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原則研究

國際稅收協定中常設機構原則研究
定價:144
NT $ 125
  • 作者:朱炎生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6-09-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503665513
  • ISBN13:9787503665516
  • 裝訂:273頁 / 21 x 14 cm / 普通級 / 初版
 

內容簡介

本書除導論和結論外,共分為七章,來展開對常設機構原則的探討:第一章是對「常設機構」概念的歷史發展作全面的考察。第二章探討場所型常設機構的內涵,重點分析了構成場所型常設機構的核心要素——固定營業場所的確切含義。 第三章分析了代理型常設機構的內涵,重點分析了構成代理型常設機構的核心要素——營業代理人在稅法上的意義。第四章主要分析如何在企業進行其具體的營業活動時運用在第二章和第三章已作討論的常設機構認定標准,進行場所型常設機構和代理型常設機構的認定。第五章討論的是常設機構的利潤歸屬概念。第六章探討在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傳統的常設機構原則的適用問題。第七章是關於我國國際稅收活動中運用常設機構原則實踐的討論。

朱炎生,男,漢族,中國共產黨黨員,1970年8月出生。現任廈門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稅法(含國際稅法與比較稅法)、商法和國際經濟法;兼任廈門市國家稅務局法律顧問和廈門市仲裁委員會第三屆仲裁員。1987年9月至1991年7月,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3年9月至1999年7月,就讀於廈門大學法律系國際法專業,先后獲法學碩士和法學博士(國際稅法方向)學位。2003年8月至2004年8月獲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以訪問學者身份赴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學院研習稅法。主要在《國際經濟法論叢》、《廈門大學學報(哲社版)》、《政治學研究》和《涉外稅務》等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余篇,參編《國際經濟法學》、《國際稅法學》、《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機制研究》和《公司法》等論著十余本。主持了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項目《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發展權問題研究》,參與了《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稅收國際協調法律問題研究》等六項省部級乃至國家社科基金科研課題。上述科研成果中,《國際投資爭端仲裁——「解決投資爭端國際中心」機制研究》一書獲司法部2002年法學優秀科研成果一等獎,2002年第13屆中國圖書獎;其他科研成果還獲得過廈門市、福建省和司法部等各級別獎項共四項。
 

