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一、本譯叢主要整理點校、勘校出版民國(包括少量清末)時期國人翻譯出版的外國經典法律名著。在點校、勘校過程中,對原作不作任何有損原意的改動,僅作適當的技術性加工。

二、原書為豎排版者,一律改為橫排。原文「如左」、「如右」之類用語,相應改為「如下」、「如上」等。

三、原書所用繁體字、異體字,現全部改為簡體字、正體字。個別若作改動會有損原意者,則予以保留,另加注說明。

四、原書無標點符號或標點符號使用不規范者,現一律代之以現在規范通行之標點符號。

五、原書無段落划分者,點校、勘校時作適當之段落划分。

六、原書所用譯名,現有新譯者,全部改為新譯。如「法郎西」改為「法國」,「意大里」改為「意大利」,「澳地利」改為「奧地利」等。但外國人譯名均未改,原因在於原書涉及的外國人名一般均未附外語原文,無法重譯。在這種情況下,與其誤譯,不如保留原貌為好。但對有些附有外語原文者,或點校、勘校者手中有外文原著(如《萬國公法》等)者,點校、勘校時對原譯名加注說明。

七、為保留原著面貌,對原書所引用之事實、數字、書目、名稱及其他材料確有錯誤者,也不作任何改動,但加注說明。

八、原書排字確有錯誤,當時未能校出者,酌加改正,並加注說明。

九、民國時期出版的法學譯著,有些是篇幅很小的小冊子,只有幾十頁、一百余頁。考慮到現代讀者的閱讀習慣,以及譯叢每冊書稿的大體平衡,我們將這些小冊子做了適當處理,有的以二三冊合並一起出版,有的以「某某法學文選」的形式出版。
 

目錄

法不通論
 敘論
緒論
  第一 研究法學之必要及方法
  第二 習法律者必須之資格
  第三 法律家於社會上之勢力
  第四 法律與道德之關系
  第五 法律與他學科之關系
  一、與心理學之關系
  二、與歷史學之關系
  三、與地理學之關系
  四、與統計學、經濟學及政治學之關系
  第六 法學之性質
  第七 法學與法術
 本論
  第一章 法律本義
  第二章 法律種類
  一、成文法、不文法
  二、公法、私法
   (一)不可不知國際公法
   (二)國際公法不但其能力不足而已,可受其法律管理之邦國,亦有限
  三、通常法、特別法
  四、主法、助法
  五、強行法、任便法
  六、固有法、繼受法
  七、母法、子法
  八、自然法、人定法
  第三章 法律之淵源
 一、慣習
  (一)永續慣行之說
  (二)法庭承認說
  (三)權利之確信說(又雲法律之確信說)
  (四)主權者默許之說
  (五)定法要件之說
 二、宗教
 三、條理(衡平法)
 四、學說
 五、判決例
  第四章 法律之制定發布
 一、朗讀法
 二、公簿登載法
 三、褐示法
  ……
法之本質
 

民國時期,是中國近代法學的奠基時期。該時期,不僅出版了一批有分量的專著,如王世傑、錢端升著《比較憲法》、胡長清著《中國民法總論》、黃右昌著《羅馬法與現代》、楊鴻烈著《中國法律發達史》、程樹德著《九朝律考》、瞿同祖著《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等,也推出了約四百余種外國法學譯著,如穗各陳重的《法律進化論》、孟羅·斯密的《歐陸法律發達史》等,它們是中國近代法學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令人擔憂的是,由於出版年代久遠,這批譯著日漸散失,即使少量保存下來,也因當時印刷水平低下、紙張質量粗劣等原因,破爛枯脆,很難為人所查閱。同時,這些作品一般也都作為館藏書,只保存於全國少數幾個大的圖書館,一般讀者查閱出借也很困難。

鑒於上述現狀,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高瞻遠矚,關愛學術,策划並決定對民國時期(包括少量清末時期)的譯著進行整理、篩選,以「中國近代法學譯叢」的形式重新點校、勘校出版,以拯救民國時期法學遺產,滿足學術界以及法律院校廣大師生學習和研究的需要。

參與本譯叢點校、勘校的有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史教研室、北京大學法學院、中國政法大學圖書館等部門的編輯、教師、博士生和碩士生。由於我們學識粗淺,點校、勘校中可能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懇請廣大讀者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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