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作者在司法研究領域內的一些論文和隨筆的結集。在思考中國司法制度的建構路向與過程方面,作者認為,對高妙價值的弘揚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就法律家而言,同等甚至更加重要的是,怎樣將理念化作具體的可操作的制度。傑伊(John
Jay)稱,「過去的歷史表明,將正文送到每個人的家門口益處是顯易而易見的;然而,如何以有益的方式作到這一點,就遠不是那麽清楚的了。」本書體現了作者對這類「有益的方式」的探索。
賀衛方,1960年7月生,山東省牟平縣人。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1982),中國政法大學法學碩士(1985),哈佛法學院訪問學者(1996)。1985年起在中國政法大學從事研究、教學以及編輯工作,1995年調至北京大學法律學系任教。研究范圍包括比較法學、法律理論、法律理論、法律史學以及司法制度。發表論文十數篇,著作包括《走向權利的時代》(合著)、《中國法律教育之路》(編),隨筆集《法邊餘墨》等。另有譯著三五種。現職為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目錄
自序
通過司法實現社會主義
對中國法官現狀的一個透視
對抗制與中國法官
論司法的非行政化和非官僚化
司法改革中的上下級法院關系
關於審判委員會的幾點評論
關於司法改革的對話
中國古典司法判決的風格與精神
以宋代為基本依據兼與英國比較
培養高素質的法律家
日本司法研修所訪問記
附:「司法瑣話」十九則
司法公正需要合理的制度環境
復轉軍人進法院
大蓋帽的意義
全能型衙門:傳統及其影響
柯克的故事
法院的位置
……
通過司法實現社會主義
對中國法官現狀的一個透視
對抗制與中國法官
論司法的非行政化和非官僚化
司法改革中的上下級法院關系
關於審判委員會的幾點評論
關於司法改革的對話
中國古典司法判決的風格與精神
以宋代為基本依據兼與英國比較
培養高素質的法律家
日本司法研修所訪問記
附:「司法瑣話」十九則
司法公正需要合理的制度環境
復轉軍人進法院
大蓋帽的意義
全能型衙門:傳統及其影響
柯克的故事
法院的位置
……
序
從前,在我國法學界的慣常研究領域里,似乎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司法研究。談起司法制度,不外乎是訴訟法學界從案件審理「流程」角度對內部規范的研究,以及憲法學家們從國家權力的安排方面所作的層次更高但線條也更粗疏的研究。然而,對於涉及合理的司法制度建構的一些基本問題,例如法院與行政以及立法機關之間除了業務分工上的分別之外,在行使權力方式、機構內部管理模式、相關官員的選任標准等方面是否應當有所區別,該有怎樣的區別,人們卻不甚了了。至於支撐和滋養各種具體制度的觀念形態的缺乏關注更是不消說的了。雖然我們不能將國家制度建設方面的粗枝大葉籠統地歸咎於學術研究的這種「貧困」狀況,但是說兩者之間存在着一種相輔相成的互動關系卻大抵不差。
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會長期的動盪造成社會與學術兩方面的不穩定,傳統學術研究重視大道理、忽視「小」制度的傾向,誇大所謂社會性質的作用,性質好則制度無關緊要的主流思維,以及在制度建設方面長期以來按意識形態划界的「唯成份論」,等等,都是不容忽視的。然而,在我看來,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們可能忽略了制度其實也是知識,制度建設實際上是一種知識的累積過程,制度發育程度的差異往往是操作制度的人們的知識差異的反映。具體到司法制度而言,我們引入了現代型的制度框架,然而,框架內外的人們卻是一味地依照舊有的知識去理解和運作它們,於是便發生種種鑿枘不投的情形。引入新制本是為了抑制舊制的弊端,但新制無從良好地運作,舊有的秩序卻已遭破壞,結果是新舊兩方面的弊端一股腦地涌現出來,規則日多而秩序日少的狀況乃是必然的。
