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中,國家與公民構成了憲法關系的主體,它們之間的關系是憲政社會中最為基本和核心的內容。不同的憲法理論對什麽是國家、什麽是公民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有不同的認識。
本書嘗試以共和主義憲法理論為視角研究這一問題。我們從共和主義者那里聽到的不僅僅是關於個人自由的顯白教誨,而且還有創建現代大型民族國家的嶄新權力體系的隱微教誨。因此,「共和主義」的基本精神不僅在於共和國內部的「公民自由」,而且還意味著強大的主權權力和政治權威。本書希望沿著共和主義憲法理論的這一思路來重新認識國家與公民的內涵以及它們之間的邊界,從而為構建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和諧關系尋找一種可能性,進而證明「一個擁有強大政治權威的國家與公民自由是可以相容的」這一結論。
目錄
第一章 問題與方法
一、本文論題和寫作框架
(一)問題的提出
(二)文章結構安排
二、對兩種系統研究視角的反思
(一)自由主義研究視角及其困境
(二)國家主義研究視角及其困境
三、本文研究視角:共和主義憲法理論
(一)為什麽是共和主義
(二)什麽是共和主義
第二章 共和主義憲法理論中的國家
一、共和主義論國家性質
(一)國家的公共性
(二)國家的政治性
(三)小結:從馬基雅維里的學說看國家的雙重性質
二、共和主義論國家目的
(一)公民自由
(二)政治獨立
三、共和主義論國家目的之實現
(一)混合政體和憲政是公民自由的制度條件
(二)政治獨立的實現之道
第三章 共和主義憲法理論中的公民
一、什麽是公民
(一)古典時期的公民理想
(二)現代共和主義公民觀:對古典公民理想的背離與超越
二、為什麽要復興公民
(一)公民的式微及其問題
(二)現代共和主義公民觀的復興
三、公民政治:共和主義公民理論之實踐
(一)公民身份是公民政治的基本前提
(二)公民參與是公民政治的基本途徑
(三)公民美德是公民政治的內在靈魂
(四)公民自由是公民政治的終極目的
第四章 國家與公民和諧關系的建構
一、通往共和之道——從美國立憲看國家與公民和諧關系的建構
(一)孟德斯鳩的難題——大國何以共和?
(二)建構國家與公民和諧關系之理念
(三)建構國家與公民和諧關系之制度
二、通過選法建構國家與公民和諧關系——以我國現行憲法文本為解釋對象
(一)憲法解釋:建構國家與公民和諧關系之途徑
(二)憲法文本:「人民共和國」中的國家與公民
參考文獻
後記
一、本文論題和寫作框架
(一)問題的提出
(二)文章結構安排
二、對兩種系統研究視角的反思
(一)自由主義研究視角及其困境
(二)國家主義研究視角及其困境
三、本文研究視角:共和主義憲法理論
(一)為什麽是共和主義
(二)什麽是共和主義
第二章 共和主義憲法理論中的國家
一、共和主義論國家性質
(一)國家的公共性
(二)國家的政治性
(三)小結:從馬基雅維里的學說看國家的雙重性質
二、共和主義論國家目的
(一)公民自由
(二)政治獨立
三、共和主義論國家目的之實現
(一)混合政體和憲政是公民自由的制度條件
(二)政治獨立的實現之道
第三章 共和主義憲法理論中的公民
一、什麽是公民
(一)古典時期的公民理想
(二)現代共和主義公民觀:對古典公民理想的背離與超越
二、為什麽要復興公民
(一)公民的式微及其問題
(二)現代共和主義公民觀的復興
三、公民政治:共和主義公民理論之實踐
(一)公民身份是公民政治的基本前提
(二)公民參與是公民政治的基本途徑
(三)公民美德是公民政治的內在靈魂
(四)公民自由是公民政治的終極目的
第四章 國家與公民和諧關系的建構
一、通往共和之道——從美國立憲看國家與公民和諧關系的建構
(一)孟德斯鳩的難題——大國何以共和?
