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肝與蟲臂的管制︰法理學與生命倫理探究

鼠肝與蟲臂的管制︰法理學與生命倫理探究
定價:138
NT $ 120
  • 作者:顏厥安
  • 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6-02-01
  • 語言:簡體中文
  • ISBN10:7301104227
  • ISBN13:9787301104224
  • 裝訂:平裝 / 166頁 / 普通級 / 單色印刷 / 初版
 

內容簡介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快速熱門化的墮胎、安樂死、代理孕母或基因科技等議?的倫理學討論使20世紀的哲學受到了生命哲學的強烈影響,生命議題也因此成為公共論壇的重要爭論對象。

本書作者自1996年迄今從法理學的角度對生命倫理進行了深入研究,作者以對生命的終極關懷為核心,以傳統哲學關懷與後現代思想為經緯,對生命倫理諸論?提出了法理學的批判與反思。
 

目錄

造化流轉奚為——代序
第一篇 生命管制之法理學反思
鼠肝與蟲臂的管制
——談生命科技與法律
死去活來
——論法律對生命之規範
安樂死的法理學反思
生命倫理與規範論證
附錄一 國家不應禁止代理孕母的法哲學與憲法學根據
第二篇 生命規範之後現代脈絡
基因、主體與後人文社會規範
財產、人格,還是資訊?——論人類基因的法律地位
疫情法域
附錄二 器官與器官再造的法律分析
附錄三 書評:Ronald Dworkin著《生命的自主權》
參考文獻
原文出處
 

或許有人認為法理學與生命倫理問題的餃接是相當自然的,但是我開始探討生命倫理相關議題,其實來自于許多的偶然。其中的一個偶然,就是早在我研讀法律,知道有法理學這回事之前,我就對生命現象感到相當高的興趣。雖然其後一連串難以在此詳述的偶然,使得我不但沒有往生命科學發展,甚至脫離了自然科學的領域,然而我對生命問題的興趣卻是始終存在的。這個長期的興趣也讓我逐漸了解,生命原本就是起自偶緣性(contingency),因此生命的自然就是偶然,就是在極度不可能的情況下所成就的可能性。也正是這種不可能的可能,終究孕育了智能(intelli-gence),以及智能自我觀解下的自由與煩惱。而倫理,也于焉肇始。

這本集子收錄了我自1996年迄今所寫的生命倫理論文。一般認為,生命倫理(Bioethics)是應用倫理(applied ethics)或實用倫理(practical eth-ics)的一種。其實,生命倫理一詞可以指涉很多復雜的議題與討論,並不限于自1990年以來快速熱門化的墮胎、安樂死、代理孕母或基因科技等議題的倫理學討論。但是由于寫作的背景使然,使得本書各篇論文的討論主題仍離不開這些熱門議題,而且由于專業背景的局限,我主要是從法理學的角度著手探討。法理學與生命倫理有著豐富的關聯性,本書所能觸及的亦僅滄海一粟。不過讀者在閱讀了本書的各篇論文之後,至少可以由特性層面獲得一梗概的理解。

針對本論文集,首先要向讀者說明的是引注方式。由于法學界曾長期不重視論文的引注方式,因此我迄今仍痛苦于論文寫作的注解與文獻整理方式問題。為配合不同期刊或不同發表場合的要求,本書各篇論文采用了不一致的引注格式。而出版的時限壓力與成本效益考量,也讓我打消了原本打算進行的全書引注統一化工作。我只將原來分散在各篇論文之後的“參考文獻”合並為全書的參考文獻。對此一格式的不一致狀況,我必須向讀者致歉。

其次是論述之理論觀點與立場的一致性問題。細心的讀者從閱讀本書論文中可以發現,我的理論觀點在過去七八年中,已經有了許多變化。不論是自由主義立場的漸次淡化,還是後現代思想或系統論的浮現,都顯現了我個人思想的漸次發展與轉變。而由于我還處于理論的學習成長階段,基本思想仍在變化調整中,因此要統一全書各論文的觀點這種工作比較棘手,實質上也不可能進行。所以除了一些微小的修改外,我並沒有大幅修改各篇論文的主要內容或論證。不過即使如此,我對于相關問題——例如代理孕母或安樂死——之傾向于自由派的立場仍未改變。

