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作者以為,羅馬法與自然法相結合的“羅馬—自然法”傳統更為全面地概括了整個歐陸民法傳統的精神。民法傳統,作為歐洲制度文明的重要代表之一,其內在的觀念和方法論模式恰恰是由于羅馬法與自然法哲學在歷史上長期不斷的互動和交融的結果。單純依靠羅馬法,不可能達到《法國民法典》乃至《德國民法典》的理性程度;反之,單純依靠自然法,則不可能發展出如此浩翰而又精巧的實用規則。只有將羅馬法的經驗傳統與自然法的理性精神結合起來,才可能發展出近代歐陸的民法體系。在整個歐陸民法的發展歷程中,羅馬法與自然理性始終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二者構成了歐陸民法發展史上一對經典的矛盾範疇,經驗與理性的互動貫穿著歐陸民法史的始終。
所謂的“羅馬—自然法”傳統也代表著一種內化在羅馬法傳統當中,並且與羅馬法經驗緊密結合在一起的自然理性觀。這種自然理性觀,也可以理解為“私法中的自然法觀念” 或“私法的精神”,較之于影響公法的自然法學說而言,此種自然理性觀除了具有不斷強化的理性主義色彩之外,它還具有著明顯的現實主義和傳統主義的傾向以及與生俱來的衡平氣質和“統一化”的品質。
李中原︰1972年生,漢旅,江蘇省南京市人。1995年獲蘇州大學法學學士學位;2002年和2005年先後獲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學位;2005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間,受意大利政府獎學金資助赴意大利羅馬第二大學進修羅馬法。現為蘇州大學王健法學院剮教授,主要從事民商法學和歐洲私法殳的研究。曾在《法商研究》、《法學》、《環球法律評論》、《中外法學》、《北大法律評論》、《私法研究》、《私法》以及Marco
Paolo 750 anni:il viaggio.il libro.il diritto等重要的國內外學術期刊、集刊上發表論文近20篇,並且合著、參編學術著作多部。
目錄
導論:傳統與現實
第一編 羅馬法與希臘文化——民法傳統的歷史基礎
第一章 希臘文化引入前古代羅馬法的自發發展
第一節 古代羅馬社會的基本狀況與法律觀念
第二節 古代羅馬社會的根本矛盾
第三節 古代羅馬社會的政治轉型和司法獨立
第四節 法的一體化、世俗化與公開化
第五節 世俗法學家階層的出現及其地位
第六節 法的屬人性的突破與衡平的實踐
第七節 法、法學家與衡平——古代羅馬私法實踐的結晶
第二章 古希臘羅馬的自然法與辯證法惡想
第一節 古希臘羅馬的自然法思想
一、自然法思想的萌芽
二、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自然法思想
三、斯多葛學派的自然法思想——古代自然法哲學的確立
第二節 古希臘羅馬的辯證法思想
第三章 希臘文化與羅馬法的聯姻
第一節 自然法思想的引入與羅馬法觀念的變革
第二節 自然法與衡平的廣泛應用
一、人法
二、物法
三、繼承法
四、債法
五、衡平與法學家的工作
六、衡平的特征
第三節 羅馬法中的自然法觀念
第四節 辯證法與羅馬法的系統化
一、傳說中《十二表法》與希臘文化的關系
二、希臘化時期與古典時期:羅馬法與希臘辯證法的初步結合
三、後古典時期:羅馬法的系統化在東部延續
第二編 中世紀羅馬共同法的形成——書面自然法
第一章 羅馬法在中世紀早期的命運
第二章 11世紀末期以後羅馬法的復興
第一節 中世紀意大利城市的興起
第二節 古典文化的復蘇
第三節 羅馬法的復興及其直接原因
第三章 12世紀的歐洲——中世紀的轉折點
第一節 政治上的轉折
第二節 思想上的轉折
第四章 中世紀基督教的自然法思想——法律倫理的溫床
第一節 奧古斯丁的自然法觀——理性與宗教的分離
第二節 《格拉提安教令集》中的自然法觀——理性的局部復蘇
第三節 托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觀——理性與宗教的結合
第四節 奧卡姆主義的自然法觀——意志論下的正確理性
