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是一種有目的的活動(即“譯有所為”)……這難道不是顯而易見的道理嗎?人類所有的活動不都具有某種目的嗎?說翻譯(這里所指的翻譯都包括口譯,除非另有說明)是一種“有目的的活動”,這一表述究竟要說明什麼呢?
本書標題並非要告訴讀者前所未聞的新知識,只是陳述書中即將集中討論的有關翻譯的某些方面。本書的大標題在功能上具有評價意義而非指稱意義(評價、指稱等術語將在第四章予以解釋),指稱部分由副標題“功能翻譯理論闡釋”得以體現。本書主要闡述翻譯研究的功能途徑。這里所說的“功能”是指注重于文本或翻譯的功。“功能主義”(functionalism)
一詞泛指用功能的途徑研究翻譯的多種理論,盡管我們將要稱之為“目的論”的理論在這一領域的發展中舉足輕重;不少學者贊同功能主義並從目的論中獲得啟示與靈感,但他們並不稱自己為“目的論者”。因此,我們將視功能主義為一個廣泛的研究途徑,並盡力在必要和可能時將其中的各部分予以區分。
本書的標題強調翻譯是一種活動,這意味著翻譯理論可融于人類活動或行為理論之中。行為理論的特征有助于解釋翻譯的某些方面。
人類的行為或活動是由“中介”來執行的,而“中介”又由個體來充當。在交際過程中,充當信息發出者角色的個體會帶有某種交際目的,並努力以文本的形式實現其目的。交際目的所瞄準的目標是信息接受者。交際通過一種媒介在限定的時間與空間情境中發生。每一具體的情境決定了人們交流什麼以及如何進行交流,而這種情境又隨交際者的改變而改變。(交際)環境沒有普遍意義,而是從屬于一定的文化習俗。文化習俗是交際環境的決定因素,因此語言被視為文化的一部分,而交際則由文化中情境的制約因素來調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