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社會史的研究方興未艾。注重長時段和整體史的研究,注重國家與社會及精英與民眾的互動研究,注重多學科的交叉研究,在這種知識背景下,將地方力量和社會群體作為研究國家事務和地方社會的視角,將各種社會力量的參與進一步細化,從更深入的層面進行考察,探求其中的個性、共性及時代意義,則顯得尤為重要。
本書在前近代這一大的時代背景下,審視明清地方力量與地方社會的互動關系,其視點包括︰地方法律的實踐與表達,慈善、義學、津渡、戲台等地方公共事務,社會秩序的變動與融合,經濟活動與地方社會發展的關聯,地方女性教化體系建構,等等。全書收錄的論文10篇,多是專題性與地域性研究,將問題置于一個較長的時段,地域的選擇以湖北居多,主要緣于對于湖北的相關研究畸少,但其他區域的選擇並未缺位。
目錄
序言
利益糾葛中的官府、紳衿與民眾︰以清代抗糧事件為中心的考察
一、抗糧︰利益關系的失衡
二、“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無奈︰抗糧事件中的民眾
三、利益追逐中的特殊階層︰抗糧事件中的紳衿
四、時嚴時緩的矛盾舉措︰抗糧事件中的州縣官
五、總結︰利益糾葛中的官府、紳衿與民眾
清代地方社會官、民與法的互動︰以誣告案為例
一、誣告與誣告律
二、誣告案中的民眾
三、誣告案中的地方官
四、清代地方社會中官、民與法的互動
傳統慈善事業中的官民參與及角色︰以清代湖北育嬰事業為中心
一、清代湖北育嬰事業發展概況
二、湖北育嬰堂的基本類型
三、官方的角色與地位
四、社會力量在育嬰事業中的角色
五、官民參與的幾種模式︰若干個案分析
六、結論
清代湖北義學與地方社會
一、義學的內涵與源流
二、清代湖北義學的時空分析
三、清代湖北義學中的官民互動
四、清代湖北義學與地方社會
五、結語
清代湖北的地方力量與地方社會發展︰以津渡的設置為視角
一、清代湖北津渡的設置
二、津渡的構成要素及其運營管理
三、津渡與地方社會
清代民族邊緣地區鄉村社會的地方勢力與秩序均衡︰以鄂西南景陽河社區為個案
一、個案鄉村概況
二、景陽河社區的地方勢力與鄉村社會秩序
三、國家與地方勢力︰民族邊緣地區鄉村社會權力結構的變化
明末清初社會變動與地方社會秩序的重整︰以《松江府志》的書寫為個案
一、《松江府志》纂修概況
二、從明末到清初︰《松江府志》的纂修變化
三、地方史的書寫與地方秩序的重整
明清山西戲台中的地方社會力量
一、明清時期山西戲台的分布狀況
二、公共祭祀與戲台在地域社會中的意義
三、地方社會力量與戲台修建
四、個案分析︰城隍廟戲台與文昌廟戲台中的地方社會力量
清代廣東鹽商與社會制度變遷
一、清代廣東鹽商的地位
二、清代廣東鹽商與鹽法制度變遷
三、清代廣東鹽商與地方社會建設
四、清代廣東鹽商與清後期社會變化
明代社會的女性教化體系
一、朝廷︰教化與倡導
二、地方官員︰勸誡、督導與保護
三、鄉里宗族︰倡導、監督與約束
四、女性對外在教化的體悟
利益糾葛中的官府、紳衿與民眾︰以清代抗糧事件為中心的考察
一、抗糧︰利益關系的失衡
二、“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無奈︰抗糧事件中的民眾
三、利益追逐中的特殊階層︰抗糧事件中的紳衿
四、時嚴時緩的矛盾舉措︰抗糧事件中的州縣官
五、總結︰利益糾葛中的官府、紳衿與民眾
清代地方社會官、民與法的互動︰以誣告案為例
一、誣告與誣告律
二、誣告案中的民眾
三、誣告案中的地方官
四、清代地方社會中官、民與法的互動
傳統慈善事業中的官民參與及角色︰以清代湖北育嬰事業為中心
一、清代湖北育嬰事業發展概況
二、湖北育嬰堂的基本類型
三、官方的角色與地位
四、社會力量在育嬰事業中的角色
五、官民參與的幾種模式︰若干個案分析
六、結論
清代湖北義學與地方社會
一、義學的內涵與源流