(二)建構國家與公民和諧關系之理念
(三)建構國家與公民和諧關系之制度
二、通過選法建構國家與公民和諧關系——以我國現行憲法文本為解釋對象
(一)憲法解釋:建構國家與公民和諧關系之途徑
(二)憲法文本:「人民共和國」中的國家與公民
參考文獻
後記
序
2005年適逢中山大學法律學科百年華誕。發端於廣東法政學堂的中山大學法科,在一個世紀的風雨歷程中,由一所百余人的學堂發展成為享譽中外的法學院。中大法科走過了一百年自強不息、艱苦奮斗的創業史,譜寫了一部追求理想、明辯篤行的光輝篇章。
中山大學法律學科誕生於清末求國圖強的時代洪流中。清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廣東法班學堂與京師法律學堂、北洋法政學堂等第一批官辦法律學堂一起揭開了中國法學教育近代化的序幕,專門化的法學教育在近代中國西學東漸的過程中應運而生了。
從辛亥革命探索民主共和道路到五四運動倡導民主科學精神,身處革命前沿的廣東法政學堂見證了中國近代社會一系列的轉型並且積極投身其中。1912年,胡漢民改廣東法政學堂為廣東公立法政專門學校。1923年,廣東省省長廖仲凱改其為廣東公立法科大學。1924年,並入國立廣東大學,成立法科學院。1926年,國立廣東大學改名為國立中山大學,原法科學院相應改名為國立中山大學法科學院。1931年,國立中山大學進行改制,原法科改為法學院。1950年,國立中山大學改稱中山大學,原法學院也相應改稱中山大學法學院。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大調整,原中山大學法學院被撤銷,組建政法系,後被並人中南政法學院。1979年,經原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學復辦法律學系。1993年成立中山大學法政學院,後於2001年撤銷,並在此基礎上復建中山大學法學院。在一個世紀的歷史發展中,中山大學法律學科雖數易其名,但其師資力量卻不斷壯大,學科水平不斷提升,為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
在一個世紀的社會變革中,中山大學法科始終關懷中華民族的命運,以推動民主憲政、法制進步為己任;在一個世紀的學術發展中,中山大學法科始終崇尚學術自由,堅持學術良心,獻身學術事業,極大地推動了中國法學的進步。一百年來,中山大學法律學科見證了中國民主法制事業的起步與發展,見證了中國法律學術的草創與創新,也見證了中國近現代法學教育的曲折與繁榮。
廣東法政學堂創辦伊始,就有多名日本教員及知名學者出任法科教授,後來逐漸形成名師大家雲集中大法科的壯觀場面:時任廣東都督的胡漢民開壇講授行政法;新文化運動的領袖陳獨秀主講社會主義課程;中國共產黨創始人之一的李達主講法理學;「歷充國際聯盟萬國會議中國代表者五次」的梁龍教授被聘為最早的科主任;擁有愛丁堡大學和巴黎大學博士學位,後成為國際法學界泰斗的周鯁生先生出任法科教授;被後人奉為中國民法第一人的史尚寬先生早年也執鞭於此;在當時著書立作且在學界頗有影響的程天固、何思源、何思敬、高廷梓、朱顯禎、楊兆龍、曾昭瓊等教授也執教中大法科。
改革開放以後,中山大學法律學科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成為我國第一批恢復重建的法學院。在這一歷史巨變時期因大師雲集而令人生發「極一時之盛」的感慨,這些大師無論在教學還是在學術研究方面都為我們留下了寶貴的精神財富。端木正教授在負笈巴黎圓滿完成學業後,積極響應新中國的召喚,毅然舍棄國外優越的條件回到祖國懷抱,並在中山大學法律學系復辦時出任首任系主任。作為享有盛譽的國際法專家,端木正教授在1985年被全國人大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後又被任命為最商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如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所指出的:端木正先生為國家和民族的法學教育事業,為社會主義法制事業和法制進程所作出的卓越貢獻將永載中國法律史冊。
當今世界的經濟、科技和信息發展出現了全球化和國際化的趨勢,這勢必向傳統的以國界為空間范疇的法政教育提出挑戰。這就需要法學教育實現與國際接軌,博采眾長、兼容並包。廣州地處我國對外開放的前沿,毗鄰港澳。中山大學法律學科也因此地緣優勢而更具開放性,更具活力。在法律學科的早期,其教育方針就體現了相當宏闊的國際視野和開放性,以攝取世界各國法律政治經濟諸學之精義,研究中國有史以來各種制度之變遷,融會東西古今之文化,理論聯系實際作為其歷史使命。在新時期的發展中,中山大學法律學科以培養高素質法律人才為己任,致力革新教學方法,大膽引進先進教育理念,充分發揮毗鄰港澳的地緣優勢,進一步加強同港澳的合作,為中國法治在「一國兩制」的背景下順利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百年基業,來之不易。歷史既給了我們饋贈,也給了我們新的使命。