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社會科學》收入的七篇文章所關注的問題都是中國的,涉及當代中國司法制度的有四篇。在研究方法上除了法律社會科學之外,還涉及法律經濟學、符號學、法律史學以及政治學,等等。賀欣的文章“為什麼法院不接受外嫁女糾紛”,延續了其研究中國基層法院的一貫風格。
本卷也有兩篇跨學科的民法論文。張曉勇的文章“私法規範中勞動群眾集體概念的符號分析”,在本卷所有文章中顯得相當另類。這篇文章的亮點不僅僅是運用符號學方法,更重要的是,關注在中國長期以來一直混淆不清的問題——集體所有權中“仿佛”究竟指什麼?這一嘗試值得肯定。有趣的是,賀欣的文章所討論的外嫁女糾紛就與農村集體所有權的利益紛爭密切相關,這篇文章恰好提供一個很好的理論解釋。林達豐的文章“合伙性質判例發展考”,同樣考察的是“語詞”,文章討論的另一種“共有”形式,即民國初年大理院如何通過判例,來解決“合伙”的法律繼受以及與固有法沖突的困境。這倒讓人不免想起,蘇和曾在《送法下鄉。一書中列舉“搭伙”和“合伙”的差異來批評格式化的司法。從這篇文章中也可以看得出,作者試圖整合法律史和民法研究的努力。本卷最後一篇是陳柏峰的文章“‘規則之治’時代的來臨?”,是其之前研究“暴力與屈辱:陳村的糾紛解決”(《法律和社會科學》第一卷)的繼續。這篇文章在研究上有一些新突破,除了細致分析農村的土地糾紛類型以外,還討論了包含各種類型的“隱秘糾紛”,認為後者既不適用“規則之治”,也不適用“互讓倫理”,轉型時期農村仍然面臨著法律現代性的困境。毫無疑問,這樣一種通過田野調查來提升中國理論的學術努力,在當下是尤其需要強調和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