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權及其交易制度是西方國家在探索環境問題市場化解決機制的過程中確立一項法律制度。該項制度設計的核心思想表現為允許排污許可證具有有限的流通性,以實現環境要素供給與環境排放需求之間的動態平衡。由于我國目前的環境要素主要以行政法律關系為基礎進行配置,在大陸法系現有的行政法律框架下,私法主體間的行政許可證交易又被嚴格禁止,這使得在美國、歐洲等地盛行已久的這項環保利器在我國無法施行。為彌補法律體系中的這一缺陷,本書提出應適時轉換排污權制度的國內法依據邏輯思維,通過半環境要素物權化的制度設計與傳統民法的移轉規則相連接,實現環境要素的法化配置,以置換原有行政法在資源配置問題上的僵化規範,消除采行排污權交易的法律障礙。
本書是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環境法基地重點招標項目《中國自然資源特權創新研究》(2007JJD820166)和清華大學法學院科研創新基金項目《環境使用法律問題研究》的研究成果,適合高等院校法學專業與環境科學專業師生、科研人員、管理人員、環境執法人員以及熱心環境公益事業的人士閱讀。
目錄
第一章 引言
一、研究背景與意義
(一)研究背景
(二)題解
(三)選題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的現狀
(一)外部性及其相關理論
(二)對環境容量與排污權的基本認識
(三)排污權交易的理論與實踐
(四)無形財產權理論與啟示
三、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一)對研究範圍的說明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排污權制度生成機理的宏觀檢視
一、制約排污權生成的現實羈絆——對環境問題產生原因的多視域分析
(一)環境問題的經濟成因
(二)環境問題的倫理成因
(三)環境問題的法律成因
二、促進排污權生成的理論準備
(一)外部性理論的提出及救濟方式的選擇
專欄2.1 環境產權的特點分析
專欄2.2 對科斯定理的反思及其適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二)自然資源價值論的確立及生態倫理觀的生成
專欄2.3 環境倫理觀的嬗變
(三)法律自身的演進及劃時代變革的踐行
三、本章小結
第三章 排污權內涵的界定
一、作為權利客體的環境容量
(一)自然科學中的環境容量
專欄3.1 資源環境要素承載力
專欄3.2 資源承載能力、環境容量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二)作為物權客體的環境容量——基于解釋論的思路展開
二、建基于環境容量的排污權
(一)排污權的內涵及其與相關概念的甄別
(二)排污權的屬性及其表征
(三)排污權的類型化
三、排污權的功能和價值
四、本章小結
第四章 排污權的取得與公示
一、排污權的取得
(一)權利的取得方式
(二)權利的取得原則
(三)權利的取得條件
二、排污權的公示(登記)制度
(一)我國排污許可證制度概況
(二)許可證制度的比較法考察及其啟示
(三)對我國排污許可證特征的認知與重構
(四)登記制度適用的範圍、內容和效力
專欄4.1 不動產登記的含義、目標及性質
(五)登記的變更、中止和對許可證的吊銷
(六)登記機關的責任
專欄4.2 不動產登記制度立法例
三、本章小結
第五章 排污權與不同權屬之間的沖突和協調
一、排污權之間的沖突與協調
(一)以相同取得原則為據生成的權利間的沖突與協調
(二)以不同取得原則為據生成的權利間的沖突與協調
專欄5.1 物權沖突的一般救濟規則
二、與環境容量載體所承載的他項權屬之間的沖突和協調
(一)沖突產生的原因分析
專欄5.2 羅馬法解決物權沖突的機制
(二)協調沖突的規則
專欄5.3 羅馬法物權沖突狀況及解決
三、與其他權利之間的沖突和協調
(一)沖突產生的原因分析
(二)協調沖突的制度契合點
四、本章小結
第六章 排污權的交易
一、排污權交易的層級分析
(一)依交易所涉地域的不同存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
(二)依交易性質的不同存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兩個層次
專欄6.1 期貨理論與期貨交易
二、建構我國排污權交易市場的法律分析
(一)美國排污權交易的現狀與啟示
(二)我國排污權交易的發展概況
(三)排污權交易(轉讓)的內涵
專欄6.2 期貨交易的法律性質