二、清代湖北義學的時空分析
三、清代湖北義學中的官民互動
四、清代湖北義學與地方社會
五、結語
清代湖北的地方力量與地方社會發展︰以津渡的設置為視角
一、清代湖北津渡的設置
二、津渡的構成要素及其運營管理
三、津渡與地方社會
清代民族邊緣地區鄉村社會的地方勢力與秩序均衡︰以鄂西南景陽河社區為個案
一、個案鄉村概況
二、景陽河社區的地方勢力與鄉村社會秩序
三、國家與地方勢力︰民族邊緣地區鄉村社會權力結構的變化
明末清初社會變動與地方社會秩序的重整︰以《松江府志》的書寫為個案
一、《松江府志》纂修概況
二、從明末到清初︰《松江府志》的纂修變化
三、地方史的書寫與地方秩序的重整
明清山西戲台中的地方社會力量
一、明清時期山西戲台的分布狀況
二、公共祭祀與戲台在地域社會中的意義
三、地方社會力量與戲台修建
四、個案分析︰城隍廟戲台與文昌廟戲台中的地方社會力量
清代廣東鹽商與社會制度變遷
一、清代廣東鹽商的地位
二、清代廣東鹽商與鹽法制度變遷
三、清代廣東鹽商與地方社會建設
四、清代廣東鹽商與清後期社會變化
明代社會的女性教化體系
一、朝廷︰教化與倡導
二、地方官員︰勸誡、督導與保護
三、鄉里宗族︰倡導、監督與約束
四、女性對外在教化的體悟
序
本書所謂的地方力量,是相對官方或政府等正式權力而言的地方社會各個階層,包括以前學界關注較多的士紳或精英階層,當然一定程度也包括代表個人參與地方事務的地方官吏。
關于地方力量與地方社會的關聯性問題,很早就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20世紀中葉,紳士研究興起,涌現出張仲禮《中國紳士》、何炳棣《中國紳士的進身階梯》、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等一批知名學者及代表性成果。嗣後,日本地域社會研究興起,森正夫、森田明、濱島敦俊、岸本美緒等就水利社會、社區沖突、秩序重建諸問題展開了深入的討論。國內則以傅衣凌、謝國楨等前輩學者為代表展開過研究。隨著“新史學”在國內的興起,學術界更加注重國家與社會的互動,注重地方治理與能動性的研究,注重各種力量在地方運動管理的角色與地位的分析以及時空差異性的研究,學人們圍繞民間信仰、慈善事業、水利資源、基層組織、地方秩序等諸多專題進行深入探討。由于地方力量包含士農工商等社會各階層,其外延遠大于旨精英等概念,他們均是地方公共事務的參與者與受益者,只不過具有程度與方式的差異。片面強調士紳或精英失之偏頗,近年來學界對此已有所突破。
當前,史學正經歷前所未有的變革,注重長時段與整體史的研究,注重“上下互視”和國家與社會的互動研究,注重多學科的交叉。在這種知識背景下,將地方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將各種地方力量的參與進一步細化,從更深入的層面考察二者的關系,探求其中的個性、共性及時代意義,顯得尤為重要,而當前的研究則比較缺乏。
明清時期,地方力量日趨復雜,在劇烈的階層重構中,士紳、商人等不斷發展、壯大;與此同時,“地方社會”的含義也日益豐富,演繹出紛繁復雜的狀貌。以地方公共事務為例,明清地方公共事務範圍十分廣泛,包括團防治安、倉儲備荒、水利堤防、地方教育、慈善救濟、道路津渡等,涉及地方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在這些事務中,國家與社會力量均參與其中,雖在不同領域和地區,其效能與參與度有所差異,但在運營管理、動力機制、官民關系等很多方面呈現很多的相似性和規律性。對于地方公共事業,目前學術界多聚焦于治安團練、倉儲體系、慈善事業等少數方面進行專題性的研究,但對地方公共事業的整體研究還很不足;注重從官方立場與文獻出發,片面強調官方或士紳的作用,缺乏從各地方力量的角度進行全面考察。而在區域史的研究中,江南與華北等區域較多,而對湖北這一長江中游地區的研究則相對不足。另外,當前研究多襲用“紳士論”或“市民社會”等理論,缺乏對具體問題的具體分析與比較。
