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逃亡犯罪研究

秦漢逃亡犯罪研究
定價:156
NT $ 136
  • 作者:張功/著
  • 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6-09-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216048148
  • ISBN13:9787216048149
  • 裝訂:412頁 / 20 x 14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逃亡犯罪,是指社會成員沒有得到政府許可,沒有取得合法手續而私自離開戶籍所在地遷徙他鄉,違反了秦漢國家戶籍和關津管理制度的犯罪行為。本文共七章,從秦漢逃亡犯罪的類型、原因、政府預防和控制犯罪的制度、措施、影響等方面考察了秦漢時期的逃亡犯罪現象。

秦漢逃亡犯罪按照主體和原因的不同,分為政治犯罪逃亡、刑事犯罪逃亡、軍事犯罪逃亡、民眾流亡四大類。政府犯罪逃亡是政治人物因為政治原因而逃亡,主要有六國殘余、儒生、方士、反秦志士的逃亡,漢初敵對集團殘余人物、諸侯王屬官的逃亡。以及漢代重大政治事件引起的逃亡,還有其他政治原因引起的逃亡。刑事犯罪逃亡是各種人物因為犯罪而亡命他鄉,分為「惡少年」、豪俠、政府官員、盜賊犯罪逃亡,復仇殺人而逃亡,以及其他原因引起的刑事犯罪逃亡。秦漢軍事犯罪逃亡主要有楚漢戰爭時期、兩漢之際和漢匈戰爭過程中的軍事逃亡。上述三類屬於犯罪者為了躲避懲罰而逃亡,即「罪人亡」。民眾流亡則是普通民眾在沒有犯罪的前提下,因為各種原因而脫籍亡命。秦漢之際、兩漢之際、東漢末年的大規模民眾流亡表現出不同的特點,秦漢之際大多以個體家庭為單位流亡他鄉,兩漢之際出現以宗族為主體逃入營堡避難的短距離逃亡,東漢末年則以大規模的宗族集團為單位亡命他鄉。各種人物在逃亡后或者隱匿民間求生。或者亡入山林川澤為盜。

引起大規模逃亡犯罪出現的直接原因有土地兼並、苛捐雜稅、自然災害、吏治腐敗、戰亂侵擾等等;而深層原因則在於社會勞動方式從村社集體耕作變為小農獨立耕作,基層經濟組織由宗族為單位變為小家庭獨立生產,政治制度由封建官僚代替世卿世祿等經濟、政治制度的變化。國家政權是預防和控制逃亡犯罪的基礎,秦漢時期的分封制和郡縣關系的變化也影響到國家對逃亡犯罪的預防和控制。鄉里制度和關津制度是秦漢政府預防和控制逃亡犯罪的基礎。

在逃亡犯罪的預防和控制上,秦朝以嚴厲鎮壓為主,漢代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定期實行大赦、假民公田、減租賦、賜爵、賜錢帛牛酒、賑貸遷徙等措施,這些措施在預防和減少逃亡犯罪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秦漢法律對逃亡的懲治有嚴密的規定,根據逃亡者是否有其他犯罪,逃亡時間長短施以不同的懲罰。地方相關官吏負有抓捕逃亡者的責任,遇到大規模逃亡出現時朝廷還會派出專門使者主持抓捕。各級官吏經常用占卜的方式來確定逃亡者的相關情況。秦漢時期還存在對逃亡者的贖罪規定。秦漢時期的逃亡現象影響到了社會政治格局的變化、地區經濟的發展以及周邊少數民族社會的發展。秦漢時期政府預防和控制逃亡犯罪的政策、措施一直影響到整個封建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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