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傳奇是中國小說發展成熟的一塊里程碑。早在唐代初年,大約公元七世紀的二十年代,王度的《古鏡記》已經突破了六朝志怪粗陳梗概的窠臼,開辟了傳奇體小說的蹊徑。稍晚一些,在詩國高潮的盛唐時期,來源於辭賦與民間說唱文學的新體小說《游仙窟》和蛻化自志怪小說而又賦予新貌的《補江總白猿傳》」虧夕、《梁四公記》等作品又相繼問世。牛肅則寫出了十卷本的小說集《紀聞》,成為寫小說的專業作家。隨后張薦的《靈怪集》、戴孚的《廣異記》又開創了「用傳奇法而以志怪」(魯迅論《聊齋志異》語)的先河。這時期的小說雖然仍以神怪故事為主要題材,但是在寫作方法上注重文采和意想,加強了細節描寫,因而篇幅曼長,顯然不同於以往的志怪小說,后人就稱之為傳奇。
傳奇是唐代小說的一個別稱。把它作為書名的是晚唐人裴鉶的小說集《傳奇》。在他之前的元稹《鶯鶯傳》也曾被人稱為「傳奇」,不過未必是作者自己采用的原名,很可能是宋朝人擅改的新題(最早見趙令峙《侯鯖錄》引王錘《傳奇鶯鶯辨證》)。北宋古文家尹洙曾譏笑范仲淹《岳陽樓記》中「用對語說時景」是「傳奇體」,據陳師道《后山詩話》的解釋說:「傳奇,唐裴鍘所著小說也。」當時人所謂的「傳奇體」還是特指裴鍘《傳奇》一書的文風,它的確是以「用對語說時景」為藝術特色的。但《傳奇》的內容也有鮮明的特色,那就是以神仙和愛情相結合的故事為主要題材。南宋人習慣於用「傳奇」專稱愛情故事,逐步把書名變成了某一
類小說的通稱。說話人把《鶯鶯傳》、《卓文君》、《李亞仙》、《崔護覓水》等故事列為傳奇類,與靈怪、公案、神仙等並列對舉(見《醉翁談錄·小說開辟》),可見它只是小說的一個類別:謝采伯在《密齋筆記》自序里說:「經史[疑脫及字]本朝文藝雜說幾五萬餘言,固未足追媲古作,要之無柢牾於聖人,不猶愈於稗官小說傳奇志怪之流乎?」更明白地把傳奇和志怪並舉,作為這一類型小說的通稱了。元人夏庭芝《青樓集序》則說:「唐時有傳奇,皆文人所編,猶野史也,但資諧笑耳。」又作了具體的說明,但對傳奇的評價卻不高。明代人如胡應麟等才明確地把傳奇列為小說的一大類,而且給予了較高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