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特小說自18世紀中葉在英國誕生以來,就以其獨特的魅力一直擁有廣泛的讀者,而它那特有的震撼力也吸引了各時期、各流派的作家。他們將哥特小說的手法大量運用於創作以安排情節,深化主題,增強作品的效果,取得了很高的藝術成就。於是,英美文學中逐漸形成了一個持續發展、影響廣泛的哥特傳統。
哥特(Goth)一詞最初來自於條頓民族中哥特部落的名稱。原本居住在北歐的條頓民族,在長達幾個世紀的遷徙浪潮中,終於在公元5世紀摧毀了強大的西羅馬帝國。其中驃悍的哥特人是同羅馬人作戰的主力。但同歷史上許多被先進文明征服的民族一樣,哥特人也被迅速同化,很快失去了自己的民族性。大約在公元7世紀以后,哥特人作為一個民族,就在歷史上消失了。但哥特人的英勇善戰在南歐人,特別是意大利人心中留下的創傷和所造成的既怕又恨的復雜心情並沒有隨之消失。西羅馬帝國滅亡一千多年后,意大利人法薩里(Vasari,1511-1574)在歷史的封塵中又找出哥特一詞來指稱一種為文藝復興思想家們所不喜歡的中世紀建築風格。這種建築風格在12世紀到16世紀期間盛行於歐洲,主要用於建造教堂和城堡。法國的巴黎聖母院和英國的聖.保羅大教堂堪稱代表性建築。這種建築的特點是高聳的尖頂,厚重的石壁,狹窄的窗戶,染色的玻璃,幽暗的內部,陰森的地道甚至還有地下藏屍所等。在那些崇尚古希臘古羅馬文明的文藝復興思想家眼里,這種建築代表着落后、野蠻和黑暗,正好是那取代了古羅馬輝煌文明的所謂「黑暗時代」(the
Dark Ages)的絕妙象征;因此,用那個毀滅了古羅馬的「野蠻」、「凶狠」、「嗜殺成性」的部落的名字來指稱這種建築風格自然就再適合不過了。這樣,在文藝復興思想家們的影響下,哥特一詞逐漸被賦予了野蠻、恐怖、落后、神秘、黑暗時代、中世紀等多種含義。
到了18世紀后期,哥特一詞又成了一種新的小說體裁的名稱。這種小說通常以古堡、廢墟或者荒野為背景,故事往往發生在過去,特別是中世紀;故事情節恐怖刺激,充斥着凶殺、暴力、復仇、強奸、亂倫,甚至常有鬼怪精靈或其它超自然現象出現;小說氣氛陰森、神秘、恐怖,充滿懸念。作為一種小說體裁,哥特小說產生於1764年。那一年,賀拉斯·瓦爾浦爾(Ho-race
Walpole,)出版了著名小說《奧特朗托城堡》(The Castle of Otranto)小說出入意料地成功,不到4個月就出第二版,在這一版上,瓦爾浦爾為書名加上副標題「一個哥特故事」(A Gothic Story)這種小說因此而被命名為哥特小說。
《奧特朗托城堡》的巨大成功使許多作家競相效法。到18世紀90年代,隨着安·拉德克利夫(Ann Radcliffe)的《烏多芙堡之謎》(The Mysteries of Udolpho,1794)、《意大利人》(The I-talian,1797)、馬修·劉易斯(Matthew Lewis)的《修道士》(The Monk
1796)以及其它許多引起轟動的作品相繼問世,哥特小說不僅作為一種小說體裁在英國無可爭辯地確定了自己的地位.而且還深刻影響到其它一些國家,特別是德國和美國的文學創作。
二百多年來,在英美,不僅通俗作家熱中於哥特作品的創作,而且許多第一流的詩人和作家,比如英國的司各脫、柯勒律治、拜倫、雪萊、濟慈、狄更斯、勃朗蒂姐妹、康納德、福斯特、戈爾丁和美國的布朗、華盛頓·爾文、愛倫·坡、霍桑、馬克·吐溫、詹姆斯、福克納、奧康納、莫里森等人都要麼直接創作過膾炙人口的哥特故事,要麼把哥特小說的手法大量運用於創作之中,使哥特小說從通俗小說這一文學領域的「邊緣地位」得以進入文學的中心和文學發展的主流,從而在英美文學中逐漸形成了十分突出的哥特傳統。
亨利·詹姆斯曾說過的,需要大量的社會和文化沃土才能哺育出一支文學之花。哥特小說能產生於英國並在英語文學中繁榮和發展,決不是偶然現象,而是有着深刻的歷史和文化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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