟法研究的主要方法
四 需要重視的新方法
五 結論
第五章 國際經濟法淵源論
一 國際經濟法淵源的概念確立
二 對國際經濟法淵源的不同認識
三 綜合說框架內的國際經濟法淵源
四 國際經濟法新體系的基本淵源
第六章 國際經濟法原則論
一 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與條件
二 國家主權原則
三 公平互利原則
四 信守約定原則
第七章 國際經濟法律關系
一 導論
二 國際經濟法律關系的概念
三 國際經濟法律關系的要素
四 國際經濟法律關系的分類
五 國際經濟法律關系的生滅
第八章 國際經濟法主體論
一 導論
二 國家是國際經濟法的最基本主體
三 政府間國際組織作為國際經濟法主體的地位日益重要
四 私人作為國際經濟法主體的地位
第九章 國際經濟組織法
一 國際經濟組織概述
二 國際經濟組織的法律規範
三 世界性的國際經濟組織
四 區域國際經濟組織
第十章 國際經濟法律行為
一 法律行為︰概念與歷史
二 國際經濟法律行為︰概念的創制
三 國際經濟法律行為的分類
四 主要的國際經濟法律行為
第十一章 國際經濟法價值論
一 引論︰價值論與法的價值
二 國際經濟法價值研究的意義
三 國際經濟法的一般價值
四 國際經濟法的特有價值
五 結論
第十二章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經濟新秩序
一 導論
二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經濟秩序
三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經濟舊秩序
四 國際經濟新秩序本體分析
五 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發展階段及其與國際經濟法的聯系
六 國際經濟新秩序與國際經濟法的關系
七 結論
第十三章 國際經濟法與可持續發展
一 環境危機與可持續發展理念
二 可持續發展與國際經濟法的交叉結合
三 國際經濟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理論支點
四 可持續發展與國家主權
五 可持續發展與國際經濟新秩序
六 可持續發展與國際經濟自由化
七 結論
第十四章 西方國際經濟法研究︰焦點與經驗
一 目的與範圍
二 西方國際經濟法研究的總體趨勢
三 近年來西方國際經濟法關注的焦點問題
四 西方國際經濟法研究的基本經驗
五 結論
第十五章 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回顧與展望
一 導言︰國際經濟法在中國的蓬勃發展
二 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的發展趨勢。
三 影響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發展的重大事件
四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的發展領域
五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的主要觀點和標志性成果
六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的基本經驗
七 中國國際經濟法現存的問題和發展方向
八 期待中的“中國學派”
附錄
後記
導論
第一章 國際經濟法本體論
一 國際經濟法本體論的內涵
二 關于國際經濟法本體論的幾種學說
三 對上述學說的評價
四 重構國際經濟法本體論的立足點
五 重構國際經濟法本體論的必要性
六 重構後的國際經濟法學
七 新的國際經濟法概念的外延
八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私法、國際商法的關系
九 結論
第二章 國際經濟法功能論
一 法的基礎與使命
二 全球化的國際社會
三 全球化的客觀性及人類的目標
四 促進理性的全球化︰國際經濟法的使命
五 結論
第三章 國際經濟法範疇論
一 範疇的語源和語義
二 國際經濟法基本範疇研究的必要性
三 國際經濟法基本範疇的特點
四 “類別”意義上的國際經濟法基本範疇
五 “概念/觀念”意義上的國際經濟法基本範疇
六 結論
第四章 國際經濟法方法論
一 方法的困惑
二 關于國際經濟法研究方法的已有主張
三 西方國際經濟法研究的主要方法
四 需要重視的新方法
五 結論
第五章 國際經濟法淵源論
一 國際經濟法淵源的概念確立
二 對國際經濟法淵源的不同認識
三 綜合說框架內的國際經濟法淵源
四 國際經濟法新體系的基本淵源
第六章 國際經濟法原則論
一 國際經濟法基本原則的概念與條件
二 國家主權原則
三 公平互利原則
四 信守約定原則
第七章 國際經濟法律關系
一 導論
二 國際經濟法律關系的概念
三 國際經濟法律關系的要素
四 國際經濟法律關系的分類
五 國際經濟法律關系的生滅
第八章 國際經濟法主體論
一 導論
二 國家是國際經濟法的最基本主體
三 政府間國際組織作為國際經濟法主體的地位日益重要