第五章 經院哲學與《民法大全》的結合——羅馬共同法的形成
第一節 經院主義自然法與《民法大全》的權威
第二節 經院主義辯證法在注釋法學中的應用
一、中世紀法學辯證法的目標:體系塑造
二、中世紀法學辯證法的實現形式
三、中世紀法學辯證法的邏輯工具
第三節 羅馬共同法的形成
一、羅馬共同法學說在具體制度上的推進
二、羅馬法傳統對教會法和地方法的影響
三、羅馬共同法的地位
第六章 中世紀法學中的意志、理性與衡平——羅馬共同法理論的哲學基礎
第一節 意志和理性在中世紀法學中的關系
第二節 理性與衡平是中世紀法律解釋的指導原則
第三編 羅馬—自然法近代史略——歐陸民法傳統的最終形成
第一章 西班牙後經院主義法學派的倫理綜合——近代法學的中世紀基礎
第一節 西班牙後經院主義法學派的自然法思想
第二節 西班牙後經院主義法學派的民法解釋理論——羅馬法與中世紀倫理哲學的結合
一、所有權
二、合同法
三、侵犯法
第三節 結論:近代私法的倫理基礎
第二章 人文主義法學派的理論開拓——新法學風格的興起
第一節 人文主義法學派
一、人文主義法學派形成的思想背景
二、人文主義法學派的理論特征
(一)人文主義法學派的理論開拓
(二)人文主義法學與意大利評注法學的共性
三、人文主義法學的代表學者和歷史變遷——以多諾對民法學說的貢獻為中心
第二節 荷蘭學派
一、傳承與綜合
二、格老秀斯:中世紀法學與近代法學的橋梁
(一)總體評價
(二)以自然權利為中心的私法體系的建構
(三)格老秀斯對近代各國法學的影響
第三節 私法學方法的轉變
第四節 17、18世紀的屬地法學和民族國家立法
第三章 1804年《法國民法典》的誕生——羅馬—自然法傳統的實證化
第一節 《法國民法典》的歷史基礎
一、《法國民法典》制定前的理論儲備
二、制定《法國民法典》的政治思想背景
第二節 《法國民法典》的精神
第四章 1900年《德國民法典》的編纂——羅馬—自然法傳統的頂峰
第一節 《德國民法典》的歷史基礎
一、德國對羅馬法的繼受
二、17世紀德國學說匯纂的現代應用學派的形成和貢獻
(一)德國學說匯纂的現代應用學派的形成
(二)學說匯纂的現代應用學派所建構的“德意志法”
三、17世紀德國理性自然法學派的形成和貢獻
(一)德國理性自然法學派的形成
(二)理性自然法學派的主要制度貢獻
四、自然法典的立法實踐
五、薩維尼和德國歷史法學派的成就
(一)核心觀點及理論淵源
(二)潘得克吞學派及其概念法學方法的實質
(三)歷史法學與自然科學的暗合
第二節 《德國民法典》的精神
第五章 近代民法中的科學與人文——自然理性的勝利
結論與啟示
一、傳統的和聲——羅馬法與自然法的歷史重奏
(一)歐陸民法傳統的兩條主線及其相互關系
(二)自然法思想在民法發展中的作用分析
(三)私法中的自然法觀念
二、傳統的回響——歐陸民法傳統對當代中國的啟示
(一)對近代民法傳統中的權利本位觀的反思
(二)民法在整個法學和法治發展中的基礎性地位
(三)法律繼受與法律界的知識化
(四)羅馬—自然法傳統的中國化:關于民法典和民法學在當代中國的歷史使命
(五)關于中國民法典的若干理論問題探討:從歷史中尋找經驗
參考文獻
後記
第一編 羅馬法與希臘文化——民法傳統的歷史基礎
第一章 希臘文化引入前古代羅馬法的自發發展
第一節 古代羅馬社會的基本狀況與法律觀念
第二節 古代羅馬社會的根本矛盾
第三節 古代羅馬社會的政治轉型和司法獨立
第四節 法的一體化、世俗化與公開化
第五節 世俗法學家階層的出現及其地位
第六節 法的屬人性的突破與衡平的實踐
第七節 法、法學家與衡平——古代羅馬私法實踐的結晶
第二章 古希臘羅馬的自然法與辯證法惡想
第一節 古希臘羅馬的自然法思想
一、自然法思想的萌芽
二、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自然法思想
三、斯多葛學派的自然法思想——古代自然法哲學的確立
第二節 古希臘羅馬的辯證法思想
第三章 希臘文化與羅馬法的聯姻
第一節 自然法思想的引入與羅馬法觀念的變革
第二節 自然法與衡平的廣泛應用
一、人法
二、物法
三、繼承法
四、債法
五、衡平與法學家的工作
六、衡平的特征
第三節 羅馬法中的自然法觀念
