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書房的書架上已有六套公法譯叢了︰
羅豪才主編,商務印書館出版的《公法名著譯叢》;
梁治平、賀衛方主編,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出版的《憲政譯叢》;
陳端洪、翟小波主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憲政古今譯叢》;
範亞峰等策劃,貴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公法譯叢》;
羅豪才、張志堅主編,遼海出版社、春風文藝出版社出版的《法國公法與公共行政名著譯叢》;
陳端洪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程序與行政過程譯叢》。
此外,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出版的《外國法律文庫》、商務印書館出版的《漢譯世界學術名著叢書》、華夏出版社出版的《二十世紀文庫》、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當代法學名著譯叢》等文庫、譯叢的選題中,也有為數不少的公法譯著選題。
那麼,我們為什麼還要策劃和組織出版這套公法譯叢——《法學譯叢‧公法系列》呢?我們策劃和組織的這套“公法譯叢”有什麼特色呢?
首先,我們策劃和組織出版這套“公法譯叢”是回應時代的需求。前述現已出版的數套譯叢大多是上世紀策劃和組織的,而且其選題大多是古典公法名著,如亞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洛克的《政府淪》、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狄驥的《公法的變遷》、奧托‧邁耶的《德國行政法》、莫里斯‧奧里烏的《行政法與公法精要》等。這些公法經典著作對于我們今天的時代無疑仍有著重要而不可替代的指導作用,但是,我們今天的時代除了需要這些公法經典著作所提供的經典思想和理論指導外,還需要更多更貼近我們時代,更直接、更具體地反映我們時代特征的新思想、新理論和指導。據此,我們這套譯叢的選題基本確定為本世紀出版或上世紀後期出版的國外公法名著。也就是說,收入我們這套譯叢的著作基本是國外近二十年面世的新著。例如,《憲法解釋︰本文含義,原初意圖與司法審查》(Constitutional
Interpreta-tion:Textual Meaning,Original Intent,and Judicial Review)出版于1999年,《英國與美國的公法與民主》(Public Law and Democracy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出版于1990,《權利革命之後︰重塑規制國家》(After the Rights Revolution:Reconceiving the Regulatory State)出版于1990年,《行政法的範圍》(The Province of Administrative
Law)出版于1997年,《行政法學的結構性變革》出版于1996年,《規制︰法律形式與經濟學理論》(Regulation:Legal Form and Economic Theory)出版于1994年,《法國行政法》(French Administrative Law)出版于1998年,《韓國行政法》出版于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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