(四)排污權交易(轉讓)合同
三、本章小結
第七章 未來排污權制度理想化定位的展望——基于立法論的思路展開
一、對傳統民法財產權結構形成機制的回溯
(一)“權利”的物化與一切“物”的有體物化
(二)傳統財產權結構所面臨的理論困局
專欄7.1 無形財產的概念詮釋
二、排污權制度的理想化定位
專欄7.2 無形財產的立法模式
第八章 結語
一、本書的基本觀點
二、研究的創新
三、研究的局限
參考文獻
後記
一、研究背景與意義
(一)研究背景
(二)題解
(三)選題意義
二、國內外研究的現狀
(一)外部性及其相關理論
(二)對環境容量與排污權的基本認識
(三)排污權交易的理論與實踐
(四)無形財產權理論與啟示
三、研究範圍與研究方法
(一)對研究範圍的說明
(二)研究方法
第二章 排污權制度生成機理的宏觀檢視
一、制約排污權生成的現實羈絆——對環境問題產生原因的多視域分析
(一)環境問題的經濟成因
(二)環境問題的倫理成因
(三)環境問題的法律成因
二、促進排污權生成的理論準備
(一)外部性理論的提出及救濟方式的選擇
專欄2.1 環境產權的特點分析
專欄2.2 對科斯定理的反思及其適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二)自然資源價值論的確立及生態倫理觀的生成
專欄2.3 環境倫理觀的嬗變
(三)法律自身的演進及劃時代變革的踐行
三、本章小結
第三章 排污權內涵的界定
一、作為權利客體的環境容量
(一)自然科學中的環境容量
專欄3.1 資源環境要素承載力
專欄3.2 資源承載能力、環境容量與可持續發展的關系
(二)作為物權客體的環境容量——基于解釋論的思路展開
二、建基于環境容量的排污權
(一)排污權的內涵及其與相關概念的甄別
(二)排污權的屬性及其表征
(三)排污權的類型化
三、排污權的功能和價值
四、本章小結
第四章 排污權的取得與公示
一、排污權的取得
(一)權利的取得方式
(二)權利的取得原則
(三)權利的取得條件
二、排污權的公示(登記)制度
(一)我國排污許可證制度概況
(二)許可證制度的比較法考察及其啟示
(三)對我國排污許可證特征的認知與重構
(四)登記制度適用的範圍、內容和效力
專欄4.1 不動產登記的含義、目標及性質
(五)登記的變更、中止和對許可證的吊銷
(六)登記機關的責任
專欄4.2 不動產登記制度立法例
三、本章小結
第五章 排污權與不同權屬之間的沖突和協調
一、排污權之間的沖突與協調
(一)以相同取得原則為據生成的權利間的沖突與協調
(二)以不同取得原則為據生成的權利間的沖突與協調
專欄5.1 物權沖突的一般救濟規則
二、與環境容量載體所承載的他項權屬之間的沖突和協調
(一)沖突產生的原因分析
專欄5.2 羅馬法解決物權沖突的機制
(二)協調沖突的規則
專欄5.3 羅馬法物權沖突狀況及解決
三、與其他權利之間的沖突和協調
(一)沖突產生的原因分析
(二)協調沖突的制度契合點
四、本章小結
第六章 排污權的交易
一、排污權交易的層級分析
(一)依交易所涉地域的不同存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
(二)依交易性質的不同存在一級市場、二級市場兩個層次
專欄6.1 期貨理論與期貨交易
二、建構我國排污權交易市場的法律分析
(一)美國排污權交易的現狀與啟示
(二)我國排污權交易的發展概況
(三)排污權交易(轉讓)的內涵
專欄6.2 期貨交易的法律性質
(四)排污權交易(轉讓)合同
三、本章小結
第七章 未來排污權制度理想化定位的展望——基于立法論的思路展開
一、對傳統民法財產權結構形成機制的回溯
(一)“權利”的物化與一切“物”的有體物化
(二)傳統財產權結構所面臨的理論困局
專欄7.1 無形財產的概念詮釋
二、排污權制度的理想化定位
專欄7.2 無形財產的立法模式
第八章 結語
一、本書的基本觀點
二、研究的創新
三、研究的局限
參考文獻
後記
序
環境問題作為威脅人類生存和發展的世界性難題,已引起了國際社會的普遍關注。為此20世紀80年代中期,一些發達國家從可持續發展的觀念出發,提出了變革傳統經濟發展模式,整合工業生態系統的知識結構,建設循環社會的設想。20世紀90年代之後這種以建構知識經濟和循環經濟發展模式為目標的努力已在國際社會蔚然成風。知識經濟要求加強經濟運行過程中智力資源對物質資源的改造和重新定位,實現經濟活動的知識化轉向;而循環經濟則以對環境親善的方式利用自然資源與環境要素為己任,力求經濟活動環境損害的低成本化。可見,這兩種經濟發展模式的共同之處都在于強調運用理念變革和制度創新的力量去改變人類社會的生活。而建立在可持續發展理念和資源市場化配置規則基礎之上的排污權及其交易制度便是上述兩種新經濟發展模式在環保領域的生動詮釋。
