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司法的一個世紀

少年司法的一個世紀
定價:372
NT $ 372
 

內容簡介

本卷是為了兩方面的需要而設計的。其一,收納一個集冊來慶祝一個獨特機構的百年華誕;其二,首次集成一個標准的有關少年法院及少年司法的參考著作,以其中現代發達國家少年法院遇到的豐富多樣的話題及視角,用之於教育培養有關的市民、法學學者,以及法律專業人員。我們懷着宏大雄心:力圖集合一批該領域內的頂尖專家,激勵他們清晰易懂地描繪少年司法的目標以及其中重大問題的應對,並通過對少年法院第一個世紀實踐的闡明來照亮其第二個世紀實踐的前程。集合這樣一部卷冊是否可行?

  在約翰.D.和凱瑟琳.T.麥克阿瑟基金會的支持下,以及一批優秀的少年司法專家的參與下,此冒險於1998年啟動。這本集冊便是其成果,它不僅是個人才智的典范之作,還是一大群學者的協作之功,為廣大讀者制作了一部淺顯易懂的藝術級的精要之作。
 

目錄


緒言
第一部分 少年司法的歷史考察
 第一章 美國兒童福利觀念的變化(1820—1935)
  ——邁克爾·格羅斯伯格(Michael Grossberg)
 第二章 20世紀初少年法院的演化——超越完美建構的神話
  ——戴維·S.坦嫩豪斯(David S.ranenhaus)
 第三章 20世紀美國困境少年矯治體制的發展
  ——保羅·勒爾曼(Paul Lerlllan)
第二部分 少年司法與法學tii侖
 第四章 兒童期的法律建構
  ——伊麗莎白·S.斯科特(Elizabeth S.Scott)
 第五章 共同的思路:少年法院法學中的轉處制度
  ——富蘭克林·E.齊姆林(Franklin E.Zimring)
 第六章 身份罪與身份犯
  ——李·泰特爾鮑姆(Lee Feitelbaum)
第三部分 少年司法與社會科學
 第七章 少年罪錯研究及少年罪錯理論的一個世紀
  ——約翰·勞布(John Laub)
 第八章 嚴重、暴力少年犯
  ——戴維·P.法林頓(David P.Farrington)和羅爾夫·洛伯(Rolf Loeber)
 第九章 兒童社會危險性的社會生態學分析
  ——弗蘭克·F.弗斯滕伯格(Frank Furstenberg)和馬克·F.特斯塔(MarkF.Festa)
第四部分 少年司法和兒童福利
 第十章 學校、兒童和法院
  ——伯納丁.多恩(Bernardine Dohrn)
 第十一章 美國政府與少年政策
  ——彼得.埃德爾曼(Peter Edelman)
第五部分 少年司法的比較研究
 第十二章 現代美國少年法院
  ——瑪格麗特.K.羅森海姆(Margaret K.Rosenheim)
 第十三章 日本少年司法制度:歷史與跨文化之視角
  ——森田明(Akira Morita)
 第十四章 英格蘭和威爾士的兒童危害與兒童保護
  ——約翰.伊科拉爾(John Eekelaar)
 第十五章 英格蘭和蘇格蘭少年司法政策及實踐的分歧發展
  ——安東尼.博頓斯(Anthony Bottonms)
 第十六章現代歐洲少年司法
  ——加普·E.德克(Jaap E.Doek)
第五部分 
撰稿者
索引
譯后記
 

無怪乎美國第一個少年法院建立於芝加哥。上世紀之交,「進步運動」興在美國蓬勃發展,簡·亞當斯(Jane Addams)擇址芝加哥,以聚力「拆倒社會階層之間的壁壘」。一群不同尋常的婦女加盟了亞當斯,其中包括埃倫·斯塔爾(Ellen Starr)、朱莉婭·萊思羅普(Julia Lathrop),以及我的曾祖母——時任芝加哥婦女俱樂部主席的露西·弗勞爾(Lucy Flower)。