目錄

導論
第一章 常設機構的歷史發展
第一節 早期國際稅收條約實踐中常設機構概念的發展
一、常設機構概念的提出
二、常設機構概念在國際稅收條約實踐中的初步確立
三、常設機構概念在稅收條約實踐中的發展
第二節 國際聯盟早期對常設機構概念統一化的努力
一、國際商會的倡議
二、年報告
三、年報告
四、年稅收協定草案
五、年稅收協定草案
六、國際聯盟稅務委員會的工作
第三節 墨西哥倫敦稅收協定范本草案對常設機構概念的重大發展
一、墨西哥稅收協定范本草案
二、倫敦稅收協定范本草案
三、墨西哥倫敦稅收協定范本草案中的常設機構概念
第四節 經合組織稅收協定范本和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
一、經合組織稅收協定范本
二、聯合國稅收協定范本
第二章 常設機構內涵論(一)——固定營業場所
第一節 營業場所的含義
一、營業場所的概念
二、可以構成營業場所的場所、設施或設備
第二節 「固定」的含義
一、空間上的固定
二、時間上的持久性
第三節 企業與營業場所的關系
一、企業對營業場所的實際使用和自主使用
二、企業與營業場所在法律上的聯系
三、企業通過營業場所從事非准備性或輔助性的營業活動
第四節 構成常設機構的營業活動
一、構成常設機構的營業活動的判斷標准
二、准備性或輔助性營業活動的類型
第三章 常設機構內涵論(二)——營業代理人
第一節 稅收協定中營業代理人的含義
一、代理人在國內法上的含義
二、稅收協定中營業代理人的概念
第二節獨立地位代理人與非獨立地位代理人的划分標准
一、法律上獨立與否的判斷
二、經濟上獨立與否的判斷
三、《UN范本》判斷代理人地位是否獨立的補充標准
四、有關學者觀點的述評
第三節 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授權
一、締約代理人
二、交付貨物代理人
三、保險代理人
四、代理人對所取得的授權的行使
第四節「營業常規」的含義
一、《OECD范本注釋》的解釋ll
二、相關的國際稅收實踐
三、新興行業中「營業常規」的判斷ll
第四章 常設機構外延論
第一節 工程建設承包活動中常設機構的認定
一、工程建設承包活動的范圍
二、工程項目同一性的認定
三、確定工程建設承包活動構成常設機構的期限
四、我國關於確定工程建設承包活動構成常設機構的期限的計算
第二節 提供勞務活動中常設機構的認定
一、稅收協定范本的規定
二、為工程項目提供勞務活動與工程建設承包活動的關系
三、我國關於為工程項目提供勞務的范圍和期限問題的解釋
第三節 近海自然資源勘探開發活動中常設機構的認定
一、沒有專門條款情況下常設機構的認定
二、專門條款之一——勘探開發設備條款
三、專門條款之二——近海活動條款
第四節合伙關系中常設機構的認定
一、稅收協定對合伙組織的適用
二、關於合伙關系中認定常設機構的理論
三、有關國家的實踐
四、「集合體」理論在《OECD范本注釋》中的運用
五、合營關系中常設機構的認定
第五節 母子公司關系中常設機構的認定l
一、母子公司彼此通過對方的固定營業場所進行營業活動
二、母子公司彼此作為對方的營業代理人
第五章 常設機構的利潤歸屬l
第一節 利潤歸屬的歷史發展
一、利潤歸屬概念在早期稅收協定范本中的提出
二、利潤歸屬概念在早期稅收協定范本中初步確立
三、利潤歸屬概念的發展
四、經合組織范本的利潤歸屬概念的形成
第二節 利潤歸屬的內容及其適用
一、稅收協定范本關於利潤歸屬的概念
二、「企業利潤」概念的解釋
三、「為常設機構發生的費用」概念的解釋
四、內部經濟往來的作價
五、賬目設置與利潤的估算l
六、小結l
第三節 經合組織關於利潤歸屬概念的新解釋
一、新解釋的產生背景及其主要內容
二、新方法對於跨國銀行分行應稅利潤計算的具體適用
三、新方法對跨國銀行稅負的影響
四、小結
第六章 跨國電子商務中常設機構原則的適用
第一節跨國電子商務活動對常設機構認定提出的挑戰
一、跨國電子商務的交易方式
二、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常設機構認定的新課題
第二節 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常設機構認定的討論
一、各國學者的討論
二、有關國家的政府咨詢報告
三、經合組織的研究和討論
第三節 經合組織關於電子商務中常設機構認定問題的最新解釋
一、關於網址能否構成常設機構問題
二、關於服務器能否構成常設機構問題
三、關於網絡服務提供商能夠構成其他企業的營業代理人,進而構成常設機構問題
四、對經合組織觀點的評析
第四節 常設機構在網絡空間的構成要素分析
一、網址或服務器——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的固定營業場所
二、網絡提供商——跨國電子商務活動中的營業代理人
三、常設機構概念修改的方向
第七章 中國關於常設機構原則的實踐與發展
第一節我國關於常設機構原則的實踐概述
一、我國簽訂稅收協定以及避免雙重征稅安排的現狀
二、我國對外稅收協定中對常設機構的定義
三、我國對外稅收協定中對常設機構利潤歸屬的規定
四、我國關於常設機構原則實踐的特點
第二節常設機構概念與我國國內稅法中「機構、場所」概念的比較
一、我國國內稅法中的「機構、場所」概念
二、「機構、場所」概念與常設機構概念的差異
三、「機構、場所」概念與常設機構概念之間差異的稅收意義
第三節我國稅收協定對外談判工作文本中常設機構原則的修訂
一、稅收協定對外談判工作文本關於常設機構原則的規定
二、工作文本的相關規定與《UN范本》和《OECD范本》的比較
三、對外談判工作文本關於常設機構原則規定修訂的必要性
四、工作文本關於常設機構原則的修改
結論
參考文獻
后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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