在進行生命倫理研究的初期,我受到J.s.Mill,Ronald Dworkin與Peter Singer的影響頗大,因此在論證與主張方面不免帶有某種允準主義(permissionism)的味道。但是從未收在本書的“沒有臉龐的權利主體”(收于本人所著的《法與實踐理性》,台北︰允晨,1998)一文中可以看到,我自始是在科技懷疑論的批判理論傳統下,尋求以Habermas所稱之符合後傳統論證水準的論述方式來思考相關議題。因此,正如Dworkin為自由主義的辯解,我個人也並非輕忽細密問題的允準主義者,只不過在無物神聖的前提下(包括對人以及人的生命之去神聖化,此亦為除魅化的一環),尋求生命論述的更開闊的可能性。

由科技懷疑、除魅到後傳統,系統論與後現代思想走進我的思想境域應非意外。我是由Habermas的理論對頭——Luhmann的社會系統論入手來了解接觸後現代思想的,雖然Luhmann本人否認自己是任何後現代理論者。早在20世紀80年代末期,我在德國讀書時就已經開始閱讀Luhmann的《社會系統論》,但是直到1999年左右,我才覺得真正開竅掌握了其思想的基本精髓。有趣的是,Luhmann的思想不但帶有黑格爾(我的哲學導師)思想的特色,其理論語言更有大半直接源自于與生命科學密切相關的訊息理論、控制學、自我組織理論、神經科學與系統論。這並不意味著Luhmann的理論有任何直接的生命倫理意涵,相反,Luhmann恐怕認為倫理學已無立足之地;但是其社會系統論確實導引我更深切地了解除魅、後傳統,甚至後結構、尼采與黑格爾。這是否亦是理性的狡獪或啟蒙的辯證呢?無論如何,經過這一陣思想沖刷,我在2003年針對SARS問題寫下的短文“疫情法域”(收于本書),則已顯現倫理之外的生命論述視域。

本書各篇論文的寫作,首先要感謝陳惠馨教授,不是她當年邀請我參與一個有關于代理孕母的研討會,促使我寫下“自由與倫理”一文(亦收于《法與實踐理性》),大概也不會開啟我其後一連串相關的寫作。陳教授基于女性主義、性別研究、親屬法與中國法制史等領域,與我多年來的討論,也給予了我許多啟發。其次要感謝曾任“國科會”人文處處長與“教育部長”的黃榮村教授,他是最早著手推動基因科技之ELSI研究的人文處處長,我也是在他的肯定與鼓勵下走入了這個領域的研究寫作。任職于人文處的林芳美小姐,也對我的這些寫作幫助良多。芳美大概不知道,她是使我信任“國科會”——一個飽受學界質疑批評的單位——的關鍵因素。曾任台大法律系系主任的林子儀大法官,他的耐心、遠見與包容,不但促成了台大法律學院科技法律中心的成立,也是我能寫下幾篇基因科技法論文的主要助力。當年科技法律研究室——科技法律中心前身——的幾位杰出助理,何建志、鍾芳樺與黃舒芄,不但認真地幫我搜集資料,與他們的討論更讓我獲益良多。

本書的集結出版,要感謝元照出版公司的大力鼓勵與催促,以及在編輯工作方面盡心盡力的協助。沒有他們的推動與協助,我可能根本不打算出版這些論文集。林宗翰在國家考試將屆的沖刺期,仍然盡心盡力地進行校對工作,大大提升了本書的出版品質,在此要表示由衷感謝。

莊子曾說,以天地為大爐,以造化為大冶。此語不知說的是,莊子尚未了解人之造爐冶金乃具有意向性的行為,與自然的創造化育不同;還是他早已看出,人類的行為也不過是某種自然造化的復雜形式?如今基因科技已可創造化育,因此有人擔心人類不知天高地厚地扮演上帝(playing God)。但是,如果科技無非是自然造化的一種形式,那麼未始不能倒反地認為,上帝(造化)還是玩弄著自以為是的人類。走上研究生命倫理之路,我並不認為這是造化弄人,不過倒是學會了去問,造化流轉奚為?我沒有答案,但是我想我會不停地問下去。

顏厥安
2004年8月27日
謁岸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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