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跨國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制

論跨國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制
定價:108
NT $ 94
  • 作者:袁杜娟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8-02-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81241
  • ISBN13:9787503681240
  • 裝訂:237頁 / 21 x 14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的理論創新之處在於:一是分析視角的創新。本書不僅從國際刑法角度對《經合組織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關於跨國商業賄賂犯罪的規則及國際合作進行了對比研究,並分析其中的法律問題,而且,還從國際經濟法角度,包括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等角度出發,對跨國商業賄賂行為是否屬於貿易壁壘,是否應在WT0多邊框架下進行談判,以及作為國際投資法的主要主體跨國公司實施跨國商業賄賂行為如何承擔責任,如何規制跨國公司行為等進行分析闡述。

二是不僅從應然角度而且從實然角度對跨國商業賄賂法律進行分析,進而從中得出國際社會跨國商業賄賂法律對我國的影響及啟示。

三是本書最後從我國既作為跨國商業賄賂的需求方,又作為跨國商業賄賂的供應方兩個層面分析我國如何治理跨國商業賄賂。一方面,從跨國商業賄賂的需求方層面,我國經濟日益全球化,近些年跨國公司成為我國商業賄賂最大的實施主體,我國應當完善商業賄賂法律制度及其執行機制,打擊跨國公司在我國瘋狂的商業腐敗行為。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實施「走出去」的戰略,我國跨國公司將可能遍及世界各個角落。我國有必要借鑒美國等國家規制海外賄賂的模式,建立我國的反海外商業賄賂法律制度,從跨國商業賄賂的供應方層面對海外腐敗行為進行規制。

目前,我國規制跨國商業賄賂行為的法律制度並未根本建立,研究美國等國家以及國際上關於治理跨國商業賄賂的法律制度,一方面,有助於為我國進行相關立法提供經驗借鑒。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跨國商業賄賂界定以及法律規制的必要性分析
第一節 商業賄賂的全球化與跨國商業賄賂
第二節 跨國商業賄賂的特征與危害
第三節 跨國商業賄賂法律規制的必要性及規制措施
第二章 跨國商業賄賂法律的形成與發展——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及其國際化
第一節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制定及其立法沿革
第二節 美國推動下的跨國商業賄賂治理的國際合作及其法律的發展
第三章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基本內容及其域外管轄法律問題
第一節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基本內容分析
第二節 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實施中的域外管轄法律問題
第四章 反跨國商業賄賂國際合作的基本內容及其法律問題
第一節 國際刑法層面開展反跨國商業賄賂的國際合作的法律問題
第二節 國際經濟法層面開展反跨國商業賄賂國際合作中的法律問題
第五章 跨國商業賄賂法律規制的實效分析及對我國的啟示
第一節 跨國商業賄賂法律規制的執行實效分析
第二節 反跨國商業賄賂法律發展的趨勢及展望
第三節 國際社會反跨國商業賄賂法律對我國的影響及啟示
第六章 我國規制跨國商業賄賂的法律對策分析
第一節 跨國公司與我國商業賄賂
第二節 我國企業在海外的跨國商業賄賂
第三節 我國規制跨國商業賄賂的法律對策分析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在經濟全球化逐漸成為世界各國不得不面對的客觀現實的同時,商業賄賂也逐漸跨越國界,發展成為全球性事物。跨國公司等主體在世界市場的競爭中大量進行商業賄賂行為以獲得競爭優勢,以致嚴重破壞國際市場的公平競爭秩序。為此,國際商事交易中的商業賄賂作為全球化背景下的新問題被提出來。這種國際商事交易中的商業賄賂行為審美觀點稱為「海外腐敗」、「外海外賄賂」或者是「跨國商業賄賂」。相對於跨世紀國商業賄賂實踐而言,跨國商業賄賂法律的形成和發展是滯後的。美國1977年《反海外腐敗法》的制定標志著跨國商業賄賂法律的形成。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制定使得美國公司喪失了大量的海外市場和國際競爭優勢。美國在其政治經濟利益的驅動下,極力在多邊層面推行跨國商業賄賂法律。

