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末本世紀初,文學理論自身出現萎縮,有學者起身對其合法性、合理性與適用性從多方面進行了抨擊和解構,並隨后從西方文化研究視野特別是法蘭克福學派與伯明翰學派得到啟發,結合社會學,把不能成立的「文學理論」進行了文化社會學性質的重建、重構,並沿用西方Cultural
Study一詞,稱為「文化研究」。那麼,文化研究到底在多大程度上還擁有文學理論的成分?在這點上盡管眾口不一,有人認為文化研究是文學理論的社會學延伸,即文學社會學或日文化社會學;有人認為文化研究早已「自立門戶」,是一門獨立的學科,然而,在作者看來,文學社會學或日文化社會學之所以能夠成立,說明這里的文學與文化可以等同,可以畫上等號;而文化研究之「自立門戶」並非「另起爐灶」,而是承繼了文學研究、文學理論「內功」之后的學科獨立。也就是說,文化研究合法性的邏輯基礎是「文學」這一概念內涵的擴大,文學的范疇和文學研究的對象不再僅僅局限於文學的范圍,而是包羅了一切文化現象,實現了文學向文化的轉向,從以往僅針對戲劇、詩歌、小說、散文的文學研究,擴大至涵蓋音樂、繪畫、舞蹈等藝術形式,隨后又囊括了電視、電影、因特網等大眾文化現象的文化研究。
稱作文化研究的文學理論「改頭換面」式的重構,具有更為廣泛的普遍適用性,不僅消除了過去文藝理論意欲涵蓋藝術而不得的尷尬境遇,而且應用於所有文化現象當中仍能有效,因而給內部危機重重的文學理論帶來了新的生機。這是文化研究在當代中國生命力旺盛的一個重要原因。
事實上,伯明翰文化學派最初的創始人都是地地道道的文學理論研究者,而且是馬克思主義的文藝理論研究者,這些在本書的前幾個人物的章節記載得很清楚。
正因為文化和文學不應有一個刻板固定統一的模式,所以才會對文本闡釋的相異性產生如此廣泛的興趣。媒體的受眾更會制造出不同的標准和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