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土司法:社會變遷中的楊村人民法庭實證分析

鄉土司法:社會變遷中的楊村人民法庭實證分析
定價:192
NT $ 167
 

內容簡介

本書是一部以田野調查方法全面研究我國人民法庭個案的著作。全書以參與式觀察獲得的材料為基礎,以內在視角從法庭概況篇、法庭法官篇、法庭運作篇三方面對楊村人民法庭進行了詳細的實證分析,涉及人民法庭的內部結構、外部關系、自身運行、整體特點。

本書探討了社會變遷對基層司法的影響以及人民法庭、司法本身在社會變遷中的功用,闡釋了「鄉土司法」的內涵和特點。
 

目錄

導論
一、楊村概況
二、研究綜述
三、研究意義
四、研究過程
五、基本觀點
六、創新之處
七、本書結構
上篇 法庭概況篇
一、楊村人民法庭概貌
二、楊村法庭的歷史發展
三、楊村法庭成員的內部關系
四、楊村法庭的經費收支狀況
五、人民法庭的任務、功能
六、人民法庭與民眾之間的關系
七、人民法庭與基層人民法院的關系
八、人民法庭與上級人民法院的關系
九、人民法庭與「四大班子」的關系
十、從個案看人民法庭與當地人大、政府的交往方式
十一、人民法庭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的關系
十二、人民法庭與村民委員會之間的關系
十三、關於人民法庭的「行風評議」
十四、人民法庭之存廢
中篇 法庭法官篇
一、楊村法庭庭長趙輝的法院工作經歷
二、楊村法庭的一天
三、透過「司法手段」看法官
四、副庭長錢雄
(一)個人形象
(二)工作作風
(三)對楊村法庭的治理
(四)對法庭工作的感慨
(五)未來的職業走向
五、助理審判員孫強
(一)「專業的執行官」
(二)「獨愛杯中物,酒是遮羞布」
(三)「世事練達」
六、書記員李明
七、法官們有限的權利和權力
八、人民陪審員角色的實證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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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篇 法庭運行篇
結語:鄉土司法
附錄一 楊村人民法庭調查散記
附錄二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庭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法發〔1999〕20號)
主要參考文獻
後記
 

我的法社會學研究主要集中在對中國問題的關注上,中國習慣法與中國司法是兩個主要的領域。中國習慣法方面我已經出版了《中國習慣法論》、《中國少數民族習慣法研究》、《瑤族習慣法》等著作,呈現在大家面前的這一「中國司法研究」書系則是我關於中國司法思考的主要成果。

司法是運用法解決個案糾紛,將法適用於具體案件的過程。司法既是使書本上的法落實轉化為具體行動中的法律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對法進行宣示,使民眾形成具體的法認知的過程。司法所擔負的功能除了將社會糾紛消解在法程序之中外,還負有適用法、發展法的社會職能,對公民權利的保障具有重要意義。司法是中國法治建設中的核心環節,法治的關鍵在於法律的實施和實現,司法使法有了真正的意義。

隨著中國法治建設的深入和法學的發展,我認為,中國的法學研究面臨專項,由面向立法的法學轉為面向司法的法學,法律事實、法律適用、法律效力、法律實效等日益成為法學研究的重點。中國法學不僅要關注「有法可依」問題,更要探討「有法必依」問題,研究如何使「紙面上的法」成為「行動中的法」,真正在社會生活中發揮法律的作用。司法的地位由此凸顯出來。法學研究應當適應這一變化,探討這一變化。

本著這樣的思路,我對中國司法產生了濃厚的興趣,並進行了較長時間的關注和思考。在探討中國司法過程中,我主要有以下基本認識:

1.通過微觀認識宏觀。微觀研究強調對個體和小群體的考察,關注個體的自由和活力,人們總是處在創造、改變他們的生活世界的過程中。微觀研究固然存在結論普適性、理論一般性等問題,但是微觀研究范圍較小、對象明確個,具有較強的應用型、靈活性和單一性,微觀研究有助於擺脫既有的規范信念。個體是整體的一部分,通過具體的個案樣本分析中國司法的一般規律,發現中國司法的整體狀況,探討中國司法的結構,能夠避免宏大研究的抽象、空泛,具有直觀性、豐富性和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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