美國推行其《反海外腐敗法》國際化,最重要的成果當屬1997年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通過的《反國際商業活動中向外國公職人員行賄公約》(馬下簡稱《經合組織公約》),以及2003年10月第58屆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的《聯合國反腐敗公約》。刑法措施是上述兩公約為治理跨國商業賄賂所確立的重要措施。但與《經合組織公約》不同的是,《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不僅從主動行賄方即賄賂供應方對跨國商業賄賂行為進行打周,同時也從消極行賄即賄賂需要求方規定了治理措施。《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直接界定為「賄賂犯罪」的有三類:一是賄賂本國公職人員;二是賄賂外國公職人員或者國際公共組織官員;三是私營部門內的賄賂。其中涉及跨國商業賄賂犯罪的有:行賄外國公職人員或國際組織官員罪、外國公職人員或國際組織官員受賄罪,以及跨國私營部門之間的行賄罪與受賄罪等。我國政府積極地參與和支持《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的制定,2005年10月27日批准加入該公約。

近年來,在我國市場上,持續發生數起有關跨國商業賄賂的案件,從2004年所謂的「朗訊門」事件,到被美國查處並處以總額480萬美元的罰款的天津德普醫療公司的「天津德普行賄案」。一時間,「跨國商業賄賂」成為我國各大報紙雜志登載的熱門話題。但是,我國目前仍缺乏相關治理跨國商業賄賂的法律法規。無論是從我國進行國際反跨國商業賄賂條約的實踐或履行,還是從構建我國反海外商業賄賂立法,打擊我國日益嚴重的跨國商業賄賂行為的角度出發,研究跨國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制都是必要的和及時的。

本書作者袁杜娟是我指導的學生,2007年完成其博士論文。本書是其在博士論文基礎上進行再研究而完成的。作為老師,對於學生的每一個成就,都由衷地感到自豪與高興。我十分願意將作者的新著介紹給讀者。

跨國商業賄賂,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跨國商業賄賂是指在國際商事交易中私營部門對公營部門的賄賂行為,即一國公司或個人對外國公職人員實施賄賂的行為。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跨國商業賄賂的含義也在發展,呈現出更廣的含義,即不僅指在國際商事交易中私營部門對公營部門的賄賂行為,而且還包括私營部門對私營部門的賄賂行為。本書主要以狹義意義上的跨國商業賄賂為主進行研究。

由於國內關於跨國商業賄賂的法律方面的研究成果非常少,本書大部分資料來源於國外學者的論文、著作,因此,關於跨國商業賄賂行為的法律規制研究,本書在很多方面都屬於國內研究尚未涉及的領域。本書第一次比較系統地從國際、國內法角度對跨國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制進行分析。對於國內法的代表——美國《反海外腐敗法》,除了對其基本內容進行詳細闡述外,還對其域外管轄以及執行效力等法律問題,包括其對中國在內的轉型國家適用的困境及啟示進行了說明。對於國際法角度的規制跨國商業賄賂的國際公約,從國際刑法和國際經濟法角度對其中所涉的法律問題進行解析。具體而言,本書的理論創新之處在於:

一是分析視角的創新。本書不僅從國際刑法角度對《經合組織公約》和《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關於跨國商業賄賂犯罪的規則及國際合作進行了對比研究,並分析其中的法律問題,而且,還從國際經濟法角度,包括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等角度出發,對跨國商業賄賂行為是否屬於貿易壁壘,是否應在WTO多邊框架下進行談判,以及作為國際投資法的主要主體跨國公司實施跨國商業賄賂行為如何承擔責任,如何規制跨國公司行為等進行分析闡述。

二是不僅從應然角度而且從實然角度對跨國商業賄賂法律進行分析,進而從中得出國際社會跨國商業賄賂法律對我國的影響及啟示。

三是本書最後從我國既作為跨國商業賄賂的需求方,又作為跨國商業賄賂的供應方兩個層面分析我國如何治理跨國商業賄賂。一方面,從跨國商業賄賂的需求方層面,我國經濟日益全球化,近些年跨國公司成為我國商業賄賂最大的實施主體,我國應當完善商業賄賂法律制度及其執行機制,打擊跨國公司在我國瘋狂的商業腐敗行為。另一方面,隨著我國實施「走出去」的戰略,我國跨國公司將可能遍及世界各個角落。我國有必要借鑒美國等國家規制海外賄賂的模式,建立我國的反海外商業賄賂法律制度,從跨國商業賄賂的供應方層面對海外腐敗行為進行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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