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私法案例分析

國際私法案例分析
定價:179
NT $ 156
 

內容簡介

本書作為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1世紀法學系列教材」之案例分析教材中的一種,是作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國家級規划教材《國際私法》(章尚錦、徐青森主編,3版,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的配套教材而編寫的,書中的章節安排、知識分布、案例分析和原理闡述等參照了規划教材。全書分為十八章,內容涵蓋國際私法概論、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法律沖突和沖突規范、適用沖突規范的幾種制度,具體民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國際民事訴訟、國際商事仲裁以及區際私法等內容。除了少量國外經典性案例外,本書分析的案例大多取材於當前中國涉外民商事審判和仲裁實務中的典型案例,並緊扣國際私法教材,旨在提升閱讀者對國際私法的認知水平和實務操作能力。每個案例分析,主要包括案情簡介、法院審理、根據案例提出相應的法律問題、依據具體案情對法律問題進行的法理分析和說明等幾部分。
 

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國際私法概論
第一節 國際私法的概念
案例1 中國國際工程咨詢公司與北京麗都飯店工程欠款仲裁案
案例2 陸紅訴美國聯合航空公司國際航空旅客運輸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二節 國際私法的法律淵源
案例1 中國船舶燃料供應福建有限公司申請設立油污損害賠償責任限制基金案
案例2 中國銀行新疆分行訴新疆新興公司信用證交易糾紛案
案例3 三陽紡織有限公司訴韓國外換銀行信用證糾紛案
第二章 法律沖突、沖突規范和准據法
第一節 國際民商事法律沖突
案例 線起華等訴黃國琪、文森特布萊克、丹米勒、美國高尚出版社侵犯著作權案
第二節 沖突規范和系屬公式
案例 三峽工地塔帶機斷裂人身損害賠償案
第三節 准據法的確定
案例1 凱迪克大酒店火災傷害賠償案
案例2 香港沛時投資公司訴天津市金屬工具公司合資合同糾紛案
案例3 劉某遺產繼承案
第三章 與沖突規范的適用有關的制度
第一節 識別
案例1 中國技術進出口公司訴瑞士工業資源公司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
案例2 美國總統輪船公司與菲達電器廠、菲利公司、長城公司無單放貨糾紛再審案
第二節 反致
案例1 「帕瑪」輪抵押合同糾紛案
案例2 湖南省技術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與湖南湘遠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法國達飛輪船有限公司無單放貨賠償糾紛案
第三節 外國法的查明
案例1 南京華夏海運公司訴塞浦路斯澳非爾堤斯航運有限公司船舶碰撞賠償案
案例2 江蘇省輕工業品進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與江蘇環球國際貨運有限公司、美國博聯國際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
第四節 公共秩序保留
案例1 王某、楊某分居案
案例2 海南省木材公司與新加坡泰坦船務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達斌(私人)有限公司海上貨物運輸提單欺詐損害賠償糾紛案
第四章 國際私法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
案例1 諾特波姆案
案例2 懷特訴坦奈特案
第二節 法人
案例1 利比里亞易迅航運公司與巴拿-5金光海外私人經營有限公司船舶碰撞損害賠償糾紛案
案例2 美資上海電力公司補償案
第三節 國家
案例1 中國煙花在美爆炸傷害索賠案
案例2 仰融訴中華人民共和國遼寧省人民政府案
第五章 外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
第一節 外國人民事法律地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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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編 國際民商事法律適用
第六童 自然人、法人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法律適用
第七章 法律行為、代理和時效的法律適用
第八章 物權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九章 知識產權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十章 合同之債的法律適用
第十一章 非合同之債的法律適用
第十二章 國際商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十三章 國際海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十四章 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十五章 繼承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三篇 國際民事訴訟與國際商事仲裁
第十六章 國際民事訴訟
第十七章 國際商事仲裁
第四篇 區際私法
第十八章 區際私法
附錄 涉外民商事案件一、二審判決書參考樣式及說明
 

在人類文明與文化的發展中,中華民族曾作出過偉大的貢獻,不僅最早開啟了世界東方文明的大門,而且對人類法制、法學及法學教育的生成與發展進行了積極的探索與輝煌的實踐。

在我們祖先生存繁衍的土地上,自從擺脫動物生活、開始用雙手去進行創造性的勞動、用人類特有的靈性去思考以後,我們人類在不斷改造客觀世界、創造輝煌的物質文明的同時,也在不斷地探索人類的主觀世界,逐漸形成了哲學思想、倫理道德、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一系列維系道德人心、維持一定社會秩序的精神規范,更創造了博大精深、義理精微的法律制度。應該說,在人類所創造的諸種精神文化成果中,法律制度是一種極為奇特的社會現象。因為作為一項人類的精神成果,法律制度往往集中而突出地反映了人類在認識自身、調節社會、謀求發展的各個重要進程中的思想和行動。法律是現實社會的調節器,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是通過國家的強制力來確認人的不同社會地位的有力杠桿,它來源於現實生活,而且真實地反映現實的要求。因而透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一個時代的法律制度,我們可以清楚地觀察到當時人們關於人、社會、人與人的關系、社會組織以及哲學、宗教等諸多方面的思想與觀點。同時,法律是一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約束力的社會規范,它以一種最明確的方式,對當時社會成員的言論或行動作出規范與要求,因而也清楚地反映了人類在各個歷史發展階段中對於不同的人所作出的種種具體要求和限制。因此,從法律制度的發展變遷中,同樣可以看到人類自身不斷發展、不斷完善的歷史軌跡。人類社會幾千年的國家文明發展歷史已經無可爭辯的證明,法律制度乃是維系社會、調整各種社會關系、保持社會穩定的重要的工具。同時,法律制度的不斷完善,也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顯著體現。

由於發展路徑的不同、文化背景的差異,東方社會與西方世界對於法律的意義、底蘊的理解、闡釋存有很大的差異,但是,在各自的發展過程中,都曾比較注重法律的制定與完善。中國古代雖然被看成是「禮治」的社會、「人治」的世界,被認為是「只有刑,沒有法」的時代,但從《法經》到《唐律疏議》、《大清律例》等數十部優秀成文法典的存在,充分說明了成文制定法在中國古代社會中的突出地位,唯這些成文法制所體現出的精神旨趣與現代法律文明有較大不同而已。時至20世紀初葉,隨著西風東漸、東西文化交流加快,中國社會開始由古代的、傳統的社會體制向近現代文明過渡,建立健全的、符合現代理性精神的法律文明體系方成為現代社會的共識。正因為如此,近代以來的數百年間,在西方、東方各主要國家里,伴隨著社會變革的潮起潮落,法律改變運動也一直呈方興未艾之勢。

從歷史上看,法律的文明、進步,取決於諸多的社會因素。東西方法律發展的歷史均充分證明,推動法律文明進步的動力,是現實的社會生活,是政治、經濟和社會文化的變遷;同時,法律內容、法律技術的發展,往往依賴於一大批法律專家以及更多的受過法律教育的社會成員的研究和推動。從這個角度看,法學教育、法學研究的發展,對於法律文明的發展進步,也有著異常重要的意義。正因為如此,法學教育和法學研究在現代國家的國民教育體系和科學研究體系中,開始占有越來越重要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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