作為一種理念變革與制度創新產物的排污權及其交易制度,于1997年經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附屬《京都議定書》的肯認後跨出美國國界正式登上了世界環保法制的舞台。然而這一舉措在提振各界環保人士捍衛綠色家園熱情的同時,也為各締約國的立法者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那就是如何按照公約的指引盡快將排污權制度國內法化。可以說本書的寫作也是國內法學界對上述要求給予理性回應的有機組成部分。通讀全書,我認為本書在以下幾方面的創新殊具新意︰
首先,本書是國內最早在私法視域中研究環境容量資源的物權化及其轉讓制度的科左成果。本書從法律上對排污權及其客體——環境容量的制度特征作出了提煉和概括,澄清了學術界和實務界關于上述兩者權利屬性和法域歸屬的模糊認識;同時在國內率先提出了以公、私法二元化取得路徑來整合傳統排污許可證取得機制的理論構想和以修正的合同理論為法律媒介的權利轉讓制度設計,為排污權交易的順利運行創造了條件,也為將排污權及其交易制度從經濟學、管理學領域引入法學研究領域作了相應的理論準備。
其次,作為本書研究對象的環境容量具有相當的復雜性,它既是一種環境要素,同時也是一項稀缺的社會資源;它既具有為人們所重視的經濟價值,同時還具有為人fn經常忽視的生態價值;它既是經濟學、管理學的追逐對象,同時也是環境法、民法的權利客體。為適應研究對象的上述特點,作者采用了多維、多元的研究模式,以解釋論的行文思路將排污權定性為準物權的一種亞類型,從而為將該種制度引人我國法律體系並適用物權法的相關規則創造了現實可行性。上述邏輯推演充分體現了本書在研究方法上的突破和創新。
最後,作者在運用解釋論思路解決了排污權制度于當前法律適用中的難題之後,通過對大陸法系民法財產權結構形成機制的回溯,指出了傳統立法物化思維所造成的理論隱患,並以此為據對未來引入排污權可能給民事權利體系帶來的沖擊,作出了以立法論思路為基礎的回應,實現了全書在學理研究層面的升華。
本書是鄧海峰博士對近年來學術研究所作的系統總結。作為他的導師,我為他的學術成果能夠付梓出版感到高興和欣慰!我也希望通過將本書推薦給讀者諸君,來與各位共話我國的環境法制。是為序。
作為一種理念變革與制度創新產物的排污權及其交易制度,于1997年經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附屬《京都議定書》的肯認後跨出美國國界正式登上了世界環保法制的舞台。然而這一舉措在提振各界環保人士捍衛綠色家園熱情的同時,也為各締約國的立法者提出了一個新的課題,那就是如何按照公約的指引盡快將排污權制度國內法化。可以說本書的寫作也是國內法學界對上述要求給予理性回應的有機組成部分。通讀全書,我認為本書在以下幾方面的創新殊具新意︰
首先,本書是國內最早在私法視域中研究環境容量資源的物權化及其轉讓制度的科左成果。本書從法律上對排污權及其客體——環境容量的制度特征作出了提煉和概括,澄清了學術界和實務界關于上述兩者權利屬性和法域歸屬的模糊認識;同時在國內率先提出了以公、私法二元化取得路徑來整合傳統排污許可證取得機制的理論構想和以修正的合同理論為法律媒介的權利轉讓制度設計,為排污權交易的順利運行創造了條件,也為將排污權及其交易制度從經濟學、管理學領域引入法學研究領域作了相應的理論準備。
其次,作為本書研究對象的環境容量具有相當的復雜性,它既是一種環境要素,同時也是一項稀缺的社會資源;它既具有為人們所重視的經濟價值,同時還具有為人fn經常忽視的生態價值;它既是經濟學、管理學的追逐對象,同時也是環境法、民法的權利客體。為適應研究對象的上述特點,作者采用了多維、多元的研究模式,以解釋論的行文思路將排污權定性為準物權的一種亞類型,從而為將該種制度引人我國法律體系並適用物權法的相關規則創造了現實可行性。上述邏輯推演充分體現了本書在研究方法上的突破和創新。
最後,作者在運用解釋論思路解決了排污權制度于當前法律適用中的難題之後,通過對大陸法系民法財產權結構形成機制的回溯,指出了傳統立法物化思維所造成的理論隱患,並以此為據對未來引入排污權可能給民事權利體系帶來的沖擊,作出了以立法論思路為基礎的回應,實現了全書在學理研究層面的升華。
本書是鄧海峰博士對近年來學術研究所作的系統總結。作為他的導師,我為他的學術成果能夠付梓出版感到高興和欣慰!我也希望通過將本書推薦給讀者諸君,來與各位共話我國的環境法制。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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