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是美國法學院的權威輔助教材。書中系統介紹了美國一百多年來能源政策的演變,能源立法和執法過程。

  雖然中美兩國的政治制度,法律體系和經濟發展水平差異較大。然而兩國均為能源利用大國,在能源結構演變和面臨的問題上有很多相似之處。比如,兩國都有豐富的煤炭資源和燃煤所帶來的環境問題;兩國石油儲量均有限,對外依賴日益增大,引起嚴峻的能源安全問題。在政策層面上,美國經歷過政府對油氣產品的配給和限價;通過廠網分開,競價上網的監管改革以加強電力行業的競爭;開放水電特別是小水電市場,廣泛鼓勵開發和利用;最近還將節能和能效作為能源戰略的核心部分等。通過閱讀本書,可以了解美國能源政策的成因,實現能源政策的法律框架與對策以及政策力度不足或矯枉過正等問題。

  目前,我國正在起草《能源法》。閱讀本書,對于政府主管部門、能源法專家和公眾了解和研究美國能源法律的知識、過程與經驗,均具有積極和有效的參考作用。另外,建議國內能源,法律院校不妨也作為教材試用。
 

目錄

中文版總序
Preface to Chinese Edition
致中國讀者
引言
第一章 能源經濟學
 A.引言
  1.行為假設
  2.實證經濟學和規範經濟學
  3.理解財產權
 B.市場的優點
 C.市場運行
  1.需求
  2.供應
  3.供需平衡
  4.成本
  5.邊際收入
  6.需求的價格彈性
 D.市場失效
  1.壟斷
  2.租金控制
  3.外部成本
  4.信息成本
  5.過度競爭
  6.稀有資源分配
  7.合理化
  8.家長式干預
  9.道德風險
 E.經濟學和政府監管
 F.監管過程的生命周期
第二章 能源政策
第三章 對能源監管的管理
第四章 能源決策
第五章 石油
第六章 天然氣
第七章 煤炭
第八章 電力
第九章 核電
第十章 水電
第十一章 替代能源
機構名稱對譯表
英漢詞匯對照表
譯後記
 



擺在讀者面前的《美國能源法》是一部美國法律精要,其原著于2004年由美國韋斯特出版公司(West Publishing Co.)出版。因為中國目前正在制定能源法,法律出版社在此時出版本書的中文版意義重大。在此時出版美國能源法一書,無論是在政策和價值考量(例如經濟效益、環保、可持續性發展、社會公平和能源安全等因素)方面以及立法形式上,還是從能源監管機構和體制的建立等方面,該書都能為中國制定能源法提供很好的參考和借鑒。解決中國的能源問題需要制訂適當的能源政策和法律。但僅靠一部好的能源法是不夠的,能源問題的解決還有賴于經濟發展模式的轉變和制定及實施與之相關的有效經濟政策(包括能源政策)。



要討論能源法,我們先要搞清楚為什麼要進行能源監管。在能源領域,通常不存在完全自由化的市場,充分競爭的市場只是一種理想狀態。實際上,完全依靠市場自然地實現充分競爭也幾乎是不可能的。美國能源的發展歷史和能源監管實踐已經印證了這一點。完全自由化的市場競爭會在行業發展初期造成投資混亂和資源浪費。美國得州的Spindletop在發現石油後的迅即崛起和隨後的快速衰退就是在這方面較為突出的例子。能源市場只有在其發育良好時才有可能最接近充分競爭市場的情形。因此,市場發展初期和發展成熟階段的監管在性質和程度上不同。同時,能源作為自然資源所具有的稀缺特性和其不可避免的運輸瓶頸因素,極易導致市場壟斷。此時,監管就成為必要。

在美國,能源監管的重要手段是價格控制。當市場失效時,政府通過價格控制進行干預是必要的,這一點對于能源領域尤其如此。因為在能源領域,資源是相對有限的,容易形成壟斷。鑒于單純的價格管制會產生一系列的副作用,一旦價格監管使得市場恢復正常,就有必要解除價格管制。例如,從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到70年代的石油禁運期間,美國實行的是石油價格控制。到了1970年,美國則開始傾向于解除價格控制。解除價格控制後,石油供應隨市場價格上升而增加,油價反而下降。由此可以看出,市場價格的上升有助于鼓勵國內石油的生產和供給,同時減少消費者不必要的能源消耗而起到節能的效果。因此,在中國石油生產行業放開的初期,我們可以適當地考慮提高國內市場的石油價格。同時,由于石油行業容易形成壟斷,為避免壟斷企業賺取不適當的壟斷利潤,對具有壟斷地位的石油生產和運輸企業進行價格監管也是必要的。

因為能源的價格監管有時會人為地使市場扭曲而造成混亂,對于能源的價格監管一定要審慎。美國對天然氣的監管可以說是在這方面的一個失敗例子。但我們仍然可以從中獲得啟示,從而更加謹慎地處理類似問題。《1938年天然氣法》人為地使美國出現了兩個天然氣市場︰一個是不受監管的、由市場定價的州內市場;另一個是受聯邦電力署監管的、基于歷史成本定價的跨州市場。由于處于價格監管下的企業傾向于將天然氣供應給價格更高的某些州內市場,導致了跨州市場的天然氣供應短缺。隨後,美國聯邦試圖通過《1978年天然氣政策法》來消除天然氣的雙重市場,以統一價格。

能源監管的另一個手段是稅收。在某些情況下,能源價格上升不是由于市場供應成本的變化,而是由一些非市場因素引起的。例如,在美國石油的供給與其需求平衡的情況下,國內石油價格會因國外石油禁運而大幅升高。國內石油供應商在沒有任何新的投資情況下,會因價格升高獲得暴利。對此不正常的市場表現,美國政府會通過征收暴利稅來減少國內石油供應商的暴利。相比之下,中國也應對國家石油公司因國際市場價格暴漲而獲得的暴利征收暴利稅,並將征繳的稅款用于補貼下游的煉油商或消費者等。

能源監管應主要通過法律形式進行。例如,美國的能源監管(不論是價格監管、稅收補貼或是其他措施)一般都是通過法律方式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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