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距產增訂已經五年。在平常狀態之下,此次改版,必不限於局部的增訂。但舉世各國近來已全部入於戰爭狀態,其政治制度,變動甚速,大都不易論其利弊得失。而因參考書籍及其他資料,搜集維艱,即敘述亦以正確。本書卷帙頗巨,在此印刷極端困難之際,能獲續印,已屬幸事;全部改排,殆不可能。因之,此次改版,僅就原書第六編第三節以下予以增修;俾讀者對於五年以來,我國戰時政制時的變遷及其現狀獲一明白的概念。增訂范圍,雖然有限,凡所增益,或為一般治憲法學的人所需求的資料。其他各編及附錄,均暫仍前版之舊,未予更易。
目錄
總序
凡例
基本權利理論與學術批判態度
初版序
再版序
增訂三版序
增訂四版序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憲法的概念
第一節 憲法的特性
第二節 憲法的種類
第三節 憲法觀念的沿革
第二章 國家的概念
第一節 國家的名稱
第二節 國家的要素
第三節 主權問題…
第四節 國家的起源及根據
第二編 個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
第一章 人民的基本權利
第一節 消極的基本權利一一個人自由
第二節 自由與戒嚴
第三節 財產權
第四節 積極的基本權利
第二章 人民的基本義務
第三編 公民團體
第一章 公民選舉權
第一節 選舉權的性質
第二節 選舉團體的組成
第三節 選舉區
第四節 選民權利的范圍
第五節 選舉程序
第二章 公民直接立法權
第一節 復決權
第二節 創制權
第三章 公民罷免權
第四章 公民總投票
第四編 國家機關及其職權
第一章 議會
第一節 議會的性質及起源
第二節 議會的組成
第三節 議會的職權
第四節 議員的特殊保障
第五節 議會制度與反議會制度
第二章 行政機關
第一節 行政機關的組成
第二節 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系
第三節 行政機關的職權
第三章 法院
第一節 法院職務的性質
第二節 法院的獨立
第三節 法院司法權的范圍
第四章 聯邦制度
第一節 聯邦制的特性
第二節 聯邦制的派別
第三節 幾個特殊的聯合組織
第五編 憲法的修改
第一章 憲法修改的可能性
第一節 憲法的固定性
第二節 憲法修改的限制
第三節 未規定修改問題的憲法
第二章 憲法修改的程序
第一節 提案程序
第二節 議決程序
第三節 公布程序
第六編 中國制憲史略及現行政制
第一章 清季之預備立憲
第一節 立憲運動的發軔
第二節 清廷的措施
第二章 辛亥革命及北京政府時代的制憲
第一節 辛亥革命至國會成立
第二節 國會成立至國會解散
第三節 國會解散至袁世凱之死
第四節 國會恢復至宣統復辟
第五節 西南護法至國會二次恢復
第六節 國會二次恢復至臨時執政制度消滅
第三章 國民政府時代之制憲
第四章 國民政府的機構
外國人物新舊譯名對照及索引
凡例
基本權利理論與學術批判態度
初版序
再版序
增訂三版序
增訂四版序
第一編 緒論
第一章 憲法的概念
第一節 憲法的特性
第二節 憲法的種類
第三節 憲法觀念的沿革
第二章 國家的概念
第一節 國家的名稱
第二節 國家的要素
第三節 主權問題…
第四節 國家的起源及根據
第二編 個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
第一章 人民的基本權利
第一節 消極的基本權利一一個人自由
第二節 自由與戒嚴
第三節 財產權
第四節 積極的基本權利
第二章 人民的基本義務
第三編 公民團體
第一章 公民選舉權
第一節 選舉權的性質
第二節 選舉團體的組成
第三節 選舉區
第四節 選民權利的范圍
第五節 選舉程序
第二章 公民直接立法權
第一節 復決權
第二節 創制權
第三章 公民罷免權
第四章 公民總投票
第四編 國家機關及其職權
第一章 議會
第一節 議會的性質及起源
第二節 議會的組成
第三節 議會的職權
第四節 議員的特殊保障
第五節 議會制度與反議會制度
第二章 行政機關
第一節 行政機關的組成
第二節 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關系
第三節 行政機關的職權
第三章 法院
第一節 法院職務的性質
第二節 法院的獨立
第三節 法院司法權的范圍
第四章 聯邦制度
第一節 聯邦制的特性
第二節 聯邦制的派別
第三節 幾個特殊的聯合組織
第五編 憲法的修改