本書在前近代這一大的時代背景下,審視明清地方力量與地方社會的互動關系,其視點包括︰地方法律的實踐與表達,慈善、義學、津渡、戲台等地方公共事務,社會秩序的變動與整合,經濟活動與地方社會發展的關聯,地方女性教化體系建構,等等。全書收錄的論文10篇,多是專題性與地域性研究,將問題置于一個較長的時段,地域的選擇以湖北居多,主要緣于對于湖北的相關研究畸少,但其他區域的選擇並未缺位。
“利益糾葛中的官府、衿紳與民眾︰以清代抗精事件為中心的考察”以漕糧征派為視點,將各方力量的利益關系進行整體性揭示。漕糧征派將中央政權、地方州縣、紳衿胥吏與地方民眾有機地聯系在一起。漕糧征收的順利完成需要多方力量的協同合作,然而驅動各社會力量形成互動的不僅僅是漕糧征派這一形式,更重要的是由此而形成的利益關系,漕運中眾多重大社會事件無不由此而生。抗精事件不僅是征漕各方矛盾爆發的一種形式,更是群體利益關系中本質問題的集中體現。以此為中心的考察揭示了清代社會各階層的生存狀況及他們之間在利益糾葛下的群體互動,並從一個側面透視出清代漕政的制度缺陷以及社會變化。
“清代地方社會官、民與法的互動︰以誣告案為例”在清代法律的研究中,典章制度和法律實踐的不同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特點。黃宗智將這種不同稱為“實踐與表達之間的背離”,認為這種道德化的表達與實際性運用,是一個制度中的兩個方面,正是兩者的既對立又統一,組成了清代法律制度的根本性質。這一觀點過分強調制度的主導性,而忽視了人的能動性,尤其是沒有將民眾加入互動的系統中,所以對于這種“背離”為特征的國家、社會與民眾的互動缺乏完整的動態分析。本文從社會史的視角,以地方官判牘中的誣告案為素材,來解讀清代法律“實踐與表達之間的背離”,希望揭示更為生動的清代地方社會的互動情境。
“傳統慈善事業中的官民參與及角色︰以清代湖北育嬰事業為中心”清代,由于得到官方的激勵倡導和社會各階層的廣泛參與,形成了以育嬰堂為核心的遍布全國的育鸚事業體系。湖北的育嬰事業的最大特征是官方居于主導地位,由于是在行政推廣後興起的,且地方力量不發達,使之一開始就帶有濃厚的官僚化特色,並貫穿于其發展的始終。育嬰的官僚化致使其染上了許多“衙門”惡習,背離了慈善的本意,育嬰的象征意義大于慈善意義,成為“費而不惠”的弊政。這與江南等發達地區是有很大區別的。“走出江南”,尋求區域的共同點和差異性,對我們深化認識則顯得至關重要。
……
關于地方力量與地方社會的關聯性問題,很早就引起了學術界的關注。20世紀中葉,紳士研究興起,涌現出張仲禮《中國紳士》、何炳棣《中國紳士的進身階梯》、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等一批知名學者及代表性成果。嗣後,日本地域社會研究興起,森正夫、森田明、濱島敦俊、岸本美緒等就水利社會、社區沖突、秩序重建諸問題展開了深入的討論。國內則以傅衣凌、謝國楨等前輩學者為代表展開過研究。隨著“新史學”在國內的興起,學術界更加注重國家與社會的互動,注重地方治理與能動性的研究,注重各種力量在地方運動管理的角色與地位的分析以及時空差異性的研究,學人們圍繞民間信仰、慈善事業、水利資源、基層組織、地方秩序等諸多專題進行深入探討。由于地方力量包含士農工商等社會各階層,其外延遠大于旨精英等概念,他們均是地方公共事務的參與者與受益者,只不過具有程度與方式的差異。片面強調士紳或精英失之偏頗,近年來學界對此已有所突破。
當前,史學正經歷前所未有的變革,注重長時段與整體史的研究,注重“上下互視”和國家與社會的互動研究,注重多學科的交叉。在這種知識背景下,將地方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將各種地方力量的參與進一步細化,從更深入的層面考察二者的關系,探求其中的個性、共性及時代意義,顯得尤為重要,而當前的研究則比較缺乏。
