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選取了中國電信法起草中的四個關鍵問題:監管體制、網絡融合、市場准入、普遍服務,並就這四個主要問題進行專題研究。主要采用比較研究的方法,論述結構也基本一致:首先,分別描述中國和歐盟相關成員國在相關專題上的現狀;其次,分析中國與歐盟在上述專題上的差異及差距,並分析其基礎性原因。最後,提出中國在有關專題領域的立法建議。

在監管機構部分,提出如下觀點:中國電信監管機構應當盡可能淡化政府機構性質,以進一步提高其獨立性;應積極推進廣電和電信監管機構的融合,建立融合的監管體制;並加強與競爭管理機構以及內容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合作機制;應當借助於電信監管體制的深化,探索經費渠道的多元化,特別是研究監管收費和電信資源收費及其專款專用制度;應當進一步明確電信監管機構在事中、事後監管的職責,並配置相應的監管手段;要通過電信立法,增強監管機構的監管手段;應加快改進爭議解決程序,實現定分止爭的快速解決。

在網絡融合部分,認為:為推進網絡融合,首先要完善法律規范,抓緊出台《電信法》及其他適應融合性業務發展的法律法規,推動中國網絡融合進程;其次,要改革中國、ICT領域的監管體制,擇機成立融合性的網絡監管機構;再次,要以市場為先導,培育多元利益主體,提升競爭活力;最後,要選擇適宜道路,降低市場風險。本書認為,中國市場邁向融合的道路並非一條,政府部門應當扮演引領者、指導者和監督者的角色,讓各類企業在網絡融合中發揮主力作用。

在市場准入部分,總體結論是,應順應電信技術和產業發展的趨勢,依據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中國的實際,逐步放松市場准人,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具體政策建議是:在電信業務分類上,修改《電信業務分類目錄》,增加融合性業務;在電信業務許可制度上,簡化許可條件,改革許可制度;逐步向國內非公資本和外資開放基礎電信業務市場;規定基礎運營商開放網絡,提供接人的義務等。

在普遍服務部分,認為,首先,通過立法尤其是電信法的起草,明確普遍服務的目標、原則、義務范圍、普遍服務義務承擔者的產生方式、融資和補償機制等;其次,普遍服務的服務范圍應該惠及更多的弱勢人群,包括城市的弱勢人群以及殘疾人,並且普遍服務的業務范圍應逐步推廣和普及寬帶業務;再次,要確立以成本為基礎的普遍服務融資機制,選擇適當時機出台普遍服務基金,並考慮將公共基金作為普遍服務融資的方式;然後,普遍服務義務分配機制應進一步市場化,在普遍服務的提供上加快引入競爭機制;最後,要定期對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並以評估結果為依據,對普遍服務的政策進行調整和修訂。
 

目錄

前言
內容簡介
第一部分:電信監管機構
結構與摘要
1.中國的電信監管體制
1.1 中國電信監管體制的沿革
1.2 中國電信監管體制現狀
2.歐盟成員國的電信監管機構
2.1 歐盟關於國家監管機構的指令
2.2 德、英、法三國電信監管機構概況
3.中國與歐盟三國電信監管機構比較研究
3.1 電信監管機構自身比較分析
3.2 電信監管機構職責比較分析
4.完善中國電信監管體制的相關政策建議
第二部分:網絡融合
結構與摘要
1.網絡融合在中國的進展
1.1 影響網絡融合的關鍵因素
1.2 驅動網絡融合的三種力量
1.3 各類市場主體應對融合趨勢
1.4 加速融合進程面臨較多障礙
1.5 小結:整合資源、培育市場的初級階段
2.歐盟國家網絡融合的進展
2.1 總體進展
2.2 典型國家的市場實踐
2.3 迎接融合挑戰的新管制形態
2.4 小結:市場成長與制度變革互動的新階段
3.中國與歐盟網絡融合比較分析
3.1 網絡融合的市場狀況比較
3.2 網絡融合的法律制度比較
3.3 融合的路徑差異體現市場特征
3.4 管制模式持續演進可資借鑒
4.結論與建議
4.1 完善法律規范,推動融合進程
4.2 改革管制模式,釋放政策動力
4.3 培育多元利益主體,提升競爭活力
4.4 選擇適宜道路,降低市場風險
第三部分:電信市場准入
結構與摘要
1.中國電信業市場准入政策的歷史和現狀
1.1 中國電信業市場准入的法律與政策變遷
1.2 中國電信市場准入政策現狀與問題
2.歐盟及其成員國的案例研究
2.1 從許可證制度到一般授權
2.2 對外資的規定
2.3 應用特定部門市場規制的前提條件
2.4 轉售——德國的案例
2.5 結論
3.中國與歐盟電信市場准入政策的比較研究
3.1 中國與歐盟市場開放歷程的比較
3.2 中國與歐盟市場准入政策的比較
3.3 主要背景和原因
4.對中國電信市場准入政策的建議
4.1 修改電信業務分類
4.2 改革電信業務許可體制
4.3 進一步向國內非公資本和外資開放電信市場
4.4 完善市場准入的配套政策
第四部分:普遍服務
結構與摘要
1.中國的普遍服務
1.1 中國普遍服務的定義和內容
1.2 普遍服務的階段和目標及存在的問題
1.3 村通工程
1.4 普遍服務基金的建立
2.歐盟的普遍服務
2.1 普遍服務指令的主要目的
2.2 普遍服務的范圍
2.3 普遍服務補償范圍的確定
2.4 服務質量、可用性和可承擔性
2.5 普遍服務提供者的選擇機制
2.6 普遍服務融資
2.7 普遍服務指令的實施情況
2.8 案例分析
3.比較
3.1 中歐普遍服務制度的相同之處
3.2 中歐普遍服務制度的區別
4.借鑒
4.1 通過立法明確規定與普遍服務相關的內容
4.2 普遍服務的服務對象和業務范圍擴及弱勢人群
4.3 確立以成本為基礎的普遍服務融資機制
4.4 普遍服務義務分配機制進一步市場化
4.5 定期對普遍服務政策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附錄:歐盟指令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
 

