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將法哲學和倫理學、社會理論以及政治哲學緊密地融為一體。作者提出了一個具有持續性和實質性的論點;它並不是對他人主張的評論,而是頻頻以闡釋、批判的方式參考了傳統、中世紀、現代以及當代的研究倫理學、社會理論與政治理論、以及法理學的作家。
第一編回顧了一個世紀以來的分析法理學,闡明所有描述性社會科學對理論家評價的依賴。自然法理論是對這類評價進行充分批判的基礎。這部分還對當代對自然法的典型反對意見進行了評論,指出其存在嚴重的誤解。
第二編在十個精心建構的章節中就這些方面展開敘述︰基本的人類的善和實踐理性的必要條件、共同體以及“共同的善”;正義;權利話語(rights—talk)的邏輯結構;人權的基礎、具體要求和限度;權威以及由非權威人員和程序制定的權威性規則;法律、法治、實踐理性原則中推導出法律;法律和道德義務之間的復雜關系;由非正義的法律產生的實踐和理論問題。
最後一編對“自然法”、“自然神學”以及“啟示(revelation)”——道德關懷和其他“終極問題”之間的關系提出了頗為有力的主張。
本書系對自然法學說的權威重述,同時,它也會在法律、道德以及政治哲學等方面的中心議題上為學生提供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