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作者十幾年來在國內外參加學術會議、進行學術交流、講學的一個法理學講演集,包括作者近年來出版的主要著作的自序,為他人的著作所寫的他序,作者近年來在國際學術會議上的演講或講座、在國內學術會議上的演講和講座以及學術批評。
本書反映了作者這些年來的學術追求,即把法理學放到一個更為寬廣的背景下,進行跨越國境的思考。作者試圖從比較各國處理同一類問題的不同方法的社會原因和全球的視角對法理學問題做出新的解讀。
目錄
自序
從比較法、法社會學到比較法社會學
評美國批判法律研究運動
比較法的范圍和框架
法的執行的法學模式和社會學模式
法治國家的歷史演進——國內與國際的連接
他序
我對全球化與主權的一點看法——代序言
《法律的政治分析》序
《當代中國民事訴訟率變遷研究——一個比較法社會學的視角》序
國際學術會議發言
兩種不同的國際法律秩序及其對現代的啟迪——古代中國的朝貢制度和羅馬的行省制度
歐盟法的啟迪——歐盟法對東亞的意義
法治和關系:是對立還是包融?——從韋伯的經濟與法律之間關系的理論談起
中國立法的公眾參與
中國的言論自由及其保證
人權保障的層次:國內和國際的連接——「巴黎原則」和中國的國家人權機構建立的有關問題
法治中的悖論
國內學術會議發言
在「法律與全球化——實踐背后的理論」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
在「后現代法學與中國法制現代化」 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
革命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和建設的馬克思主義法學
在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舉辦的「中國法治之路與法律職業共同體」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
尊重理論發展的自身規律——由前蘇聯法學界的一場爭論談起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學術研討會上的閉幕詞
公司社會責任/生產守則對中國的影響
在國內司法中運用外國法、比較法——美國、歐洲與中國的案例及其思考
學術評論
對朱蘇力「當代中國中央與地方的分權——重讀《論十大關系》第五節」一文的評價
對鄧正來《中國法學向何處去》一文的評價
關於比較法社會學的對話
對日本法社會學會理事長、京都大學教授棚瀨孝雄《全球一體化和法的變動》一文的評價
從比較法、法社會學到比較法社會學
評美國批判法律研究運動
比較法的范圍和框架
法的執行的法學模式和社會學模式
法治國家的歷史演進——國內與國際的連接
他序
我對全球化與主權的一點看法——代序言
《法律的政治分析》序
《當代中國民事訴訟率變遷研究——一個比較法社會學的視角》序
國際學術會議發言
兩種不同的國際法律秩序及其對現代的啟迪——古代中國的朝貢制度和羅馬的行省制度
歐盟法的啟迪——歐盟法對東亞的意義
法治和關系:是對立還是包融?——從韋伯的經濟與法律之間關系的理論談起
中國立法的公眾參與
中國的言論自由及其保證
人權保障的層次:國內和國際的連接——「巴黎原則」和中國的國家人權機構建立的有關問題
法治中的悖論
國內學術會議發言
在「法律與全球化——實踐背后的理論」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
在「后現代法學與中國法制現代化」 國際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
革命的馬克思主義法學和建設的馬克思主義法學
在吉林大學理論法學研究中心舉辦的「中國法治之路與法律職業共同體」學術研討會上的發言
尊重理論發展的自身規律——由前蘇聯法學界的一場爭論談起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學術研討會上的閉幕詞
公司社會責任/生產守則對中國的影響
在國內司法中運用外國法、比較法——美國、歐洲與中國的案例及其思考
學術評論
對朱蘇力「當代中國中央與地方的分權——重讀《論十大關系》第五節」一文的評價
對鄧正來《中國法學向何處去》一文的評價
關於比較法社會學的對話
對日本法社會學會理事長、京都大學教授棚瀨孝雄《全球一體化和法的變動》一文的評價
序
奉獻給讀者的這本書是我的一個自選集,收錄了我近十幾年來一些有關法理學問題的講演和書稿摘錄,它們大致包括這樣一些內容;一是自序部分,即這個期間我的一些主要著作的序言或章節;二是他序部分,即我為自己的學生的著作所寫的序;三是我在國際學術會議上的講演或在國外的講座;四是我在國內學術會議上的講演或發言;最后是學術批評,即對國個外一些嘗得的學術觀點的評論。