新世紀的中山大學法律學科欣逢盛世,處於中華民族經濟、政治和法律的歷史性轉型進程中,也處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政治多元化的世界進程中,所有這些都為中山大學法律學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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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學法律學科誕生於清末求國圖強的時代洪流中。清光緒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廣東法班學堂與京師法律學堂、北洋法政學堂等第一批官辦法律學堂一起揭開了中國法學教育近代化的序幕,專門化的法學教育在近代中國西學東漸的過程中應運而生了。
從辛亥革命探索民主共和道路到五四運動倡導民主科學精神,身處革命前沿的廣東法政學堂見證了中國近代社會一系列的轉型並且積極投身其中。1912年,胡漢民改廣東法政學堂為廣東公立法政專門學校。1923年,廣東省省長廖仲凱改其為廣東公立法科大學。1924年,並入國立廣東大學,成立法科學院。1926年,國立廣東大學改名為國立中山大學,原法科學院相應改名為國立中山大學法科學院。1931年,國立中山大學進行改制,原法科改為法學院。1950年,國立中山大學改稱中山大學,原法學院也相應改稱中山大學法學院。1952年,全國高等學校院系大調整,原中山大學法學院被撤銷,組建政法系,後被並人中南政法學院。1979年,經原教育部批准,中山大學復辦法律學系。1993年成立中山大學法政學院,後於2001年撤銷,並在此基礎上復建中山大學法學院。在一個世紀的歷史發展中,中山大學法律學科雖數易其名,但其師資力量卻不斷壯大,學科水平不斷提升,為我國民主法制建設培養了大批優秀人才。
在一個世紀的社會變革中,中山大學法科始終關懷中華民族的命運,以推動民主憲政、法制進步為己任;在一個世紀的學術發展中,中山大學法科始終崇尚學術自由,堅持學術良心,獻身學術事業,極大地推動了中國法學的進步。一百年來,中山大學法律學科見證了中國民主法制事業的起步與發展,見證了中國法律學術的草創與創新,也見證了中國近現代法學教育的曲折與繁榮。
廣東法政學堂創辦伊始,就有多名日本教員及知名學者出任法科教授,後來逐漸形成名師大家雲集中大法科的壯觀場面:時任廣東都督的胡漢民開壇講授行政法;新文化運動的領袖陳獨秀主講社會主義課程;中國共產黨創始人之一的李達主講法理學;「歷充國際聯盟萬國會議中國代表者五次」的梁龍教授被聘為最早的科主任;擁有愛丁堡大學和巴黎大學博士學位,後成為國際法學界泰斗的周鯁生先生出任法科教授;被後人奉為中國民法第一人的史尚寬先生早年也執鞭於此;在當時著書立作且在學界頗有影響的程天固、何思源、何思敬、高廷梓、朱顯禎、楊兆龍、曾昭瓊等教授也執教中大法科。
改革開放以後,中山大學法律學科進入全新的發展階段,成為我國第一批恢復重建的法學院。在這一歷史巨變時期因大師雲集而令人生發「極一時之盛」的感慨,這些大師無論在教學還是在學術研究方面都為我們留下了寶貴的精神財富。端木正教授在負笈巴黎圓滿完成學業後,積極響應新中國的召喚,毅然舍棄國外優越的條件回到祖國懷抱,並在中山大學法律學系復辦時出任首任系主任。作為享有盛譽的國際法專家,端木正教授在1985年被全國人大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後又被任命為最商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如最高人民法院肖揚院長所指出的:端木正先生為國家和民族的法學教育事業,為社會主義法制事業和法制進程所作出的卓越貢獻將永載中國法律史冊。
當今世界的經濟、科技和信息發展出現了全球化和國際化的趨勢,這勢必向傳統的以國界為空間范疇的法政教育提出挑戰。這就需要法學教育實現與國際接軌,博采眾長、兼容並包。廣州地處我國對外開放的前沿,毗鄰港澳。中山大學法律學科也因此地緣優勢而更具開放性,更具活力。在法律學科的早期,其教育方針就體現了相當宏闊的國際視野和開放性,以攝取世界各國法律政治經濟諸學之精義,研究中國有史以來各種制度之變遷,融會東西古今之文化,理論聯系實際作為其歷史使命。在新時期的發展中,中山大學法律學科以培養高素質法律人才為己任,致力革新教學方法,大膽引進先進教育理念,充分發揮毗鄰港澳的地緣優勢,進一步加強同港澳的合作,為中國法治在「一國兩制」的背景下順利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
百年基業,來之不易。歷史既給了我們饋贈,也給了我們新的使命。新世紀的中山大學法律學科欣逢盛世,處於中華民族經濟、政治和法律的歷史性轉型進程中,也處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政治多元化的世界進程中,所有這些都為中山大學法律學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機遇和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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