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處提出的框架產生于我在1975年為參議員愛德華‧肯尼迪(Edward Kenndey)和國會司法委員會(Senate Judiciary Conlmittee)就放松航空規制所作的工作。本框架的不完全版本或者說簡要版本,曾出現在1977年為第一波士頓公司(First Boston Corpora-tion)撰寫的一篇文章,美國律師協會法律和經濟委員會(AmericanBar
Association6 Commission on Law and the Economy)報告第3章和第4章《聯邦規制︰通往改革之路》(Federal Regulation︰Roads toReform,1978),以及《哈佛法律評論》的一篇文章《分析規制失敗︰不匹配、限制較少的替代性方案和改革》(“Analyzing
RegulatoryFailure︰Mismatch,Less Restrictive Alternatives,and Reform”,1979)中。本書使我可以就這一框架提出附有具體實例的、更加詳細的版本,並使讀者諸君可以更加充分地判斷其有用性。
在此我要聲明,我在智識方面從艾爾弗雷德‧卡恩(AlfredKahn)——他的很多思想都以概述的形式出現在本書第l章和第2章——和保羅‧麥卡沃伊(Paul MacAvoy)處受益良多。我還要感謝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學院(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和法學院的同事們所給予的智識、物質和道德支持,他們包括理查德‧斯圖爾特(I{ichard
Stewad)、克拉克‧比斯(Clark Byse)、理查德‧澤克豪澤(Richard Zeckhauser)、克里斯‧德穆斯(Chris De Muth)格雷厄姆‧阿利森(Graham Allison)和艾伯特‧薩克斯(Al-bed Sacks)。美國律師協會法律和經濟委員會〔包括其副主席理查德‧史密斯(Richard Smith)〕,健康和人力服務部健康資源管理局(Health
Resources Adminis訂ation ofthe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Fices),福特基金會以及肯尼迪學院也提供了彌足珍貴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