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事和解的理論與實踐

我國刑事和解的理論與實踐
定價:276
NT $ 240
 

內容簡介

本書綜合運用法學實證研究的各種方法,尤其是運用對真實案例進行實驗的方法對刑事和解在我國的適用和完善進行了研究。在大范圍的調研與發放問卷和對我國三個城市近三千個真實案例的實驗、數據收集和效果追蹤與回訪的基礎上,對刑事和解的案件范圍、條件、模式、參加者、具體程序和配套制度等方面進行了系統的研究,運用大量數據分析了各種因素對刑事和解成功率與效果的影響,並在此基礎上得出了關於我國法律規定刑事和解的立法建議。


作者簡介:
宋英輝,法學博士,教授。1989年始,先后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講師、副教授、教授,任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執行主任。
 

目錄

第一部分 刑事和解:法律家與法學家對話錄
刑事和解的理論基礎
 刑事和解適用的案件范圍和條件
 刑事和解的模式和程序
 刑事和解的配套措施
 刑事和解研究述評
第二部分 刑事和解的適用狀況
 我國刑事和解適用現狀之概覽
 寬嚴相濟與刑事和解程序的思考
 未成年人案件引入刑事和解制度的思考
 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實行輕微刑事案件和解的基本情況
 輕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調解工作的實踐與思考
 南京市檢察機關公訴部門輕微刑事案件和解機制
 輕微案件公訴和解機制的探索與思考
 無錫市檢察機關恢復性司法工作總結
 恢復性司法與未成年人司法改革
 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適用刑事和解的司法實踐分析
 關於刑事和解實踐的總結
 平和司法的理念與實踐
 平和司法的理念及程序推行
 三亞市檢察機關關於刑事和解的探索
 刑事和解在檢察環節適用中的制約因素及對策
 刑事和解在司法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幾個問題
 刑事和解試點工作的現狀、問題及對策
 輕緩刑事政策的貫徹與刑事和解的探索
第三部分 刑事和解典型案例選評
 上海(14)
  向某某因家庭矛盾故意傷害案
  張某因勞務糾紛故意傷害案
  陳某因贍養糾紛故意傷害親屬案
  未成年人夏某故意傷害同學案
  未成年人王某盜竊電線案
  在校生褚某等尋釁滋事案
  未成年人徐某盜竊助動車案
  未成年人曹某等搶劫手機案
  徐某周某打架斗毆故意傷害案
  吳某因口角糾紛故意傷害案
  趙某故意傷害妻子案
  在校生顧某等傷害同學案
  大學生周某故意傷害案
  王某等因停車位糾紛故意毀壞他人汽車案
 江蘇(38)
  馬某一時沖動故意傷害案
  彭某某因口角糾紛故意傷害親屬案
  張某因民事糾紛故意傷害案
  王某等因民事糾紛故意傷害案
  王某執法工作中故意傷害案
  袁某某熟人間故意傷害案
  甄某因兒子探視權引發的故意傷害案
……
 

主編「法律實證研究」叢書,思慮已久。

我們出版這套叢書,主要有以下願望:第一,吸收和借鑒社會學等領域的經驗,運用實證的方法來研究法律問題;第二,探索在我國開展法律實證研究的相關問題,推廣法律實證研究方法;第三,推廣法律實證研究產生的成果,以便解決類似的問題;第四,作為溝通理論與實務的途徑之一,促進法學理論研究者與法律實施者彼此之間的了解與理解;第五,從一個側面反映我國法治發展取得的成就。

在現代社會中,科學的方法被認為是科學的靈魂,如果沒有科學的方法就不會有真正的科學。在社會科學內部,因為方法論的孤立和閉塞,曾導致學科之間距離遙遠。正如日本法學家川島武宜所描述的,在法社會學產生以前,「法律學」是處於一種「光榮孤立」的狀態下。正像政治學、歷史學、民族學等各門社會科學沒有為「法律學」提供的研究提供任何幫助一樣,「法律學」也沒能為這些社會科學的研究提供任何信息。長期以來,法學界比較盛行思辨、比較等方法,前者注重從概念、范疇等出發進行理論建構,后者注重通過比較發現各國法律制度的共性與個性以提供對策。總體而言,它們在定性分析上有其優勢,但難以進行定量分析。在法律領域進行實證研究,即是按照一定程序規范和經驗法則對法律信息進行定性與定量分析。通過對法律規范、法律文化、法律載體、訴訟案件等的實證研究,可有效描述法律現象、解釋法律原因、預測法律規則、評價法律效果。

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學研究中,日益強調實證研究方法。實證研究不僅成為實現法律整合本土資源、優化法律秩序的重要途徑,而且具有以第一手的實證材料為支撐實現對法學研究成果的預測和檢驗的功能。法律實證研究普遍強調對其方法論上的科學安排與嚴格要求。比如:制定科學的規划設計,設定研究指標,確立操作化流程;選擇合適的觀察方式,包括實驗法、調查研究、定性的實地研究、非介入性研究、評估研究等;進行精確的資料分析,包括定性資料分析、定量資料分析等;制定研究風險與預防方案,分析可控因素、不可控因素;合理把握研究中的倫理議題和政治蘊含,即實證研究應保障自願參與、對參與者無害、符合法律職業倫理等規范要求,合理處置與意識形態、政治關系之間的問題等。

在我國,盡管法律實證研究的基本范疇和基本方法還有待理論總結和實踐摸索,但其價值卻不可忽視。首先,法律實證研究有助於拓寬法律研究視野和研究方法。在我國已有的研究成果中,有些或者缺乏問題意識,或者解釋力低下,或者踐行力不足,遠離司法實踐,難以發揮法學研究的應有作用。法律實證研究可以溝通法學理論與法律實踐,促進法學研究與自然科學和其他社會科學的融合,使法學研究能夠不斷豐富自我,並更好地發揮指導立法與司法的作用。其次,法律實證研究有助於完善立法,推進司法改革。法律實證研究是發現規則及其實施中真正問題之所在的有效途徑,因而可以便決策者准確把握法律的執行情況,從而可以有針對性地制定規則。最后,法律實證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或降低法律改革中的風險。與其他研究方法相比,通過在小范圍進行可控性的實證研究項目,尤其是通過實驗檢驗規則的有效性,可預測法律規則效果,並可根據實驗結果及時調整規則,從而減少甚至避免法律改革中的盲動和風險。

隨着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和社會關系的變化,立法、司法、法學研究都面臨諸多新問題。為了很好地應對這些問題,立法機關、法律實施者及學者都在付出自己的努力,探索解決問題的對策與方案。這些探索與改革,許多已經取得了重大成就。法律實證研究方法不僅為這些改革與探索提供了方法論支持,而且法律實證研究的成果也從特定的視角反映出我國法律改革取得的成就與進步。

當然,與其他研究方法一樣,法律實證研究有其局限性。不過,正是由於各種研究方法都有其優勢與不足,才需要發揮各自之所長,實現優勢互補。從這個角度講,由於我國已有的法學研究多關注抽象、思辨及比較的方法,所以,探索、推廣法律實證研究便更具有現實意義和學術價值。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雨求索。在我國,法律實證研究剛剛起步。由於受制於諸多主客觀因素,在我國進行法律實證研究尚面臨諸多困難,探索、推廣法律實證研究方法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不過,我們已經揚帆起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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