在今天的中國,強調制度的知識維度有其特殊的意義。過去由於新制度的倡導者常常只重視價值層面上的「宏大敘事」,將復雜的制度建構化約為一些有益於喚起人們的熱情或敵視的口號,在一定程度上人為地加劇了意識形態式的沖突和變革的難度。例如,在口號意義上,「司法獨立」對有些人是極其美好的,值得以拋頭顱、灑熱血為代價去獲取;對另一些人則是極度可怕的,不惜以反右派、關牢獄的方法來壓制。但是,當人們理性地分析古往今來的司法獨立理論與實際,便會發現,司法之所以應當獨立,是因為就設置司法的初衷以及司法運作的內在邏輯而言,獨立更有助於法院完成其解紛止爭的使命。司法獨立並不存在理想狀態,它的實現也要付出相應的代價。理想主義者往往會在勝利之后迎來失望,而壓制獨立者則會發現獨立的司法消失的同時,社會的秩序也消失了。
我既非訴訟法專家,也不是憲法或法院組織法專家,但是,自己對司法制度的興趣卻是在剛剛開始進入法律學術門徑時就有的。1984年,平生第一次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時,主題就是英國的陪審制度。收入本書的這些長短不一的文章只能算是習作,不過卻是我力圖按上述觀念分析司法問題的產物。書中的論文最早的一篇發表於1990年,其他都是過去三年間的作品。編輯的過程中,忽然發現自己非常低產,如果只收寥寥幾篇論文,書會顯得很單薄,於是將今年以來發表的一些與本書主題有關的報章文字也收了進來,作為附錄,以充篇幅。不過,我該說,其實自己是很看重這些「散淡」文字的。在本書中,這些小篇什可以充當前面論文的注釋一些論文中無法展開的零星想法在短篇文字里反而可以較暢快地表達。這里大約也有文體方面的原因吧。
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會長期的動盪造成社會與學術兩方面的不穩定,傳統學術研究重視大道理、忽視「小」制度的傾向,誇大所謂社會性質的作用,性質好則制度無關緊要的主流思維,以及在制度建設方面長期以來按意識形態划界的「唯成份論」,等等,都是不容忽視的。然而,在我看來,另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我們可能忽略了制度其實也是知識,制度建設實際上是一種知識的累積過程,制度發育程度的差異往往是操作制度的人們的知識差異的反映。具體到司法制度而言,我們引入了現代型的制度框架,然而,框架內外的人們卻是一味地依照舊有的知識去理解和運作它們,於是便發生種種鑿枘不投的情形。引入新制本是為了抑制舊制的弊端,但新制無從良好地運作,舊有的秩序卻已遭破壞,結果是新舊兩方面的弊端一股腦地涌現出來,規則日多而秩序日少的狀況乃是必然的。
在今天的中國,強調制度的知識維度有其特殊的意義。過去由於新制度的倡導者常常只重視價值層面上的「宏大敘事」,將復雜的制度建構化約為一些有益於喚起人們的熱情或敵視的口號,在一定程度上人為地加劇了意識形態式的沖突和變革的難度。例如,在口號意義上,「司法獨立」對有些人是極其美好的,值得以拋頭顱、灑熱血為代價去獲取;對另一些人則是極度可怕的,不惜以反右派、關牢獄的方法來壓制。但是,當人們理性地分析古往今來的司法獨立理論與實際,便會發現,司法之所以應當獨立,是因為就設置司法的初衷以及司法運作的內在邏輯而言,獨立更有助於法院完成其解紛止爭的使命。司法獨立並不存在理想狀態,它的實現也要付出相應的代價。理想主義者往往會在勝利之后迎來失望,而壓制獨立者則會發現獨立的司法消失的同時,社會的秩序也消失了。
我既非訴訟法專家,也不是憲法或法院組織法專家,但是,自己對司法制度的興趣卻是在剛剛開始進入法律學術門徑時就有的。1984年,平生第一次公開發表學術論文時,主題就是英國的陪審制度。收入本書的這些長短不一的文章只能算是習作,不過卻是我力圖按上述觀念分析司法問題的產物。書中的論文最早的一篇發表於1990年,其他都是過去三年間的作品。編輯的過程中,忽然發現自己非常低產,如果只收寥寥幾篇論文,書會顯得很單薄,於是將今年以來發表的一些與本書主題有關的報章文字也收了進來,作為附錄,以充篇幅。不過,我該說,其實自己是很看重這些「散淡」文字的。在本書中,這些小篇什可以充當前面論文的注釋一些論文中無法展開的零星想法在短篇文字里反而可以較暢快地表達。這里大約也有文體方面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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