四 私人作為國際經濟法主體的地位
第九章 國際經濟組織法
一 國際經濟組織概述
二 國際經濟組織的法律規範
三 世界性的國際經濟組織
四 區域國際經濟組織
第十章 國際經濟法律行為
一 法律行為︰概念與歷史
二 國際經濟法律行為︰概念的創制
三 國際經濟法律行為的分類
四 主要的國際經濟法律行為
第十一章 國際經濟法價值論
一 引論︰價值論與法的價值
二 國際經濟法價值研究的意義
三 國際經濟法的一般價值
四 國際經濟法的特有價值
五 結論
第十二章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經濟新秩序
一 導論
二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經濟秩序
三 國際經濟法與國際經濟舊秩序
四 國際經濟新秩序本體分析
五 國際經濟新秩序的發展階段及其與國際經濟法的聯系
六 國際經濟新秩序與國際經濟法的關系
七 結論
第十三章 國際經濟法與可持續發展
一 環境危機與可持續發展理念
二 可持續發展與國際經濟法的交叉結合
三 國際經濟法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理論支點
四 可持續發展與國家主權
五 可持續發展與國際經濟新秩序
六 可持續發展與國際經濟自由化
七 結論
第十四章 西方國際經濟法研究︰焦點與經驗
一 目的與範圍
二 西方國際經濟法研究的總體趨勢
三 近年來西方國際經濟法關注的焦點問題
四 西方國際經濟法研究的基本經驗
五 結論
第十五章 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回顧與展望
一 導言︰國際經濟法在中國的蓬勃發展
二 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的發展趨勢。
三 影響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發展的重大事件
四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的發展領域
五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的主要觀點和標志性成果
六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國際經濟法研究的基本經驗
七 中國國際經濟法現存的問題和發展方向
八 期待中的“中國學派”
附錄
後記
序
近30年來,國際經濟法是整個法律體系中比鉸有活力的一部分。這不僅表現為相關的國際立法和國內立法的大量涌現,也表現為各種教材、專著和論文的層出不窮。但就國際經濟法基礎理論的研究而言,我們又不得不承認,國際經濟法學是一門成長緩慢的學科。張曉東教授在前幾年出版的《國際經濟法原理》一書中曾經很肯定地說,我國國內此前出版的國際經濟法基礎理論方面的教材只有四部。而普通的國際經濟法教材通常只以三五十頁的篇幅采概括國際經濟法原理(總論)的全部內容。當人們讀到整部整部的“民法總論”、“刑法總論”和其他什麼“總論”的時候,大概會懷疑國際經濟法到底能否算得上是一門法學學科。國際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薄弱的不良後果,倒不在于國際經濟法教科書內容的“腳重頭輕”,而在于我們對國際經濟法規範的認識無法走得太遠c我佣甚至會不假思索地接受“WT0規則可以在我國法院直接適用”這樣的判斷,會簡單地以一項行為是否符合“國際慣例”來判斷其合法性。
不過,情況正在發生變化。近年來,國內一些國際經濟法學者,特別是一些青年學者,開始在國際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方面努力拓荒,並取得了一些有影響的成果♂何志鵬教授的這部新作《國際經濟法基本理論研究》在國際經濟法的學科化或理論化方面進行了全新的探索。
《國際經濟法基本理論》一書的主要貢獻在于其打破了國內學界普遍接受的國際經濟法“綜合說”,提出並論證了國際經濟法的“公法說”。國內學界普遍接受“綜合說”大概是受了美國學者的影響。偏好實用主義的美國人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出發點,將國際經濟領域中的私人交易、政府管制與國際協調三大方面的法律問題匯合到一起,稱之為國際經濟法,正如他們會把與商事有關的法律統稱為商法一樣。實用主義色彩濃厚的“綜合說”指導下的國際經濟法研究,的確有利于相關問題的綜合考量,但從學科構建的角度來看,該學說卻有其致命的缺陷,即將公法問題與私法問題攪在一起,很難抽象出一般的原理,從而,不利于目際經濟法理論體系的建立,也很難實現法學理論對于立法和用法實踐的引導。在國際經濟法的公法部分出現迅速增長(WT0規則體系的建立應為主要原因)之後, “綜合說”的上述缺陷逐漸變得令學者們無法容忍,將私法部分從“綜合”的國際經濟法中剝離出去的呼聲也日漸高漲。