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復興:地方治理改革30年

地方的復興:地方治理改革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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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地方」是一個現象學上非常復雜的概念,不僅體現為地理,文化等的多樣性和差異性,更表現為地方政府的多層次和地方治理的多變化。

本書從治理的角度來觀察和理解。地方的復興」,即地方的復興不僅是地方政府主體性的增強,更是地方治理的多元化。這些變化提高了集中體制的內部多樣化,推動了整個國家的治理轉型。

本書從歷史的角度對過去30年來地方政府和地方治理具體領域發生的變化進行描述,給予分析,並對未來的發展給予嘗試性的解答。

楊雪冬,1970年10月出生,河北省淶源縣人。中央編譯局當代馬克思主義研究所副所長。南開大學政治學系學士,廈門大學政治學與行政學系碩士,北京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系比較政治學博士,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管理學院訪問研究員。

賴海榕,中央編譯局當代所副研究員,《經濟社會體制比較》雜志執行主編。1993年畢業於福建林學院:1996年獲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外國經濟思想史專業經濟學碩士學位;2003年9月至今就讀中歐大學(Central European University)政治學系博士研究生。先后在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政府管理學院和匈牙利科學院經濟學研究所做訪問學者,主持過多項省部級課題、國際合作課題,在國內外學術雜志發表文章多篇。
 

目錄

序言
中國地方政府改革30年:治理的視角
地方治理的民主化
地方人大法治建設和制度創新
地方選舉改革
政務公開
公民權與弱勢群體保護
治理單位的重構與社區改革
地方治理的理性化
地方政府行政的理性化與合理化
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的調整與地方政府行為的變化
鄉鎮改革
走向服務型政府的地方政府改革
地方政府績效評估
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制度研究(1996~2008)
地方政府運行機制創新:以深圳為例
地方治理研究的前景
盲人摸象:中國地方政府分析
歷史制度主義與中國政治研究
中國地方政府變革的幾種研究視角
 

2008年是中國改革開放30周年。對於地方政府來說,法律意義上的改革則始自197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盡管如此,在各個領域都總結改革開放經驗的大背景下,對地方政府與地方治理的改革變化進行回顧和總結也是富有意義的。

出於這個原因,2007年底,編者與一些在地方政府和地方治理研究方面頗有造詣的青年學者商量,是否可以組成一個合作團隊,合力完成這個任務。他們中間絕大部分都身處科研教學一線,工作任務繁重,也是家庭的中流砥柱。盡管編者爭取到一些微薄的資助,但相比他們的工作投入,幾乎毫無經濟效益可言。但是,他們還是慨然應允,並根據自己的研究旨趣和學術專長,選擇了具體的研究主題,著手開始工作。期間,雖然個別主題的承擔者發生了變化,但是整項工作的基本內容沒有進行大的調整。

2008年6月底,中央編譯局比較政治與經濟研究中心與《經濟社會體制比較》雜志聯合在北京舉辦了「中國地方治理改革30年」小型研討會。本書大部分作者參加了此次會議,並提交了已經完成的文章或文章摘要。同行之間的提問和批評,使大家獲益匪淺。文章也進行了相應的修改。更有意義的是,許多文章的主要觀點在《學習時報》上發表。

如今呈現給讀者的就是各位作者辛勤工作、密切合作的成果。盡管關注的主題不同,但這些文章共同之處在於:都力圖從歷史的角度對過去30年來地方政府和地方治理具體領域發生的變化進行描述,給予分析,並對未來的發展給予嘗試性的解答。毫無疑問,在中國,「地方」是一個現象學上非常復雜的概念,這不僅體現在地理、文化等方面的多樣性和差異性,更表現為地方政府的多層次和地方治理的多變化性上。本書所討論的主題只是地方政府和地方治理改革變化中的可觀察到的主要方面,還有大量的問題和領域沒有被關注和探討。然而,「滄海一粟」中依然有「一沙一世界」的美妙;「管中窺豹」也或許有「一葉知秋」的效果。

之所以把這個論文集定名為「地方的復興」,根本原因是:我們認為中國的改革開放是一個激活和培養各種社會力量的過程,正是因為這些力量的出現,並從改革開放中獲得收益,才使得所謂的「漸進改革」、「增量改革」能夠順利推進。「地方」正是國家放權和分權過程中形成的諸多社會力量中的一種。它既可以指地方社會,也可以指地方國家(或地方政府),也可以指國家與社會在地方層次上的扭結。

因此,「地方的復興」有三層含義:一是「地方」成為具有合法利益要求的主體,具有了與集中體制其他權威博弈的能力,這個時候我們用「地方政府」;二是「地方」具有了獨立解決自身問題的需要,豐富了整個國家的治理結構,這個時候我們用「地方治理」;三是「地方」成為了各種社會力量博弈的舞台,這個時候我們使用「地方國家」。無論使用怎樣的稱呼,「地方的復興」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本文集關注的是如何從治理的角度來觀察和理解「地方的復興」。在地方這個層次上,盡管地方政府依然是治理的首要主體,但是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新的治理主體的出現,新的治理關系的運行以及治理資源的豐富。因此,地方的復興不僅是地方政府主體性的增強,更是地方治理的多元化。這些變化提高了集中體制的內部多樣化,推動了整個國家的治理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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