信息社會或信息時代一詞通常被用來概括描述人類社會正在經歷的一場新變革。這種變革是由近半個多世紀以來信息和通信技術革命的發展所引發的。如今,即使是在發展中國家,信息和通信技術對人們經濟社會活動、學習和生活乃至思維方式的影響也已是經常可見。加之國際社會包括歐盟在內已經將信息社會作為一個重要的政策目標,因此,研究信息社會的諸多重要方面,似乎成為比較自然的選擇。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們之所以特別關注信息社會問題,一個重要的背景,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突出矛盾。

今年是中國改革開放30年。30年來,中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國家面貌發生了根本性變化。我們已經告別了計划經濟時代,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完善;工業化加速發展,消費品供需關系發生轉折性變化;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相互聯系和影響日益加深;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得到高度重視和不斷發展,社會政治長期保持穩定,各項社會事業發展迅速,改革開放事業正在更為寬廣的道路上邁進。

同時,全社會也都已意識到,持續多年的快速發展也造成了對資源的嚴重消耗和明顯的環境損失。經濟社會發展所處的環境,已經從30年前的自然資源開發相對不足,轉變為目前能源、資源和環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性制約。這一突出矛盾,可能將始終存在於今後較長的一個時期。

發展與資源稟賦關系的新變化,敦促我們加快從技術和制度上尋找突破。

實際上,正如許多分析家所指出的,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從人類社會一開始就存在了,問題在於技術和制度創新的速度能否適應這種矛盾的發展變化。歷史上的三次工業革命,表現為人類不斷尋找新的生產工具和手段、開發利用新資源、掙脫傳統資源約束的突進過程。就其內容實質而言,是技術和制度創新。研究和實踐表明,解決當前中國面臨的發展與資源環境的矛盾,根本出路在於樹立新的發展理念,轉變發展方式,通過加快技術創新,發掘新的資源潛能;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建立和完善適應新的生產力發展的體制機制。

信息技術革命為中國實現發展方式轉變提供了重要的歷史機遇。

信息技術革命是當代最偉大的科技革命,其滲透力之強、影響力之大,遠遠超過了任何其他技術。信息技術革命完全改變了信息采集、存儲、傳輸和處理的方式、能力和成本。信息技術與專業技術和管理的融合,創造了提升效率和效益的新的巨大空間。信息技術革命使信息成為可以開發利用的重要資源,為知識經濟的發展鋪平了道路。

信息技術革命提供的重要機遇,使中國有機會選擇新型工業化的道路,即在工業化加速發展的過程中,實現資源和環境的有效利用和保護,實現產業結構的優化升級。

正是基於上述實際和認識,我們對研究信息社會問題,提供更好的制度設計,促進信息技術創新,充分利用信息技術革命的成果,使信息技術革命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全民,抱有極大的興趣和期待。

中國制定的《2006-2020年國家信息化發展戰略》明確指出,中國的信息化發展,要為邁向信息社會奠定基礎。這為中國和歐盟在信息社會領域開展合作交流創造了重要條件。

中國歐盟信息社會項目是雙方迄今在這一領域最大的合作項目。項目選定了信息社會法律法規、電子政務示范、信息化培訓作為重點合作方向,由相關部委和地方信息化管理部門牽頭,根據中國的信息化政策和實施戰略,邀請中歐雙方專家共同開展課題研究、研討、培訓等活動,組織中歐互訪。項目在執行過程中產生了很多重要的成果,包括研究報告、培訓講稿、收集整理的資料集等,這些都是中歐雙方專家辛勤勞動和共同智慧的結晶,已經和正在發揮著很好的參考作用。現在,在項目的支持下,這些成果內容得以系列圖書的形式結集出版,在更廣的范圍內供參考和借鑒,相信一定是一件非常有意義的事情。

最後,借此機會,謹向中歐雙方專家所付出的努力表示由衷感謝和敬意,他們的出色貢獻是中歐信息社會項目取得成功的關鍵,是推動信息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

徐愈
中國歐盟信息社會項目共同主席
200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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