不僅有國內學者將“綜合”的國際經濟法教材一分為二為囝際經濟法與國際商法,美國有影響的法學教材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in a Nutshell在第7版(2004年)中也出現了“裂變”,分為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私法為主)和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 Relations(公法為主)。正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之下,何志鵬教授在總結其十余年國際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成杲的基礎上,提出了“公法說”的國際經濟法理論體系,從本體論、功能論、範疇論、方法論等多個層面進行了系統和細致的論證,並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結論。
以往的國際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之所以薄弱,在我看采,是因為沒有形成或明確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的主要維度,從而無法搭建國際經濟法理論體系的框架。何志鵬教授的《國際經濟法基本理論》確立了本體論、功能論、範疇論、方法論、價值論等研究維度,為國際經濟法基礎理論的研究搭建了一個新的和相對完整的框架。該書從“國際經濟法究竟是什麼”的研究出發,進而探討了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範疇、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國際經濟法律行為、國際經濟法研究方法、國際經濟法的價值以及國際經濟法的未來走向等。m立這樣一個研究框架,提出假設並加以論證,不僅需要學術勇氣,更需要理論功底。何志鵬教授的研究告訴我們,他不僅具有這種學術勇氣,而且還具有足夠的理論功底。例如,在研究國際經濟法的範疇時,他不僅對“範疇”一詞進行了語義分析,還考察了範疇術語內涵的演變,以及我國法學界對範疇術語的使用狀況,然後在此基礎上研究國際經濟法的範疇問題;在考慮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體系的構建的時候,他不僅選取經濟法的界定、公法與私法的劃分為參照,而且還以經濟學中宏觀經濟學和微觀經濟學的劃分為借鑒,並汲取了杰克遜教授和彼德斯曼教授對廣義的國際經濟法的“分層”理論︰正因為得益于扎實的法學功底和良好的哲學、政治學、經濟學等學末素養,他才能夠既提出宏大的理論框架,又作出抽絲剝繭般細致的分析和論證。
何志鵬教授的理論研究以扎實和嚴謹為特色,這不僅來自他對學術的尊重,也來自他的勤奮。從他在本書中對西方國際經濟法研究的總結和對我國30年來國際經濟法研究的回顧這兩章的內容,以及他參考的中外文獻的數量,我們就可以感受到這一點。廣泛的、跨學科的文獻鬩讀,對國內外研究現狀的緊密跟蹤以及獨立的批判性思考,不僅使他積累了扎實的理論功底,也使他能夠把他人現有的研究成果作為自已研究的起點並向前推進。
任何開拓性的工作都會帶有遺憾。《國際經濟法基本理論》一書提出了一個全新的國際經濟法理論體系,並作了比較嚴謹的論證,但正如作者自己所說,“本書的價值在于提供一種思考的路徑”,作者所搭建的宏大的理論框架還存在很多需要深人探討的空間。即使是該書自身的體系和內容,也並非沒有可商榷之處。例如,該書的最後兩章如果融人其他相關章節可能會使相關問題的討論更加深人,而現在這種單列的安排恐怕是更顯出其資料價值。再如,如何理解“範疇”與“理論體系”的關系也是可以繼續探討的。按照我的理解,任何一個學科的“理論體系”都是“範疇”的體系;理論體系是否合理,在于我們是否準確地歸納各個範疇並認識它們之間的內在邏輯。
何志鵬教授在跟從我玫讀碩士學位期間,就表現出對基礎理論問題的濃厚興趣。我從吉林大學來到清華大學之後,他對我的“追問”不但沒有停止或減少,反而增加了。我經常是在他的追問之下讀他的新作,思考他所思考的問題。他的追問在某種程度上成了我不敢或無法在學術上懈怠的原因。現在,他要我為他的新作寫一篇序,于是,我不得不通讀他這30多萬字的書稿,並寫下這些感想。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囝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 車丕照)
2009年11月19日于清華園
不過,情況正在發生變化。近年來,國內一些國際經濟法學者,特別是一些青年學者,開始在國際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方面努力拓荒,並取得了一些有影響的成果♂何志鵬教授的這部新作《國際經濟法基本理論研究》在國際經濟法的學科化或理論化方面進行了全新的探索。
