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部門法制現代化

中國部門法制現代化
定價:228
NT $ 68
  • 作者:劉敏/主/編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8-11-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90550
  • ISBN13:9787503690556
  • 裝訂:平裝 / 500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中國法制現代化是一項系統工程,既要從宏觀上深入研究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基本理論,又要從微觀上系統探討中國各部門法制現代化的具體路徑。

本書深入分析當代中國經濟變革與社會轉型過程中主要部門法制所發生的歷史性變革,著力探討部門法制現代化運動的實現機制。
 

目錄

第一章 中國憲政制度現代化
一、憲政制度現代化界說
二、世紀上半葉中國憲政制度現代化的發展階段
三、世紀下半葉中國憲政制度現代化的發展歷程
四、中國憲政制度現代化的動力與障礙
五、中國憲政制度現代化的價值評估
第二章 中國行政法制現代化
一、行政法制現代化的界說
二、中國行政法制現代化的歷史進程
三、中國行政法制現代化的動力機制
四、中國行政法制現代化的模式分析
第三章 中國民法現代化
一、中國民法現代化的發端
二、中國民法現代化的價值定位
三、傳統習慣與中國民法現代化
四、全球化與中國民法現代化
五、權利模式之民法典與中國民法現代化
第四章 中國經濟法制現代化
一、中國經濟法制現代化的社會背景
二、中國經濟法制現代化的變革路徑
三、中國經濟法制現代化的歷史回顧
四、中國經濟法制現代化的基本理念
五、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構建與中國經濟法制現代化
第五章 中國刑法現代化
一、世紀前中國刑法現代化的文化根基
二、中國刑法現代化的歷史進程
三、現代刑法理念與中國刑法現代化
四、中國刑法現代化的途徑︰一種合憲性的探究
第六章 中國刑事訴訟法制現代化
一、中國傳統刑事訴訟制度的總體特征
二、中國刑事訴訟法制現代化的基本歷程
三、刑事訴訟法制現代化的形式合理性解析
四、刑事訴訟法制現代化的價值合理性之維
五、刑事訴訟法制現代化的效益化原則︰民國時期司法獨立狀況的個例分析
六、傳統與現代之間的刑事訴訟變革
七、刑事訴訟視野中的國際化與本土化
第七章 中國民事訴訟法制現代化
一、中國民事訴訟法制現代化的歷史起點
二、中國民事訴訟法制現代化的歷史進程
三、中國民事訴訟法制現代化的標準
四、當代中國民事訴訟法制現代化的若干途徑
 

21世紀的鐘聲即將敲響。

伴隨著向新世紀邁進的時代腳步,當代中國的社會變革正在以空前的廣度和深度波瀾壯闊地展開。這場偉大變革的進程已經並且將繼續深刻地改變著中國社會的基本面貌,導引著中國社會的未來發展走向。

綜觀20世紀的全球歷史進程,我們可以看到,在不同的區域或國度,盡管法律變革的過程、特點和目標有所差異,但是作為一種模式或勢態,法制現代化卻幾乎成為這一歷史過程的基本法律表現。誠然,這個進程在不同的文明國家中的具體實現程度是不同的;不過,它所昭示的法律文明成長的時代走向卻是激動人心的。

法制現代化屬于法律發展的範疇。法律發展論所要探究的乃是社會發展與法律進步之間的互動關聯結構,它所要建構的正是法律成長的一般模型。在法律發展論領域中,法制現代化理論關注的重點,是從前現代社會法律系統向現代社會法律系統的轉變這一特定過程,尋找這一轉變的內在機制。從廣泛的意義上講,法制現代化是一個變革的概念,是船個法制向現代法制的歷史性躍進。這個進程或是因內部諸條件的成熟而從傳統走向現代,亦稱“內發型”法制現代化;或是因一個較先進的法律系統對較落後的法律系統的沖擊而導致的進步轉型,亦專“外發型”法制現代化。但不斷是哪一種變革形態,法制現代化無疑是一個創新的進程,其實質乃是從人治型的價值—規範體系向法制型的價值—規範體系的轉變。

從世界範圍來看,關于法律變遷與發展的理論研究,早在17、18世紀就已經開始了。到了19世紀後半葉,對于法律發展的研究由歷史哲學分析模式轉向類型學的分析範式。在這方面,以馬克斯‧韋伯為典型代表。韋伯把法律的現代化視為理性化的過程,是形式合理化的過程。而這一過程只發生于西歐社會,在其他地區,法律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而未能走上現代化的道路。到了20世紀60年代,在西方主要是在美國興起了關于法律與現代化、法律與發展的研究思潮。這一思潮從一開始就具有兩個鮮明的特色︰一是重點研究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非經濟環境,也就是法律制度和政治結構的轉型問題;二是關注法律發展的普適性問題,也就是研究不同社會文化背景下的法律向現代法律轉變的共同特征,把法律發展或法制現代化看做是第三世界國家法律體系移植西方法制進而逐步“西化”的過程。這一思潮有其特有的政治功利性,這集中地表現為西方國家力圖把廣大非西方的第三世界國家法律發展納入西方化的軌道之中。隨著西方式法律改革試驗在一些第三世界國家的相繼受挫或破產,人們對20世紀60年代法律現代化理論模式開始懷疑、質難和批判性反思。許多學者日益認識到,西方法制只不過是人類法律文明體系中的一個系統,是西方社會生活條件的法律表現。誠然,它體現了人類法律文明的某些共通性因素,但它並不是世界法制現代化進程中的唯一的標準模式。非西方社會的法律應當反映各民族各國家各地區的社會條件、經濟因素、民族精神及其現實需要,因而必然要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法制現代化模式和法律發展道路。在這一反思過程中,出現了法律發展多樣性的理論學說。時至今日,以世界範圍內的法律發展為對象的理論研究依然興盛不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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