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執行法學應當是與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並列的刑事法律學科,它們分別研究刑事司法活動的不同環節。其中,刑法學研究刑事司法活動的前提——關於犯罪和刑罰的規定;刑事訴訟法學研究調查和確定犯罪與刑罰的過程與程序;刑事執行法學研究作出有罪判決之後的刑罰執行問題。如果沒有對刑事執行問題的深入研究,缺乏在刑事執行方面的良好實踐,刑法的規定和刑事訴訟活動的大部分結果,都將得不到貫徹落實,在此之前進行的刑事司法活動的大部分成果都將付之東流。如果刑罰得不到准確、科學的執行,將會對社會治安的穩定與和諧社會的建設,產生嚴重的負面效
果。因此,研究刑事執行法學的意義是毋庸置疑的。
盡管刑事執行法學及其研究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對於這門學科的研究卻不盡如人意。無論是研究人員的數量、層次,還是研究成果的數量、質量,都與刑法學和刑事訴訟法學兩門學科有不小的差距。在這種情況下,編寫一本刑事執行法學教材,既是一件很有價值的工作,也是一項十分艱巨的任務。
本書在寫作和修改過程中,特別注意了以下幾個方面:力求全面、力求新穎、力求准確、力求規范。
目錄
第一編 總論
第一章 刑事執行法學概述
第一節 刑事執行法學概述
第二節 刑事執行法學的研究對象
第三節 刑事執行法學的研究方法
第四節 刑事執行法學的學科地位
第五節 刑事執行法學的歷史與現狀
第二章 刑事執行活動與執行機關
第一節 刑事執行概述
第二節 刑事執行原則
第三節 刑事執行機關
第四節 監獄
第三章 刑事執行人員
第一節 刑事執行人員概述
第二節 監獄工作者
第三節 社區矯正工作者
第四章 刑事執行對象——罪犯
第一節 罪犯概述
第二節 監獄罪犯
第三節 社區服刑人員
第五章 刑事執行監督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監禁刑執行監督
第三節 非監禁刑執行監督
第四節 死刑執行監督
第二編 監禁刑執行
第六章 監禁刑執行制度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收監
第三節 暫予監外執行
第四節 對罪犯提出的申訴、控告、檢舉的處理
第五節 又犯罪的處理
第六節 罪犯死亡的處理
第七節 減刑
第八節 假釋
第九節 釋放
第七章 獄政管理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分類管理
第三節 警戒
第四節 通信會見
第五節 生活管理
第六節 衛生管理
第七節 考核獎懲
第八章 教育改造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教育改造的內容
第三節 教育改造的原則
第四節 教育改造的方法
第九章 罪犯勞動
第一節 罪犯勞動概述.
第二節 罪犯勞動的作用
第三節 罪犯勞動的運作
第十章 心理矯治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心理矯治的實踐方面
第三節 心理矯治的主要內容與方法
第十一章 特殊類型罪犯的管理與改造
第一節 未成年犯
第二節 女犯
第三編 社區矯正
第十二章 社區矯正概述
第一節 社區矯正的基本問題
第二節 社區矯正的利弊分析
第三節 社區矯正的歷史發展
第四節 我國社區矯正的完善
第十三章 社區矯正實務概論
第一節 社區矯正的任務
第二節 社區矯正組織體系
第三節 社區矯正對象——社區服刑人員
第十四章 社區矯正程序
第一節 接受社區服刑人員
第二節 實施社區矯正
第三節 解除社區矯正
第四節 社區矯正相關程序的完善
第十五章 社區矯正內容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社區服刑人員日常管理
第三節 社區服刑人員教育
第四節 社區服刑人員幫助
第五節 社區服刑人員考核
第六節 社區服刑人員獎懲
第四編 其他與刑罰執行相關問題
第十六章 其他刑罰執行
第一節 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第二節 罰金刑的執行
第三節 死刑的執行
第十七章 赦免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我國赦免立法與實踐
第三節 我國赦免制度的完善
第十八章 刑釋人員及其幫助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刑釋人員幫助的內容和形式
主要參考文獻
有關法律、法規
第一章 刑事執行法學概述
第一節 刑事執行法學概述
第二節 刑事執行法學的研究對象
第三節 刑事執行法學的研究方法
第四節 刑事執行法學的學科地位
第五節 刑事執行法學的歷史與現狀
第二章 刑事執行活動與執行機關
第一節 刑事執行概述
第二節 刑事執行原則
第三節 刑事執行機關
第四節 監獄
第三章 刑事執行人員
第一節 刑事執行人員概述
第二節 監獄工作者
第三節 社區矯正工作者
第四章 刑事執行對象——罪犯
第一節 罪犯概述
第二節 監獄罪犯
第三節 社區服刑人員
第五章 刑事執行監督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監禁刑執行監督
第三節 非監禁刑執行監督
第四節 死刑執行監督
第二編 監禁刑執行
第六章 監禁刑執行制度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收監
第三節 暫予監外執行
第四節 對罪犯提出的申訴、控告、檢舉的處理
第五節 又犯罪的處理
第六節 罪犯死亡的處理
第七節 減刑
第八節 假釋
第九節 釋放
第七章 獄政管理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分類管理
第三節 警戒
第四節 通信會見
第五節 生活管理
第六節 衛生管理
第七節 考核獎懲
第八章 教育改造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教育改造的內容
第三節 教育改造的原則
第四節 教育改造的方法
第九章 罪犯勞動
第一節 罪犯勞動概述.
