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導論

民法導論
定價:396
NT $ 345
 

內容簡介

我的《民法導論》有大量的內容必須重新撰寫。由於我這本教科書中也包含了對債務關系實現過程(Abwick-lung)的介紹,《債法現代化法》可以說是涉及我所撰寫的內容的核心部分,除此之外,這部法律也涉及許多民法總則的重要內容。

本書采用了歸納法和從案例出發進行闡述的敘述方式。

本書內容為學生們在開始學習民法的最初幾個學期里必須學習的知識,因此也包含了債法和物法中那些在第一個學習階段(包括其中的期間考試)里通常應當掌握的知識。

與此書一並面世的還有與科學助理馬丁·勒尼希博士先生共同撰寫的習題集《民法案例分析訓練》第二版。這同樣也是一本為剛開始第一階段學習的學生准備的書,以使其可以運用所學知識來做解決民法案例的試驗。
 

目錄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總序
第十六版序言
第十五版序言
翻譯凡例
德中文縮略語對照表
有關著作
第一編 民法基礎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與功能
第二章 法律淵源
第三章 民法與政治制度
第四章 民法與公法
第五章 法律發現方法
第二編 人
第一章 自由與平等、人(自然人)的權利能力
第二章 團體和其他組織作為具有權利能力的人
第三章 行為能力、法律行為能力專述
第三編 義務和權利的結構與實現
第一章 權利
第二章 義務及其與權利的關系
第三章 絕對權與相對權
第四章 形成權
第五章 請求權(債權)
第六章 對行使權利的限制
第四編 對權利和利益一般性保護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因侵權行為所生的請求權
第三章 受第823條第1款保護的人格權
第四章 第823條第1未所保護的財產權
第五章 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內容與范圍
第六章 后果排除請求和停止侵害請求權
第七章 因危險責任所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
第八章 因不當得利所生的請求權
第五編 法律行為
第六編 債務關系的實現過程
本書所釋《德國民法典》條文目錄
術語索引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譯事緣起,在乎「取法人際,天道歸一」之理念。

天地渺渺,眾生芸芸;然天地何以長存不滅,眾生何以繁衍不息?此中必有亘古於今之一般法則。天地者,自然之謂;眾生者,乃自然所賦生靈之長,人也。而人所以居萬物之首而為生靈之長,概因其不僅是生於自然而然,而且還能領悟於自然,進而以理性和智慧的勞動創造受益於自然。由此而論,天地間至真至善至美,莫過於人與自然之和諧融合。正如庄子所說:「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者,至也。」而中國哲人所言「天人合一」,實際表明着人類的最高智慧和境界。但是,最高的智慧未必是功利的智慧,最高的境界往往不是現實的境界,此乃人類雖為萬物靈長,但又歸於萬物的本性使然。盡管不無缺憾,但卻理所當然。縱觀古往今來,可知人類始終是在理想與現實、理性與物性的矛盾狀態中存在發展。不過,人出於其自然本性但又以其理性確認的社會秩序,又使之在這種永遠不會解消的矛盾狀態中生存發展成為可能。

自古以來,食色之性、交往之需、名利之求、功德之義,無論國人洋人、權貴庶民,眾生莫不有之;惟每人認取之價值,或此或彼因人因地因時而異。但基於人之本性所產生的社會,無論東方西方,必然有其共性。於是有老子的古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希臘的斯多噶哲人也說:「按照自然而生活。」由此可知,同屬自然之人類,本有其共同的理念與法則。以法律而言,中國、西方法律雖文化傳統各異,然畢竟都是人類社會的法律,必然有其共同的人性內涵。所以,考察法律,應着眼超越地域、國度和民族,甚至超越時空的人際層面,努力發現本來屬於整個人類的理念和規范,並在此基礎上尋求並促進人與人、民族與民族、國家與國家之間越來越普遍深入的交往。吾人之規可為他人所取,他人之法可為吾人所用,概其皆出乎人之本性。所以「取法人際,天道歸一」,當為人類社會法律進步之最高思想境界。以迄今歷史度之,人類生存發展的必然趨勢是越來越普遍深入地相互結合和依賴,經濟的全球化和文化的世界化正在相輔相成地迅速演進。在人類發展進程中,產生於人類本性的共性愈多愈充分地為人所認識,則人與人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交往就愈可能有效和平地進行。作為人類社會的行為規范,任何國家的法律都是人與人之間實現交往、確定關系及秩序的最重要途徑。就此而論,可斷言未來人類的發展與和平,很大程度上將取決於全人類在法律法則上的溝通與趨同。

本着取法人際或取法自然的理念,當代德國法學名著譯事擬系統全面地翻譯當代德國法學具有代表性的學術成果。因為德國法不僅為可取之一方法律,而且還與當代中國法制有着特殊的關聯。事實上,當代中國內地與台灣的法制是基於清末民初之際的法律改制發展而來。當時采納了歐洲大陸法系法制模式,而其中又以汲取德國法律,特別是民法、刑法居多。不僅如此,20世紀以來中國法制和法學的發展還頗受德國法制和法學的影響,現今中國法制和法學的不少思路實際都與后者有關聯。因而,中國法制建設和法學進步自然更容易從德國法制與法學中獲得啟發。此外,由於近代德國歷史法學派和學說匯纂學派對羅馬法和羅馬普通法的系統研究與整理,近現代德國法學形成並獲得了其本身獨有的特色,其豐富成熟的法律理論與教條,恰恰是目前乃至21世紀我國法學與法制建設所迫切需要的。

當代德國法學名著的選題范圍包括法哲學和法的基本理論、國家法、法律史、民法和商法、經濟法、刑法、國際私法等內容。選題標准是:德國乃至歐洲法律界已經普遍公認為經典的名著,或在德國普遍使用的有代表性的教科書。與此同時,亦根據我國的實際需要翻譯介紹一些有關法律文化背景方面的工具書和著名法學家的傳記。初步選題首先由德國學者提出,然后由編委會綜合各方面意見,最后根據我國實際需要確定翻譯選題。為保證翻譯質量,翻譯工作嚴格采取譯、校和三審程序。每部譯著由一責任編委審閱或校對。譯稿一審通過后,編委會和編輯部就一審提出的問題召開由德國教授和有關譯者參加的翻譯工作會議;在此基礎上,譯者還專程前往德國與作者或有關學者探討翻譯的疑難和細節問題。在此方面,德意志學術交流中心(DAAD)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在赴德改稿基礎上提出的第二稿通過二審后,由譯者進一步修改、潤色定稿,復經審閱后交付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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