第一章 憲法修改的可能性
第一節 憲法的固定性
第二節 憲法修改的限制
第三節 未規定修改問題的憲法
第二章 憲法修改的程序
第一節 提案程序
第二節 議決程序
第三節 公布程序
第六編 中國制憲史略及現行政制
第一章 清季之預備立憲
第一節 立憲運動的發軔
第二節 清廷的措施
第二章 辛亥革命及北京政府時代的制憲
第一節 辛亥革命至國會成立
第二節 國會成立至國會解散
第三節 國會解散至袁世凱之死
第四節 國會恢復至宣統復辟
第五節 西南護法至國會二次恢復
第六節 國會二次恢復至臨時執政制度消滅
第三章 國民政府時代之制憲
第四章 國民政府的機構
外國人物新舊譯名對照及索引
序
這部書是著者於過去五六年問,在北京大學講授比較憲法時編-纂的。在這篇序言中,著者並無多話要說;所要說的,只有幾句關於本書的態度和方法的話。
本書的態度,是陳述的,不是批評的。本書之所陳述,誠然不以列國憲文的意義或列國政制的內容為限,而往往涉及諸種政制的理論。然本書標舉理論之時,大率兼舉贊成和反對兩方的見解,而且往往僅於陳述兩方見解而止;陳述而外,極少附以評斷或己見。蓋政治制度大都含有時間性與地域性,抽象的評斷,不流於褊狹,即不免失之膚淺;非但無益,且有蒙蔽他人思想之虞。
就方法說,西籍中關於比較憲法之著作,通常俱系擇取若干國家,分別說明各該國憲法的內容。這自然也是一種比較方法。這種方法,並且可使我們對於幾個特定國家的憲政組織得到整個的觀念。但是我們如果采用這種方法,所需的篇幅必然甚巨;否則我們所選擇的國家只能限於極少數的國家;我們對於任何國家的憲法,亦俱難給以完滿的說明;其結果,仍不過給予讀者一些浮泛的與破碎不全的知識而已。以故本書內容的分類,不以國別為標准,而以現代一般憲法上所規定之問題為標准:在各個問題之下,本書將摭述列國憲法上或法律上諸種不同的規定,以及學者問諸種不同的意見;即十數年來吾國中央及各省所曾頒布的憲法或法律,凡足為討論之資者,亦當述及。這種方法,雖不能使讀者對於任何國家的憲政組織得到整個的觀念,也許可使讀者對於各種憲法問題,知道列國間已經采取了一些怎樣不同的解決;並且知道學者間對於那些解決,有些怎樣不同的見解。
十數年來,國人對於憲法問題及憲法學的興趣,總算比較濃厚;然因坊間缺乏參考書籍,普通學子以及一般留心憲法問題的人,雖具研究憲法之願,卻無從得到有系統的憲法知識。本書倘能多少補此缺憾,著者將引為大幸。惟本書陳述,既然涉及多方面的事實和意見,訛誤勢昕難免;尚冀省覽是書者不吝指示,俾於再版時得以改正。
北京大學助教向景君襄助著者整理本書文稿,費時甚多;著者謹對向君致其謝意。
王世傑
民國十六年(1927年)七月
本書的態度,是陳述的,不是批評的。本書之所陳述,誠然不以列國憲文的意義或列國政制的內容為限,而往往涉及諸種政制的理論。然本書標舉理論之時,大率兼舉贊成和反對兩方的見解,而且往往僅於陳述兩方見解而止;陳述而外,極少附以評斷或己見。蓋政治制度大都含有時間性與地域性,抽象的評斷,不流於褊狹,即不免失之膚淺;非但無益,且有蒙蔽他人思想之虞。
就方法說,西籍中關於比較憲法之著作,通常俱系擇取若干國家,分別說明各該國憲法的內容。這自然也是一種比較方法。這種方法,並且可使我們對於幾個特定國家的憲政組織得到整個的觀念。但是我們如果采用這種方法,所需的篇幅必然甚巨;否則我們所選擇的國家只能限於極少數的國家;我們對於任何國家的憲法,亦俱難給以完滿的說明;其結果,仍不過給予讀者一些浮泛的與破碎不全的知識而已。以故本書內容的分類,不以國別為標准,而以現代一般憲法上所規定之問題為標准:在各個問題之下,本書將摭述列國憲法上或法律上諸種不同的規定,以及學者問諸種不同的意見;即十數年來吾國中央及各省所曾頒布的憲法或法律,凡足為討論之資者,亦當述及。這種方法,雖不能使讀者對於任何國家的憲政組織得到整個的觀念,也許可使讀者對於各種憲法問題,知道列國間已經采取了一些怎樣不同的解決;並且知道學者間對於那些解決,有些怎樣不同的見解。
十數年來,國人對於憲法問題及憲法學的興趣,總算比較濃厚;然因坊間缺乏參考書籍,普通學子以及一般留心憲法問題的人,雖具研究憲法之願,卻無從得到有系統的憲法知識。本書倘能多少補此缺憾,著者將引為大幸。惟本書陳述,既然涉及多方面的事實和意見,訛誤勢昕難免;尚冀省覽是書者不吝指示,俾於再版時得以改正。
北京大學助教向景君襄助著者整理本書文稿,費時甚多;著者謹對向君致其謝意。
王世傑
民國十六年(1927年)七月
網路書店
類別
折扣
價格
-
新書87折$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