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問題”的實質是什麼?中國婦女在法律上的解放是“超前”還是“滯後”了?本書以社會性別為視角,通過對女性政治參與代表性不足、就業性別歧視、性騷擾以及家庭暴力問題的揭示和對我國現行相關法律法規的性別分析,回答了這些問題。作者認為“婦女問題”的實質是社會性別問題,中國的性別立法還處在由兩性形式平等向實質平等過渡的階段。
薛寧蘭,1985年畢業于西北政法學院,1988年西南政法學院研究生畢業,獲民法學碩士學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民法研究室研究員,主要從事親屬法、性別與法律問題研究。兼任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主要學術著作︰《是枷鎖還是聖經——中國女性與法縱橫談》(專著)、《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附理由 親屬編》(合著)、《婦女受暴口述實錄》(主編之一)等。主要學術論文︰《婚姻解讀男女平等的法律含義︰訪挪威男女平等事務督察官》、《中國民法典親屬編立法若干問題探討》、《法定夫妻財產制立法模式與類型選擇》等。
目錄
緒 論 睜開“性別的眼楮”審視婦女權利法律保障
一 社會性別︰概念及其本土化
二 為“婦女問題”正名——社會性別視角的介入
三 社會性別主流化︰促進婦女發展與推動性別平等的全球戰略
四 關于法律領域中的社會性別主流化
第一章 婦女權利保障的國際法與國內法
第一節 婦女權利保障的國際法
第二節 婦女權利保障的國內法
第三節 社會性別主流化進程中的立法完善
第二章 促進婦女政治參與的法律措施
第一節 婦女參政的內涵與現狀
第二節 中國保障婦女參政的法律與政策
第三節 促進婦女政治參與的國際標準與暫行特別措施
第四節 提高中國婦女政治參與程度的法律措施
第三章 就業性別歧視的界定與法律應對
第一節 中國就業性別歧視現象掃描
第二節 禁止就業性別歧視的國際法與國內法
第三節 就業性別歧視的界定與相關法律制度完善
第四章 性騷擾及其法律規制
第一節 性騷擾在中國的存在
第二節 性騷擾的定義
第三節 國際社會防治性騷擾的法律對策
第四節 中國防治性騷擾立法模式與對策
第五章 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治
第一節 家庭暴力的現狀與危害
第二節 中國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第三節 婦女受虐殺夫現象的法律應對
第四節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附 錄
附錄一 挪威性別平等法
附錄二 瑞典機會均等法
附錄三 丹麥性別平等法
附錄四 韓國女性發展基本法
附錄五 亞洲主要國家和地區性別平等專項法律名錄
參考書目
後記
一 社會性別︰概念及其本土化
二 為“婦女問題”正名——社會性別視角的介入
三 社會性別主流化︰促進婦女發展與推動性別平等的全球戰略
四 關于法律領域中的社會性別主流化
第一章 婦女權利保障的國際法與國內法
第一節 婦女權利保障的國際法
第二節 婦女權利保障的國內法
第三節 社會性別主流化進程中的立法完善
第二章 促進婦女政治參與的法律措施
第一節 婦女參政的內涵與現狀
第二節 中國保障婦女參政的法律與政策
第三節 促進婦女政治參與的國際標準與暫行特別措施
第四節 提高中國婦女政治參與程度的法律措施
第三章 就業性別歧視的界定與法律應對
第一節 中國就業性別歧視現象掃描
第二節 禁止就業性別歧視的國際法與國內法
第三節 就業性別歧視的界定與相關法律制度完善
第四章 性騷擾及其法律規制
第一節 性騷擾在中國的存在
第二節 性騷擾的定義
第三節 國際社會防治性騷擾的法律對策
第四節 中國防治性騷擾立法模式與對策
第五章 家庭暴力的法律防治
第一節 家庭暴力的現狀與危害
第二節 中國防治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第三節 婦女受虐殺夫現象的法律應對
第四節 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必要性與可行性
附 錄
附錄一 挪威性別平等法
附錄二 瑞典機會均等法
附錄三 丹麥性別平等法
附錄四 韓國女性發展基本法
附錄五 亞洲主要國家和地區性別平等專項法律名錄
參考書目
後記
序
在以發展為第一要義的社會環境中,創造、競爭並獲得成功,得至社會的肯定和鼓勵;在以人為本為核心的發展機制中,與全社會伴行向前的弱勢群體,得到社會的關懷和扶持。前者反映社會的活力,後者反映社會的成熟,這都是我們所需要的。
以改革求發展、以發展促改革的社會機制,在和諧社會中才能有序有效地運行。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來建構和諧社會,既肯定“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競爭規則,並保障這種競爭的合理結果;也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得到充分的生活安定與社會安全鼓勵競爭的公平正義和保障安全的公平正義,這都是我們所需要的。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社會現代化,是我們社會希冀的可見的美好未來。社會的未來和社會成員的信心是緊密相關的,美好的社會未來愈確定,社會成員的信心就愈加鞏固;社會成員的信心愈鞏固,美好的社會未來也就愈加確定。一個社會成員只有對現實充滿信任,對未來充滿信心,才會在這個社會中做出利他兼已的人生規劃,並為之盡心盡力盡責。鞏固社會成員對現實的信任,強化社會成員對未來的信心,這都是我們所需要的。
不管學者與政策的制定者如何定義,社會弱勢群體總是一個客觀而長期的存在。關注社會弱勢群體並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雖弱猶安、化弱為強,是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應有之義。使社會弱勢群體能夠雖弱猶安,就能鞏固社會弱勢群體對現實的信任;使社會弱勢群體能夠化弱為強,就能強化社會弱勢群體對未來的信心。要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不斷得以鞏固並強化的全體人民的信任與信心,包括社會弱勢群體的信任與信心,正是我們這個社會所需要的。
……
以改革求發展、以發展促改革的社會機制,在和諧社會中才能有序有效地運行。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總要求來建構和諧社會,既肯定“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競爭規則,並保障這種競爭的合理結果;也努力使全體人民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得到充分的生活安定與社會安全鼓勵競爭的公平正義和保障安全的公平正義,這都是我們所需要的。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社會現代化,是我們社會希冀的可見的美好未來。社會的未來和社會成員的信心是緊密相關的,美好的社會未來愈確定,社會成員的信心就愈加鞏固;社會成員的信心愈鞏固,美好的社會未來也就愈加確定。一個社會成員只有對現實充滿信任,對未來充滿信心,才會在這個社會中做出利他兼已的人生規劃,並為之盡心盡力盡責。鞏固社會成員對現實的信任,強化社會成員對未來的信心,這都是我們所需要的。
不管學者與政策的制定者如何定義,社會弱勢群體總是一個客觀而長期的存在。關注社會弱勢群體並采取有效措施,使其雖弱猶安、化弱為強,是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的應有之義。使社會弱勢群體能夠雖弱猶安,就能鞏固社會弱勢群體對現實的信任;使社會弱勢群體能夠化弱為強,就能強化社會弱勢群體對未來的信心。要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不斷得以鞏固並強化的全體人民的信任與信心,包括社會弱勢群體的信任與信心,正是我們這個社會所需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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