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的比較與借鑒

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的比較與借鑒
定價:168
NT $ 146
  • 作者:張澤平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8-08-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86146
  • ISBN13:9787503686146
  • 裝訂:平裝 / 327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創新的一種重要形式,其本質是被證券化資產未來現金流的分割和重組過程。《資產證券法律制度的比較與借鑒》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在于,可以改善銀行信貸期限結構,提高金融系統的穩定性;促進銀行轉變盈利模式,提高資本充足率;健全市場定價機制,合理分散信用風險;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增加投資者的選擇;增進國內金融業的市場競爭,促進國內金融業由分業向混業經營模式轉化,進而促進金融機構與金融制度的進一步現代化和全球化。2004年國務院在《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擴大直接融資的比例,積極探索並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自2005年3月正式啟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以來,我國的證券化市場不論是在廣度還是深度上都已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與所有的金融創新工具相類似,資產證券化同樣蘊涵著較大的金融風險。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概述
第一節 資產證券化的基本概念
一、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一)關于資產證券化定義的理論探討
(二)資產證券化定義的立法比較
(三)我國立法對證券化概念的規定
二、資產證券化的種類
三、資產證券化的操作流程
第二節 主要國家和地區證券化法制的發展
一、美國證券化法制
二、英國的證券化法制
三、日本的證券化法制
四、韓國的證券化法制
五、香港地區證券化法制
六、台灣地區證券化法制
第三節 美國“次貸危機”及其對資產證券化發展的影響
一、美國“次貸危機”始末
二、美國次貸危機對資產證券化的啟示及影響
第四節 資產證券化在中國的發展與法律挑戰
一、資產證券化在我國的發展階段
二、資產證券化對我國資本市場的影響
(一)資產證券化對我國資本市場的意義
(二)資產證券化對我國資本市場的沖擊和挑戰
三、我國證券化法制的現狀及不足
(一)關于信貸資產證券化的現行法規
(二)關于企業資產證券化的現行法規
(三)我國證券化法制的不足與完善
第二章 資產轉讓中的法律問題
第一節 證券化基礎資產的可轉讓性問題
一、證券化基礎資產的法律屬性——債權
二、未來債權轉讓的法律問題
三、各國法律對不可轉讓債權的規定
第二節 各國“禁轉條款”法律效力的比較
一、“禁轉條款”及其價值分析
二、各國“禁轉條款”法律效力的實踐評析
第三節 資產轉讓方式及其法律問題
一、信托轉讓方式的法律問題
二、債務更新方式的法律問題
三、從屬參與方式的法律問題
四、債權讓與方式的法律問題
第四節 基礎資產轉讓中的優先權問題
一、資產證券化與資產轉讓優先權
二、美國的優先權規則
(一)美國優先權規則的形成和發展
(二)美國優先權規則的主要內容
三、其他國家的優先權規則
四、不同優先權制度的比較
第五節 我國有關資產轉讓的法律依據及評述
一、我國資產轉讓的法律依據
二、對現行法律依據的評述及建議
第三章 破產隔離機制構建中的法律問題
第四章 特殊目的載體組建和運營中的法律問題
第五章 資產證券化風險監管的法律問題
第六章 國際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法律問題
參考文獻
後記
 

資產證券化是金融創新的一種重要形式,其本質是被證券化資產未來現金流的分割和重組過程。資產證券化的優勢在于,可以改善銀行信貸期限結構,提高金融系統的穩定性;促進銀行轉變盈利模式,提高資本充足率;健全市場定價機制,合理分散信用風險;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增加投資者的選擇;增進國內金融業的市場競爭,促進國內金融業由分業向混業經營模式轉化,進而促進金融機構與金融制度的進一步現代化和全球化。2004年國務院在《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要擴大直接融資的比例,積極探索並開發資產證券化品種。自2005年3月正式啟動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以來,我國的證券化市場不論是在廣度還是深度上都已取得了長足的發展。

與所有的金融創新工具相類似,資產證券化同樣蘊涵著較大的金融風險。自2007年7月份以來.隨著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全球主要股市時而暴跌。匯市持續震蕩,巨型金融機構出現巨額虧損。緊接著美聯儲注資、減息、美國政府減稅以恢復市場信心,這些跡象表明,美國次貸危機引發了全球全融震蕩。美國次貸危機爆發的一個重要原因在于資產證券化過程中一些金融機構違規操作,故意將高風險的按揭貸款“靜悄悄”地打包到證券化資產之中,向投資者推銷這些有問題的按揭貸款證券。

對我國而言,資產證券化同時也是金融體制和制度的創新,這就要求美國現有的相關法律制度和監管體系進行相應的完善和創新。資產證券化具有跨部門、跨行業、綜合性強等特點,要求在不同行業之中實施規範統一的監管,這對我國分業監管的金融監管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我國現行的公司法、破產法、合同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中的諸多規定需要進一步改進以符合資產證券化的需要。2007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強調:要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構建現代金融體系,加強和改進金融監管,防範金融風險。因此,如何創建和完善促進資產證券化順利進行的法制環境,如何構建和加強對資產證券化風險進行有效監管的法律體系和機制,是當前開展資產證券化所必須研究和考慮的重大課題。

景近幾年來,國內理論界和實務部門加大了對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的研究,出現了一批頗具參考價值的論文和專著。張澤平博士的這本《資產證券化法律制度的比較與借鑒》正是此類研究成果之一。該書運用比較分析的方法,結合國內外資產證券化的立法與實踐,對規範資產證券化交易各個環節的法律制度、資產證券化監管,以及國際資產證券化中的特殊法律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具有較為重要的參考價值。

張澤平是我指導的博士,該書是他在博士論文的基礎上撰寫的專著。近年來,張澤平博士一直關注和跟蹤資產證券化領域的理論和實務動態、並就相關問題發表了多篇論文。為寫好博士論文,他還深入到實各部門進行調研,以獲取第一手資料。現他將研究心得整理出版,我覺得是件好事。希望本書可以拋磚引玉,吸引更多的專家、學者從法律層向關注和研究資產證券化中的問題,並提出相應對策,為我國金融深入改革發展貢獻力量。

資產證券化是一項復雜的金融工程,涉及的法律問題非常多,加上作者的理論和實務水平有限,在一些問題上,錯誤與疏漏之處恐難避免。希望張澤平博士能在今後的學習和工作中,繼續關注和研究資產證券化的最新發展,理論與實際相結合,不斷提高,學以致用,將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回報于祖國和社會。

是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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