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宗教·法律

國家·宗教·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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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宗教在人類社會中的存在由來已久。考古學的研究表明,自有國家以來,就有宗教。我們雖然不能說宗教與國家的關系如影隨形,但馬克思主義認為,宗教的消亡是一個極其漫長的過程。換句話說,在現在和未來相當長的時間里,宗教在人類社會中的存在是確定無疑的。因此,如何對待宗教、宗教團體和宗教信仰者,就成為作為社會公共利益管理者的政府必須面對的一個實際問題。

這個問題的實質,是社會管理者如何代表公眾確定國家與宗教團體之間的適當界限,也就是人們常說的所謂「政教關系”。一個國家只要有宗教,就會有「政教關系”問題。「政教關系”問題處理得如何,關系到宗教信仰者與非宗教信仰者的利益,關系到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

世界上的國家由於其政治制度的不同,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同,文化、歷史傳統的差異,處理「政教關系」問題的模式也各不相同。國家與宗教二者之間究竟是相互合一的關系,還是一方高於另一方或相互分離的關系,是一個非常值得研究的問題。對於社會公共利益管理者來說,這是一個如何設計社會領域公共政策的問題。不同的設計形成不同的政教關系模式,產生不同的社會效果。無論采用哪種模式,模式本身必須要能解決實際問題,要能持續發揮作用而且保持低成本,否則,公共政策的設計者就應該認真考慮設計方案本身的合理性。

人類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通過長期的、反復的甚至是極為痛苦的實踐(例如戰爭),多數國家認識到應該在國家與宗教之間建立一座分離之牆,使政治與宗教、政府與宗教團體分別開來。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謂的.「讓上帝的歸上帝,愷撒的歸愷撒”的原則。然而,在實踐中,「上帝”與「愷撒”之間的界限應該如何划分,能否真正分開,還需要大家確立一種公認的、合理的具體規則。只有這樣,才能使原則具有可操作性,才能真正保證政教雙方的利益。這個規則就是有關宗教的法律。

因此,一個國家、一個社會要想處理好宗教問題,在宗教領域實現真正持久的和諧、穩定,就必須妥善地划清政治與宗教、政府與宗教團體之間的界限。而要划好這個界限,必須首先立好規矩,完善法律,以便用法律而不是行政或其他方式來規范、調節政教關系。

基於這個認識,本書收集了國內外部分專家學者有關政教關系、宗教與法治的數篇文章,集納於此,奉獻給讀者,希望對促進我國宗教領域內的法治建設、構建和諧社會能有所裨益。

劉澎,中國社會科學院美國研究所研究員,美國埃默里大學法學院法律與宗教研究中心研究員。1986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世界宗教研究系,獲哲學碩士學位。1989年春赴英國、德國、瑞士、荷蘭等國考察政教關系。1989至1990年,為美國聖母大學神學系訪問學者。1994至1995年,為美國喬治敦大學訪問學者。此外,曾在美國普林斯頓神學院、福樂神學院、哈德福得神學院任短期客座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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