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啟蒙時期,探討“利益”的哲學家們認為,道德感或絕對責任的建立可以不再依靠宗教,僅利益、情感或完善的理性等世俗動機就足以讓人萌生出責任感來。由此,對倫理的訴求代替了對神秘的膜拜,對人負責代替了對上帝盡責。
在現代人看來,尋求幸福是自然法則里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一條原則,“既無約束,也無懲罰”,而道德便在于指引我們走上尋求幸福的道路。鑒于此,倫理不應當被用來強迫或鼓勵人們去奉獻、去犧牲,而是要將其交給個人自己去斟酌。由此在現代社會里,責任演變成為一種選擇。
在本書中,作者從家庭、性、傳媒、體育、毒品、慈善、環保、企業等一系列社會元素在現代社會中的變遷出發,分析了責任與幸福、自立、自由之間的沖突、妥協及變通的過程。責任的落寞並不能解決道德世俗化帶來的諸多問題,最終,幸福未能如願而至,人們的彷徨也未能消失,只是在折中和妥協中隨波逐流。“如果說道德的歷史發展有方向的話,那麼其方向便是朝向捍衛人權、朝向果斷采取措施以消除忍無可忍之事端,即用‘審慎的’倫理或用‘抓緊時間’的態度去解決弊端、解除人們的苦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