第二節 罪犯勞動的作用
第三節 罪犯勞動的運作
第十章 心理矯治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心理矯治的實踐方面
第三節 心理矯治的主要內容與方法
第十一章 特殊類型罪犯的管理與改造
第一節 未成年犯
第二節 女犯
第三編 社區矯正
第十二章 社區矯正概述
第一節 社區矯正的基本問題
第二節 社區矯正的利弊分析
第三節 社區矯正的歷史發展
第四節 我國社區矯正的完善
第十三章 社區矯正實務概論
第一節 社區矯正的任務
第二節 社區矯正組織體系
第三節 社區矯正對象——社區服刑人員
第十四章 社區矯正程序
第一節 接受社區服刑人員
第二節 實施社區矯正
第三節 解除社區矯正
第四節 社區矯正相關程序的完善
第十五章 社區矯正內容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社區服刑人員日常管理
第三節 社區服刑人員教育
第四節 社區服刑人員幫助
第五節 社區服刑人員考核
第六節 社區服刑人員獎懲
第四編 其他與刑罰執行相關問題
第十六章 其他刑罰執行
第一節 沒收財產刑的執行
第二節 罰金刑的執行
第三節 死刑的執行
第十七章 赦免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我國赦免立法與實踐
第三節 我國赦免制度的完善
第十八章 刑釋人員及其幫助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刑釋人員幫助的內容和形式
主要參考文獻
有關法律、法規
序
通過法律和法治實現正義、維護秩序、保障自由,已經成為全人類的共識。依法治國是人類社會,也是我國迄今能夠選擇的最佳治國方略。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事業中,刑事法治建設是重要的領域之一。刑事法治建設所具有的這種地位,是由刑事法所保護法益之廣泛性與重要性、所采用的違法制裁手段之嚴厲性和所剝奪權利之至關重要所共同構築而成的。「法律不理會瑣碎之事。」相對於民事法而言,刑事法無疑更有力地詮釋了這一法律格言。當看到刑事司法實踐中,那些被判處死刑的人從死亡的恐懼、絕望和痛苦中重獲新生,或者就此走上生命的終點,恐怕沒有任何其他部門法學者敢說他所研究的法律較之刑事法所保護的權益或者剝奪的權利更加重要。刑事法所關涉的問題如此重要,以致在一些國家,刑事法的重大問題被直接規定在憲法當中。例如,1789年法國《人權宣言》第8條規定:「法律只應規定確實需要和顯然不可少的刑罰,而且除非根據在犯罪前已制定和公布的且系依法施行的法律以外,不得處罰任何人。」而在美國的憲法修正案中,刑事法的內容占據著相當大的比重。在人權保障已成為全球主題話語的今天,刑事法作為保障善良公民權利和犯罪人權利的憲章,其重要性又從
維護上層建築和鞏固經濟基礎之外的另一個方面得到突顯。
在梳理刑事法「家族」的主要成員——刑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時,也能感受到刑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性。當各個部門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或者保護的權益遭到嚴重的破壞或者侵犯,以致其他法律制裁手段已經明顯力量不足時,它們的一致選擇都是從刑法這里得到最後的保護。正如盧梭所言:「刑法在根本上與其說是一種特別法,還不如說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顯然,刑法與生俱來的「眾法之保障法」的地位,也是其他部門法所無法相提並論的。基於刑事法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人們對從事刑事法治工作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施行刑罰的人,必須本身已意識到一種更高的使命。『一種沒有替天行道意念的人類力量,不足以揮起行刑的刀劍』。」
顯然,無論在過去、現在,還是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刑事法作為並且仍將作為僅次於憲法的重要的基本法律群矗立於法制之林,刑事法治的現代化對於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建設至關重要。相應地,為刑事法治發展起著建言獻策作用的刑事法學事業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
