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是人們為了表達思想感情而創造或選擇的、以樂音和噪音為表現媒介和載體的、超出語詞功能之外的成系統的行為方式。根據民族音樂學家的調查,全世界2000多個民族中的每一個民族,無論其歷史長短,人口多少,都擁有自己獨特的音樂文化,所以,音樂是世界上每一個民族共同體都擁有的一種文化事項。我們把某一民族共同體所創造和擁有的獨特音樂文化稱為這一民族的音樂,如漢族音樂、維吾爾族音樂、德意志族音樂、法蘭西族音樂等。
中華民族在長期歷史發展中所創造的音樂稱為中國音樂,中國音樂不僅包括了漢族音樂,也包括我國55個少數民族的音樂。
中國音樂可以根據不同的研究目的從多種不同的角度加以分類。如可按其產生時代,以1840年鴉片戰爭為界,分為古代音樂和近現代音樂;可按其創作的性質,分為人民群眾集體創作的民間音樂和音樂家個人譜寫的創作音樂;可以按流行的層面分為民間音樂、宮廷音樂、宗教音樂和文人音樂;還可按題材、體裁等不同的標准分類。
中國民族音樂是從我國音樂中按照音樂的形式和風格特征所划分出來的一個極為重要的類別,主要是指中國傳統音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