《國際經濟法基本理論》一書的主要貢獻在于其打破了國內學界普遍接受的國際經濟法“綜合說”,提出並論證了國際經濟法的“公法說”。國內學界普遍接受“綜合說”大概是受了美國學者的影響。偏好實用主義的美國人以解決實際問題為出發點,將國際經濟領域中的私人交易、政府管制與國際協調三大方面的法律問題匯合到一起,稱之為國際經濟法,正如他們會把與商事有關的法律統稱為商法一樣。實用主義色彩濃厚的“綜合說”指導下的國際經濟法研究,的確有利于相關問題的綜合考量,但從學科構建的角度來看,該學說卻有其致命的缺陷,即將公法問題與私法問題攪在一起,很難抽象出一般的原理,從而,不利于目際經濟法理論體系的建立,也很難實現法學理論對于立法和用法實踐的引導。在國際經濟法的公法部分出現迅速增長(WT0規則體系的建立應為主要原因)之後, “綜合說”的上述缺陷逐漸變得令學者們無法容忍,將私法部分從“綜合”的國際經濟法中剝離出去的呼聲也日漸高漲。不僅有國內學者將“綜合”的國際經濟法教材一分為二為囝際經濟法與國際商法,美國有影響的法學教材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 in a Nutshell在第7版(2004年)中也出現了“裂變”,分為International Business Transactions(私法為主)和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 Relations(公法為主)。正是在這樣一種背景之下,何志鵬教授在總結其十余年國際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成杲的基礎上,提出了“公法說”的國際經濟法理論體系,從本體論、功能論、範疇論、方法論等多個層面進行了系統和細致的論證,並得出了令人信服的結論。
以往的國際經濟法基礎理論研究之所以薄弱,在我看采,是因為沒有形成或明確國際經濟法學研究的主要維度,從而無法搭建國際經濟法理論體系的框架。何志鵬教授的《國際經濟法基本理論》確立了本體論、功能論、範疇論、方法論、價值論等研究維度,為國際經濟法基礎理論的研究搭建了一個新的和相對完整的框架。該書從“國際經濟法究竟是什麼”的研究出發,進而探討了國際經濟法的基本範疇、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則、國際經濟法的淵源、國際經濟法的主體、國際經濟法律行為、國際經濟法研究方法、國際經濟法的價值以及國際經濟法的未來走向等。m立這樣一個研究框架,提出假設並加以論證,不僅需要學術勇氣,更需要理論功底。何志鵬教授的研究告訴我們,他不僅具有這種學術勇氣,而且還具有足夠的理論功底。例如,在研究國際經濟法的範疇時,他不僅對“範疇”一詞進行了語義分析,還考察了範疇術語內涵的演變,以及我國法學界對範疇術語的使用狀況,然後在此基礎上研究國際經濟法的範疇問題;在考慮國際經濟法的概念和體系的構建的時候,他不僅選取經濟法的界定、公法與私法的劃分為參照,而且還以經濟學中宏觀經濟學和微觀經濟學的劃分為借鑒,並汲取了杰克遜教授和彼德斯曼教授對廣義的國際經濟法的“分層”理論︰正因為得益于扎實的法學功底和良好的哲學、政治學、經濟學等學末素養,他才能夠既提出宏大的理論框架,又作出抽絲剝繭般細致的分析和論證。
何志鵬教授的理論研究以扎實和嚴謹為特色,這不僅來自他對學術的尊重,也來自他的勤奮。從他在本書中對西方國際經濟法研究的總結和對我國30年來國際經濟法研究的回顧這兩章的內容,以及他參考的中外文獻的數量,我們就可以感受到這一點。廣泛的、跨學科的文獻鬩讀,對國內外研究現狀的緊密跟蹤以及獨立的批判性思考,不僅使他積累了扎實的理論功底,也使他能夠把他人現有的研究成果作為自已研究的起點並向前推進。
任何開拓性的工作都會帶有遺憾。《國際經濟法基本理論》一書提出了一個全新的國際經濟法理論體系,並作了比較嚴謹的論證,但正如作者自己所說,“本書的價值在于提供一種思考的路徑”,作者所搭建的宏大的理論框架還存在很多需要深人探討的空間。即使是該書自身的體系和內容,也並非沒有可商榷之處。例如,該書的最後兩章如果融人其他相關章節可能會使相關問題的討論更加深人,而現在這種單列的安排恐怕是更顯出其資料價值。再如,如何理解“範疇”與“理論體系”的關系也是可以繼續探討的。按照我的理解,任何一個學科的“理論體系”都是“範疇”的體系;理論體系是否合理,在于我們是否準確地歸納各個範疇並認識它們之間的內在邏輯。
何志鵬教授在跟從我玫讀碩士學位期間,就表現出對基礎理論問題的濃厚興趣。我從吉林大學來到清華大學之後,他對我的“追問”不但沒有停止或減少,反而增加了。我經常是在他的追問之下讀他的新作,思考他所思考的問題。他的追問在某種程度上成了我不敢或無法在學術上懈怠的原因。現在,他要我為他的新作寫一篇序,于是,我不得不通讀他這30多萬字的書稿,並寫下這些感想。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囝法學會國際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國際經濟法學會副會長 車丕照)
2009年11月19日于清華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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