第四節 辯證法與羅馬法的系統化
一、傳說中《十二表法》與希臘文化的關系
二、希臘化時期與古典時期:羅馬法與希臘辯證法的初步結合
三、後古典時期:羅馬法的系統化在東部延續
第二編 中世紀羅馬共同法的形成——書面自然法
第一章 羅馬法在中世紀早期的命運
第二章 11世紀末期以後羅馬法的復興
第一節 中世紀意大利城市的興起
第二節 古典文化的復蘇
第三節 羅馬法的復興及其直接原因
第三章 12世紀的歐洲——中世紀的轉折點
第一節 政治上的轉折
第二節 思想上的轉折
第四章 中世紀基督教的自然法思想——法律倫理的溫床
第一節 奧古斯丁的自然法觀——理性與宗教的分離
第二節 《格拉提安教令集》中的自然法觀——理性的局部復蘇
第三節 托馬斯‧阿奎那的自然法觀——理性與宗教的結合
第四節 奧卡姆主義的自然法觀——意志論下的正確理性
第五章 經院哲學與《民法大全》的結合——羅馬共同法的形成
第一節 經院主義自然法與《民法大全》的權威
第二節 經院主義辯證法在注釋法學中的應用
一、中世紀法學辯證法的目標:體系塑造
二、中世紀法學辯證法的實現形式
三、中世紀法學辯證法的邏輯工具
第三節 羅馬共同法的形成
一、羅馬共同法學說在具體制度上的推進
二、羅馬法傳統對教會法和地方法的影響
三、羅馬共同法的地位
第六章 中世紀法學中的意志、理性與衡平——羅馬共同法理論的哲學基礎
第一節 意志和理性在中世紀法學中的關系
第二節 理性與衡平是中世紀法律解釋的指導原則
第三編 羅馬—自然法近代史略——歐陸民法傳統的最終形成
第一章 西班牙後經院主義法學派的倫理綜合——近代法學的中世紀基礎
第一節 西班牙後經院主義法學派的自然法思想
第二節 西班牙後經院主義法學派的民法解釋理論——羅馬法與中世紀倫理哲學的結合
一、所有權
二、合同法
三、侵犯法
第三節 結論:近代私法的倫理基礎
第二章 人文主義法學派的理論開拓——新法學風格的興起
第一節 人文主義法學派
一、人文主義法學派形成的思想背景
二、人文主義法學派的理論特征
(一)人文主義法學派的理論開拓
(二)人文主義法學與意大利評注法學的共性
三、人文主義法學的代表學者和歷史變遷——以多諾對民法學說的貢獻為中心
第二節 荷蘭學派
一、傳承與綜合
二、格老秀斯:中世紀法學與近代法學的橋梁
(一)總體評價
(二)以自然權利為中心的私法體系的建構
(三)格老秀斯對近代各國法學的影響
第三節 私法學方法的轉變
第四節 17、18世紀的屬地法學和民族國家立法
第三章 1804年《法國民法典》的誕生——羅馬—自然法傳統的實證化
第一節 《法國民法典》的歷史基礎
一、《法國民法典》制定前的理論儲備
二、制定《法國民法典》的政治思想背景
第二節 《法國民法典》的精神
第四章 1900年《德國民法典》的編纂——羅馬—自然法傳統的頂峰
第一節 《德國民法典》的歷史基礎
一、德國對羅馬法的繼受
二、17世紀德國學說匯纂的現代應用學派的形成和貢獻
(一)德國學說匯纂的現代應用學派的形成
(二)學說匯纂的現代應用學派所建構的“德意志法”
三、17世紀德國理性自然法學派的形成和貢獻
(一)德國理性自然法學派的形成
(二)理性自然法學派的主要制度貢獻
四、自然法典的立法實踐
五、薩維尼和德國歷史法學派的成就
(一)核心觀點及理論淵源
(二)潘得克吞學派及其概念法學方法的實質
(三)歷史法學與自然科學的暗合
第二節 《德國民法典》的精神
第五章 近代民法中的科學與人文——自然理性的勝利
結論與啟示
一、傳統的和聲——羅馬法與自然法的歷史重奏
(一)歐陸民法傳統的兩條主線及其相互關系
(二)自然法思想在民法發展中的作用分析
(三)私法中的自然法觀念
二、傳統的回響——歐陸民法傳統對當代中國的啟示
(一)對近代民法傳統中的權利本位觀的反思
(二)民法在整個法學和法治發展中的基礎性地位
(三)法律繼受與法律界的知識化
(四)羅馬—自然法傳統的中國化:關于民法典和民法學在當代中國的歷史使命
(五)關于中國民法典的若干理論問題探討:從歷史中尋找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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