我是學法理學、法哲學的。不滿足於對法條的工匠式的解釋和運用,總是尋求和追問法律現象背后的「理」,是一切研究法理學的人的共同特征。但正像法國著名學者勒內·達維德所說的:「僅僅以本國法的考慮為基礎的法哲學,其貧乏與狹隘是無需強調的。」「要研究我們的法律分類的歷史根源,我們概念的相對性,我們制度的政治和社會背景,我們只有置身於自己的法律體系之外,才能看清楚。」如果能夠用一句話概括我近年來的法理學研究的主要傾向的話,那就是對法理學進行跨越國境的比較法社會學的思考。這些年來,我時而在國內,時而在國外,學術和社會環境的反差,經常使我考慮這樣的問題:在國外如果遇到了我在國內遇到的問題會怎樣處理,而在國內如果遇到國外所面臨的情況又將會如何。比如,我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講學時,遇到了地鐵工人罷工,交通全部癱瘓,我到學校去上課也不得不步行。有時這類罷工會持續很長的時間,嚴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但在那里是一種習以為常的事情。我想,如果這事發生在中國,我們典型的處理方法肯定不會這樣,而是未雨先籌,動用一切政治、經濟、法律手段,把危險消滅於萌芽狀態。這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它們所包含的理肯定不一樣。這里很難說哪一種方法就一定比另一種高明,也很難認為,在一個國家通行的法理學原理在另一個國家就一定適用。
所謂比較法社會學,實際有雙重意義。一種是比較的法社會學(comparative sociology of law),即對不同國家法律制度的相同與差異的社會原因進行比較研究,為什麼對同一問題不同國家用不同的方法處理,不同國家某種法律制度上的差異是否可能通過其他法律制度或社會制度得到補償。在我近年來的法理思考中,立法、司法、法治、法制發展、人權、法律職業、法律思想的研究中都可以看到這種比較的法社會學傾向。另一種是比較法的社會學(sociology of comparative law)。在我看來,所謂比較法並不是對兩個或多個不同的法律制度進行任意比較,而是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間關系的學科,而這種關系是現實生活中所實際發生、存在的關系。換句話說,沒有實際存在的關系,也就根本不存在比較法。顯然,這種意義上的比較法以不同國家之間的相互交往為前提。比如,比較法發生於中國清末而不是更早的年代,恰恰是由於中國傳統的法律制度在那時受到了西方列強的影響,使中國的固有法開始發生變異。自然,在當代全球化成為比較法發展的最重要的動力,各國之間的相互交往是歷史上任何一個時代都無法比擬的,也是比較法乃至整個法學發展的一個社會學基礎。法律和全球化是我近年來法理學研究的重心。收人到這個集子中的許多講演和文章都是圍繞這個主題展開的。
無論哪種含義,它們都代表了近年來我的一種學術追求,把法理學的事業的學術基礎搞得更加寬廣,立足中國,跨越國境,從比較法社會學的視野尋找法律現象之理。
我是學法理學、法哲學的。不滿足於對法條的工匠式的解釋和運用,總是尋求和追問法律現象背后的「理」,是一切研究法理學的人的共同特征。但正像法國著名學者勒內·達維德所說的:「僅僅以本國法的考慮為基礎的法哲學,其貧乏與狹隘是無需強調的。」「要研究我們的法律分類的歷史根源,我們概念的相對性,我們制度的政治和社會背景,我們只有置身於自己的法律體系之外,才能看清楚。」如果能夠用一句話概括我近年來的法理學研究的主要傾向的話,那就是對法理學進行跨越國境的比較法社會學的思考。這些年來,我時而在國內,時而在國外,學術和社會環境的反差,經常使我考慮這樣的問題:在國外如果遇到了我在國內遇到的問題會怎樣處理,而在國內如果遇到國外所面臨的情況又將會如何。比如,我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講學時,遇到了地鐵工人罷工,交通全部癱瘓,我到學校去上課也不得不步行。有時這類罷工會持續很長的時間,嚴重影響市民的日常生活。但在那里是一種習以為常的事情。我想,如果這事發生在中國,我們典型的處理方法肯定不會這樣,而是未雨先籌,動用一切政治、經濟、法律手段,把危險消滅於萌芽狀態。這兩種不同的處理方法,它們所包含的理肯定不一樣。這里很難說哪一種方法就一定比另一種高明,也很難認為,在一個國家通行的法理學原理在另一個國家就一定適用。
所謂比較法社會學,實際有雙重意義。一種是比較的法社會學(comparative sociology of law),即對不同國家法律制度的相同與差異的社會原因進行比較研究,為什麼對同一問題不同國家用不同的方法處理,不同國家某種法律制度上的差異是否可能通過其他法律制度或社會制度得到補償。在我近年來的法理思考中,立法、司法、法治、法制發展、人權、法律職業、法律思想的研究中都可以看到這種比較的法社會學傾向。另一種是比較法的社會學(sociology of comparative law)。在我看來,所謂比較法並不是對兩個或多個不同的法律制度進行任意比較,而是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間關系的學科,而這種關系是現實生活中所實際發生、存在的關系。換句話說,沒有實際存在的關系,也就根本不存在比較法。顯然,這種意義上的比較法以不同國家之間的相互交往為前提。比如,比較法發生於中國清末而不是更早的年代,恰恰是由於中國傳統的法律制度在那時受到了西方列強的影響,使中國的固有法開始發生變異。自然,在當代全球化成為比較法發展的最重要的動力,各國之間的相互交往是歷史上任何一個時代都無法比擬的,也是比較法乃至整個法學發展的一個社會學基礎。法律和全球化是我近年來法理學研究的重心。收人到這個集子中的許多講演和文章都是圍繞這個主題展開的。
無論哪種含義,它們都代表了近年來我的一種學術追求,把法理學的事業的學術基礎搞得更加寬廣,立足中國,跨越國境,從比較法社會學的視野尋找法律現象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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