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民主系統,只有當這一制度滿足政治正義的基本權利要求,保障所有公民法定的社會生產財富,才是公正的。在其沒有滿足這些條件之前,都理應受到批判,謀求改革。”在有關工作市場政策、稅收政策、教育政策、觀念和意願自由的矛盾中產生了對基本原則的討論︰我們如何理解“社會正義”。在《被證明的不平等》一書中,社會正義理論的基本特征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和證明。該著討論的是有關平等的理論,對社會不平等的允許是建立在既定的與公共證明相聯系的基礎之上的。社會財富的分配和社會正義的要求在具體的政治制度安排中,必須符合正義的基本原則,正義原則應該廣泛地體現在現代民主社會的政治、法律、教育和文化體系中。
 

目錄

中文版序
前言
第一章 兩個正義基本原則
第一節 政治的和公民的基本自由
第二節 公平的機會均等
第三節 收入和財產作為基本的財富
第四節 差異原則
第五節 自由的平等
第六節 公平的機會均等的優先性
第七節 程序正義和平等的趨勢
第二章 基本自由的優先性
第一節 哈特的評判和羅爾斯對其自由理論的回應
第二節 作為道德人的公民︰兩個基本能力
第三節 基本財富的等級
第四節 優先性論點概覽
第五節 最高等級的利益
第六節 優先性的證明
第七節 三個進一步的觀點
第三章 羅爾斯對差異原則的證明
第一節 共識的必要性
第二節 原初狀態的論證模式
第三節 原初狀態的方法論角色
第四節 兩個基本的比較
第五節 最大最小值策略
第六節 哈薩尼的批評
第七節 拉普拉斯規則
第八節 “承諾強迫”
第九節 個人決策和道德證明
第十節 對最低保障的證明
第十一節 差異原則的其他論據
第四章 自我尊重的社會基礎
第一節 自我尊重的社會基礎
第二節 資源觀
第三節 自我尊重和認同
第四節 認同觀點
第五章 規範的公共證明
第一節 獨立自主和公共證明
第二節 公共立場
第三節 人的概念的論證角色
第四節 作為規範證明接受者的人
第五節 方法論補充
第六節 理性的多元主義和公共證明
第七節 規範證明的麥金太爾觀念
第八節 對自主性原則的辯護
第九節 小結
第六章 基本需求所涉的道德權利
第一節 基本物的平等作為基礎
第二節 對不平等分配的證明理由
第三節 對進一步觀點的分層透視
第四節 緊急狀態下的援助
第五節 緊急狀態和被證明的道德需求
第六節 緊急狀態引發的主體感知
第七節 六個條件
第八節 伙伴式援助
第九節 被證明的共識的可能性
第十節 對基本需求指涉的權利的判斷標準
第七章 人際比較
第一節 基本需求所涉的人際比較
第二節 公眾認同的價值
第三節 享樂主義者的福利觀
第四節 對幸福的追求應優先實現
第五節 客觀的福利觀念
第六節 公眾認同的福利特征
第七節 福利和福利機會
第八節 基本物的平等和最小福利機會
第九節 森的“職責”和“才能”
第十節 結束語
第八章 與業績相連的道德權利
第一節 業績作為道德上的分配標準
第二節 主體的努力和生活貧困
第三節 人際之間的貢獻比較
第四節 生產貢獻的價值
第五節 對個人貢獻的認同
第六節 道德上的責任能力問題
第七節 三個關于生產業績的不可計算性觀點
第八節 自我責任決策的意義
第九節 實踐的結果
第九章 差異原則的引入
第一節 前提條件
第二節 雙邊優惠的條件
第三節 差異原則的引入
第四節 最大最小化分配和詞典式序列分配
第五節 一個可能的疑問︰從d*點向右的分配
第六節 必要的質量︰從d*點向左的分配
第七節 嫉妒曲線測試
第八節 結束語
參考文獻
原版索引詞中外文對照表
 

本書闡述的是與現代多元社會相對應的社會正義原則。它在許多方面承接了羅爾斯著名的正義理論,我認為繼羅爾斯的《正義論》(哈佛大學出版社1971年)之後,我的這本書同樣能夠被譯成中文出版是一項很高的榮譽。這里,我要對倪道鈞為此項工作所付出的巨大辛勞表示感謝。

被證明的不平等理論在主要觀點上是與羅爾斯理論相聯系的。當然,從方法論角度看,它與後者有區別,在內容上則向需求正義理論進一步拓展了。在羅爾斯的理論中,與現代社會相應的正義原則是作為自由平等公民的一種目標導向的理性決策結果來論述的,在無知之幕背後處于原初狀態下的自由平等的公民們就這些原則達成一致。由于在無知之幕背後,處于原初狀態下的公民既不知道在現實生活中他們是誰,也不知道他們擁有什麼樣的社會地位;因此,他們並不能根據個人利益或者階層利益有偏向地對原則進行選擇,而且他們在作出選擇時必須以這樣的利益為導向——這些利益是所有公民共同的利益。在這一意義上,假設的無知之幕模擬了選擇正義原則的無黨派和公平的條件。這正如在《作為公平的正義》一文中的標語所解釋的︰自由平等的公民以此為基礎在公正的條件下達成一致。

本書的前四章首先探討了“作為公平的正義”這一概念,並最終放棄了這一概念。原初狀態的假設模式本身也證明,它對于正義原則的選擇是不恰當的,因為對這一假設模式的貫徹運用不僅不能導致羅爾斯的正義原則,而且其結果會走向功利主義的理念,所以被證明的不平等理論放棄了原初狀態這一論證模式。所有公民事實上都擁有一種通過基本的社會制度獲得平等對待的要求,如果我們從這一前提出發,那麼除了原初狀態條件下自由平等的公民以理性的方式會選擇什麼樣的原則這一問題外,還會呈現這樣的疑問,即在一個多元社會中,何種不平等對待的形式能夠得到公共證明(第五章)。從這一問題出發,在接下來的論述中,我首先闡述了需求正義理論的基本特征(第六和第七章),繼而批判性地討論了各種不同的業績正義理念(第八章)。最後,提出了對羅爾斯差異原則的全新證明,這一原則將會最大可能地促進一個社會中最少受惠成員的物質利益(第九章)。

威爾福萊德‧亨氏
2008年11月于亞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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