中國有著悠久的刑事法制發展史,也形成了豐富的刑事法傳統文化,其中不乏真知灼見。但是,建立在封建專制主義基礎之上,浸染於重刑威懾氛圍之中的傳統刑事法文化能夠為中國刑事法治現代化建設提供的營養十分有限。近代文人政客也曾探索過變法維新之路,並且從刑事法入手嘗試過中國法制現代化,但風雨飄搖之中的沒落帝國已經無法為這種嘗試提供更多的機會,變法維新的努力也就未能給我們留下多少有價值的遺產。此後動盪不定的社會環境也使得刑事法治建設和刑事法學發展長期處於蕭條停滯狀態。真正具有現代化意義的刑事法治發展和刑事法學研究應當是始於新中國成立後20世紀70年代末期「文化大革命」結束之後。自1979年首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頒布後,新中國終於高揚起法治建設與發展的風帆,中國刑事法學也步入發展的春天。從那時到現在,中國刑事法學從復蘇到全面繁榮,已經走過將近三十年的路程。刑事法學這一極具思辨色彩、蘊涵深刻哲理、富有實用價值的研究領域,以它無窮的魅力吸引了眾多有志於促進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學者關注的目光,並使其為之付出了寶貴的精力。在他們的努力下,刑事法學的發展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由局部到整體,由偏重注釋到注釋與思辨並重,迄今已經初步完成學科體系的構建和研究方法的轉型。在此基礎上,富有遠見的刑事法學人提出了「刑事一體化」的刑事法學發展方向。刑事法實踐本就是一項刑事實體法與刑事程序法並行,刑事立案、刑事偵查、刑事起訴、刑事審判與刑罰執行繼起,犯罪預防、犯罪懲治與罪犯矯正並重的法律實踐活動。在此過程中,刑法、刑事訴訟法、犯罪預防法、刑事執行法等刑事法律被同時或者先後運用,互相配合、互為補充,共同編織成一張嚴密的刑事法網,以實現一個共同的目標——預防和控制犯罪。「刑事一體化」的刑事法學發展思路和發展方向,可謂最符合刑事法實踐需要,最有助於理論與實踐的統一和結合,因而得到了刑事法學界的廣泛認同。
「雖有佳餚,弗食不知其旨也;雖有至道,弗學不知其善也。」盡管刑事一體化的刑事法學發展方向得到了刑事法學人的廣泛認同,然而,刑事一體化的精髓何在?如何整合刑事法學各分支學科的資源,以開展刑事一體化研究?如何在具
體的刑事法研究中貫徹刑事一體化的精神,使刑事一體化的構想變為現實?如何在刑事一體化的進程中更充分地實現各刑事法分支學科的價值,而不是在此進程中迷失自我?這一系列問題目前都沒有得到妥善解決。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刑
事一體化目標的實現,削弱了刑事一體化命題的價值。而實踐的需要和為刑事法治服務的使命,又在催促我們更加努力推動刑事一體化的進程。
在我們看來,刑事一體化的實現建立在兩個基礎之上:一是刑事法分支學科的全面成熟;二是各刑事法分支學科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應對和解決刑事法治發展中面臨的問題。應當說,上述第一個基礎在我國目前已經基本奠定,以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為龍頭,以犯罪及刑事政策學、刑事執行法學為兩翼的刑事法學體系,目前已經基本成型,並且在每一個法學分支學科中,都已經有一批才思敏捷、學識淵博、治學嚴謹、成果豐碩的學術中堅力量支撐起整個學科,並不斷推動本學科研究水平的提高。而受不同刑事法分支學科的具體內容之間存在巨大差異的制約,各分支學科在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應對和解決刑事法治發展中面臨的問題方面還做得很不夠。因此,刑事一體化的上述第二個基礎,目前還遠未形成。當務之急,乃是建立起一種體制和機制,幫助不同刑事法分支學科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並產出一批這方面的高質量的學術成果,以促進刑事一體化第二個基礎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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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上層建築和鞏固經濟基礎之外的另一個方面得到突顯。
