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6世紀中葉,法國就有許多用琉特琴(Lute)伴奏的復調風格的獨唱曲。到16世紀末,法國的民歌在格式上仍舊大多是刻板而強烈的。在路德宗教改革運動的影響下,1539年法國著名詩人克雷詩人克雷芒‧馬羅把經詩譯為有韻律的通俗土語,並將它譜寫為街頭歌曲(Street
songs)。除民歌和街頭歌曲外,還流行一種用復調音樂伴奏的舞曲,17世紀初從意大利傳入主調和聲音樂後,浪漫曲迅速發展,出現了用琉特琴、六弦琴或羽管鍵琴伴奏的獨唱歌曲,伴奏部分的記譜也以正規的記譜取代了數字低音。
19世紀法國藝術歌曲(Melodie)的主要先驅是瑞士出生的尼德麥耶(1802-1861)和蒙普(1804-1841)。他們采用了拉馬丁、雨果、繆賽等人的浪漫主義詩篇,突破了刻板而方整的浪漫曲的陳舊模式,創作出了具有高度藝術性的新型歌曲,如尼德麥耶的《湖》(Le lac)和蒙普的《安達露姑娘》(L
Andalouse)等均為杰作。用浪漫主義詩詞譜寫音樂,很自然地給法國藝術歌曲的創作帶來了更大的自由。由于詩句長短不一,這就必然要放棄浪漫曲的那種定型的方整樂句法的舊框框,在這一點上,阿雷維(1799-1862)和克拉皮松(1808-1866)等均起了開路先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