明清時期,地方力量日趨復雜,在劇烈的階層重構中,士紳、商人等不斷發展、壯大;與此同時,“地方社會”的含義也日益豐富,演繹出紛繁復雜的狀貌。以地方公共事務為例,明清地方公共事務範圍十分廣泛,包括團防治安、倉儲備荒、水利堤防、地方教育、慈善救濟、道路津渡等,涉及地方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在這些事務中,國家與社會力量均參與其中,雖在不同領域和地區,其效能與參與度有所差異,但在運營管理、動力機制、官民關系等很多方面呈現很多的相似性和規律性。對于地方公共事業,目前學術界多聚焦于治安團練、倉儲體系、慈善事業等少數方面進行專題性的研究,但對地方公共事業的整體研究還很不足;注重從官方立場與文獻出發,片面強調官方或士紳的作用,缺乏從各地方力量的角度進行全面考察。而在區域史的研究中,江南與華北等區域較多,而對湖北這一長江中游地區的研究則相對不足。另外,當前研究多襲用“紳士論”或“市民社會”等理論,缺乏對具體問題的具體分析與比較。
本書在前近代這一大的時代背景下,審視明清地方力量與地方社會的互動關系,其視點包括︰地方法律的實踐與表達,慈善、義學、津渡、戲台等地方公共事務,社會秩序的變動與整合,經濟活動與地方社會發展的關聯,地方女性教化體系建構,等等。全書收錄的論文10篇,多是專題性與地域性研究,將問題置于一個較長的時段,地域的選擇以湖北居多,主要緣于對于湖北的相關研究畸少,但其他區域的選擇並未缺位。
“利益糾葛中的官府、衿紳與民眾︰以清代抗精事件為中心的考察”以漕糧征派為視點,將各方力量的利益關系進行整體性揭示。漕糧征派將中央政權、地方州縣、紳衿胥吏與地方民眾有機地聯系在一起。漕糧征收的順利完成需要多方力量的協同合作,然而驅動各社會力量形成互動的不僅僅是漕糧征派這一形式,更重要的是由此而形成的利益關系,漕運中眾多重大社會事件無不由此而生。抗精事件不僅是征漕各方矛盾爆發的一種形式,更是群體利益關系中本質問題的集中體現。以此為中心的考察揭示了清代社會各階層的生存狀況及他們之間在利益糾葛下的群體互動,並從一個側面透視出清代漕政的制度缺陷以及社會變化。
“清代地方社會官、民與法的互動︰以誣告案為例”在清代法律的研究中,典章制度和法律實踐的不同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重要特點。黃宗智將這種不同稱為“實踐與表達之間的背離”,認為這種道德化的表達與實際性運用,是一個制度中的兩個方面,正是兩者的既對立又統一,組成了清代法律制度的根本性質。這一觀點過分強調制度的主導性,而忽視了人的能動性,尤其是沒有將民眾加入互動的系統中,所以對于這種“背離”為特征的國家、社會與民眾的互動缺乏完整的動態分析。本文從社會史的視角,以地方官判牘中的誣告案為素材,來解讀清代法律“實踐與表達之間的背離”,希望揭示更為生動的清代地方社會的互動情境。
“傳統慈善事業中的官民參與及角色︰以清代湖北育嬰事業為中心”清代,由于得到官方的激勵倡導和社會各階層的廣泛參與,形成了以育嬰堂為核心的遍布全國的育鸚事業體系。湖北的育嬰事業的最大特征是官方居于主導地位,由于是在行政推廣後興起的,且地方力量不發達,使之一開始就帶有濃厚的官僚化特色,並貫穿于其發展的始終。育嬰的官僚化致使其染上了許多“衙門”惡習,背離了慈善的本意,育嬰的象征意義大于慈善意義,成為“費而不惠”的弊政。這與江南等發達地區是有很大區別的。“走出江南”,尋求區域的共同點和差異性,對我們深化認識則顯得至關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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