在梳理刑事法「家族」的主要成員——刑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時,也能感受到刑事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性。當各個部門法所調整的社會關系或者保護的權益遭到嚴重的破壞或者侵犯,以致其他法律制裁手段已經明顯力量不足時,它們的一致選擇都是從刑法這里得到最後的保護。正如盧梭所言:「刑法在根本上與其說是一種特別法,還不如說是其他一切法律的制裁力量。」顯然,刑法與生俱來的「眾法之保障法」的地位,也是其他部門法所無法相提並論的。基於刑事法所具有的特殊地位和作用,人們對從事刑事法治工作者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施行刑罰的人,必須本身已意識到一種更高的使命。『一種沒有替天行道意念的人類力量,不足以揮起行刑的刀劍』。」
顯然,無論在過去、現在,還是在未來相當長的時間內,刑事法作為並且仍將作為僅次於憲法的重要的基本法律群矗立於法制之林,刑事法治的現代化對於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現代化建設至關重要。相應地,為刑事法治發展起著建言獻策作用的刑事法學事業的重要性也不言而喻。
中國有著悠久的刑事法制發展史,也形成了豐富的刑事法傳統文化,其中不乏真知灼見。但是,建立在封建專制主義基礎之上,浸染於重刑威懾氛圍之中的傳統刑事法文化能夠為中國刑事法治現代化建設提供的營養十分有限。近代文人政客也曾探索過變法維新之路,並且從刑事法入手嘗試過中國法制現代化,但風雨飄搖之中的沒落帝國已經無法為這種嘗試提供更多的機會,變法維新的努力也就未能給我們留下多少有價值的遺產。此後動盪不定的社會環境也使得刑事法治建設和刑事法學發展長期處於蕭條停滯狀態。真正具有現代化意義的刑事法治發展和刑事法學研究應當是始於新中國成立後20世紀70年代末期「文化大革命」結束之後。自1979年首部刑法和刑事訴訟法頒布後,新中國終於高揚起法治建設與發展的風帆,中國刑事法學也步入發展的春天。從那時到現在,中國刑事法學從復蘇到全面繁榮,已經走過將近三十年的路程。刑事法學這一極具思辨色彩、蘊涵深刻哲理、富有實用價值的研究領域,以它無窮的魅力吸引了眾多有志於促進中國法治現代化的學者關注的目光,並使其為之付出了寶貴的精力。在他們的努力下,刑事法學的發展由小到大,由弱到強,由局部到整體,由偏重注釋到注釋與思辨並重,迄今已經初步完成學科體系的構建和研究方法的轉型。在此基礎上,富有遠見的刑事法學人提出了「刑事一體化」的刑事法學發展方向。刑事法實踐本就是一項刑事實體法與刑事程序法並行,刑事立案、刑事偵查、刑事起訴、刑事審判與刑罰執行繼起,犯罪預防、犯罪懲治與罪犯矯正並重的法律實踐活動。在此過程中,刑法、刑事訴訟法、犯罪預防法、刑事執行法等刑事法律被同時或者先後運用,互相配合、互為補充,共同編織成一張嚴密的刑事法網,以實現一個共同的目標——預防和控制犯罪。「刑事一體化」的刑事法學發展思路和發展方向,可謂最符合刑事法實踐需要,最有助於理論與實踐的統一和結合,因而得到了刑事法學界的廣泛認同。
「雖有佳餚,弗食不知其旨也;雖有至道,弗學不知其善也。」盡管刑事一體化的刑事法學發展方向得到了刑事法學人的廣泛認同,然而,刑事一體化的精髓何在?如何整合刑事法學各分支學科的資源,以開展刑事一體化研究?如何在具
體的刑事法研究中貫徹刑事一體化的精神,使刑事一體化的構想變為現實?如何在刑事一體化的進程中更充分地實現各刑事法分支學科的價值,而不是在此進程中迷失自我?這一系列問題目前都沒有得到妥善解決。這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刑
事一體化目標的實現,削弱了刑事一體化命題的價值。而實踐的需要和為刑事法治服務的使命,又在催促我們更加努力推動刑事一體化的進程。
在我們看來,刑事一體化的實現建立在兩個基礎之上:一是刑事法分支學科的全面成熟;二是各刑事法分支學科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應對和解決刑事法治發展中面臨的問題。應當說,上述第一個基礎在我國目前已經基本奠定,以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為龍頭,以犯罪及刑事政策學、刑事執行法學為兩翼的刑事法學體系,目前已經基本成型,並且在每一個法學分支學科中,都已經有一批才思敏捷、學識淵博、治學嚴謹、成果豐碩的學術中堅力量支撐起整個學科,並不斷推動本學科研究水平的提高。而受不同刑事法分支學科的具體內容之間存在巨大差異的制約,各分支學科在相互協作、形成合力、共同應對和解決刑事法治發展中面臨的問題方面還做得很不夠。因此,刑事一體化的上述第二個基礎,目前還遠未形成。當務之急,乃是建立起一種體制和機制,幫助不同刑事法分支學科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並產出一批這方面的高質量的學術成果,以促進刑事一體化第二個基礎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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