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針對的是一般的讀者,包括從事法律實務工作的人、法官、立法者、法學教師和學生,這些學生或許擁有各自不同的學科背景︰哲學、經濟、政治學、倫理學或者社會學,或他們眼中的法律僅僅是一套規則體系。此外,那些一定的法律規則領域內實際從事社會工作的,人們也可能成為本書的讀者。無論你屬于上述哪一群體,法律科學都將使你滿載而歸。
這本書凝聚著作者70年的學習經歷和55年教授法理學的心理。也是作者幾年來從事法律實務和擔任州最高法院法官的切身體會。因而,作者在寫作中時刻注意著那些在當前活生生的現實法律秩序中不斷涌現的實際問題,克服了時空上的困難,使得不同地域之間具有可比性,並且通過歸納入人類活動的各種形態,總結了各種可能傷害生命和身體的侵害行為。
羅斯科‧龐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國20世紀著名法學家。
生平︰1870年,龐德出生于美國內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龐德在內布拉斯加大學(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學習植物學,分別于1888年和1889年獲得學士和碩士學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學法學院學習,一年後轉到西北大學法學院,在那里讀完了法律學位。他返回內布拉斯加州開業當律師,繼續他的植物學研究。1898年,他在內布拉斯加大學獲得了植物學博士學位。
1903年,龐德成為內布拉斯加大學法學院院長。1910年,他開始在哈佛任教,並于1916年成為哈佛大學法學院的院長。 他是“社會學法學”運動的奠基人,美國法律現實主義運動的早期代表人物,該運動主張更加實用地並依據公共利益來解釋法律,並側重于實際發生的法律過程,反對當時美國法學界盛行的法律實證主義。 他有力批判了當時美國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為代表的有關“合同自由”的判例。龐德後來反對該運動,並在其生命的後期成了對法律現實主義的著名批判者。
作品選︰《法理學概述》(Outlines of Lectures on Jurisprudence),1914年;《普通法的精神》(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1921年;《法與道德》(Law and Morals),1924年;《美國刑事公正》(Criminal Justice in America),19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