作為一個在19世紀50年代成長起來的女孩,我從不厭倦於欣賞有關這些婦女的故事,以及在婦女及窮困者問題上,她們在戰勝市民們的無知和官員們的傲慢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勇氣和想象力。作為芝加哥教育委員會的成員之一,露西·弗勞爾曾呼吁創立幼兒園啟蒙教育,曾支持開設了第一個手工藝培訓課程,並力主在學校安裝浴缸——當時的房屋還沒有自來水。她促成建立了最早的兒童法律援助協會之一,在作為「無依無靠者之家」委員會成員期間,她曾帶着一棄嬰來到某郡委員會的聽證會上,將嬰兒放在委員會主席的桌上,並拒絕離開,直到該委員會答應負起對該嬰兒的責任才作罷。

在我童年的記憶中,我多次參觀「赫爾堂」辯,參觀其夏令營以及各種針對罪錯少年的住宿活動。每一個地方都充滿了故事,其共同的主旋律——亞當斯及其志同道合者毫無畏懼地大聲疾呼,她們的呼聲對有關社會問題帶來了相當的改觀。而對於我來說,最具意義的地方即少年法院——由州立法機構創建於1899年。它是由弗勞爾和萊思羅普主導的為期近十年「戰役」的一個巔峰時刻。新的法庭基於一個堅定的信念:通過對其提供所需要的幫助,罪錯少年能夠成為社會的有用之才和守法公民。

30年后,我成為了「麥克阿瑟基金會」(MacArthur Foundation)的主席,並投身於少年法院的創立者們所為之奮斗的同樣問題的研究。在兒童及其家庭的生活中,政府的角色如何?兒童之間以及兒童與成人之間的差異何在?如何保護社會免受暴力犯罪的侵害?暴力犯罪者在多大程度上是其環境的產物,以及其個人特征在多大程度上導致其行為?種族與階級問題是否會影響罪錯少年的處遇?兒童應當在多大程度上對其行為承擔責任?干預的目的是懲罰,還是康復(rehabilitate)※?對於犯輕罪的少年,宜否適用拘留,有無更為有效、經濟的干預方式?這些問題為現今的研究者所關注。

在過去的10年中,僅「麥克阿瑟基金會」一家就投人了數百萬美元來支持有關研究機構對上述及相關問題的探索。我們的確得到了一些答案。我們對暴力行為的形成及循環機制有了更多的認識:我們知道,在暴力中成長起來的孩子更有可能成為暴力者;我們知道,被當作成人來審判和關押的兒童更有可能再犯入獄;我們知道,兒童早期的教育投入能夠減少兒童進入法庭審判的幾率;我們知道,大多數的少年罪錯發生於下午3點至6點之間,是所謂的「校夕卜」問題;我們知道,大多數被限制於訓導學校(training school)料的少年不是暴力違法者,且出自訓導學校的少年的累犯比率一律居高不下;我們知道,至少⒛%的少年犯患有嚴重的精神健康疾病,且相應的救助措施缺乏、不協調。

我們還認識到,背景信息及前后過程起着重要的作用。為數眾多的青年從這樣或那樣的途徑檢驗着我們的司法體制,而主要是那些貧困者、少數分子最終被判處監禁,而且一旦進人,便難以幸免。犯同樣的罪行,黑人少年被判人獄的幾率是白人少年的7倍。我們還知道,隨着人的成長,其罪錯行為的可能性逐漸減小。

令人煩憂的是,我們目前所認識到的預防及干預舉措都無法構建社會公共政策。如果我們不想在拘留所和監獄上花費更多,我們為何不在兒童教育及校外活動上多加些投人呢?當我們知道相關政策幾乎會確保兒童被當作成人關押的結果一再發生,我們為什麼還要因循固守呢?我們何以解釋,國家不能進行幫助少年犯成為社會有用之材的投資呢?

本書將有助於悉知問題的原委。我們越是了解少年司法上個世紀的歷史,就越能使我們大家居於「掀起」朱莉婭·萊斯羅普、露西·弗勞爾和簡·亞當斯的「蓋頭」的有利立場。倘若今朝那「三重唱」再度回盪,她們會嚴責我們對公共政策推進的不利。屆時,她們會卷起袖管向我們演示:推進我們所擔負的事業需要怎樣的勇氣與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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