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結合羅馬社會的歷史和現實對希臘各派學說加以改造而成的。他在《論法律》這部著作中對法律理論作了系統的闡述。
馬爾庫斯·圖利烏斯西塞羅(Marcus Tultius
Cicero,公元前106年43年)是古羅馬最有才華的家之一,他不僅當過執政官元老院元老、總,積極事政活動,而且也是當時最偉的演說家、哲學家和散文家。他的名字不與古羅馬連在一起,而且與西方人文主義的歷史連在一起他在修辭學、法律、哲學、政治學和文學諸方都有極大的成就。由於他的貢獻,在相當長的一段歷史時期內,人幾乎只是通過他才了解古希臘豐富哲學和化思想。他的政治思想對馬法乃至後來西方的政治法律都有很大的影響。把古羅馬散文發展到頂峰而成為古希臘羅馬文化之父。有博大精深的雄辯才華,他的演說鏗鏘有力,為後世樹立了不朽的典范;他的論文通標明順,於運用辭藻,尤其是本書所選擇的數篇內容,明暢華麗,晶瑩澄澈,如西方文學寶庫中的明珠。
從本質上說,西塞羅是一位思想家。他的政治思想,是結合羅馬社會的歷史和現對希各派學說加以改造而成的。他在《論法律》這部著作中對法律理論作了系統的闡述。在《法律》中,西塞羅根據斯多葛派的觀點,認為自然法,亦即正確的理性,是真正的法律,是衡量一切是非的標准;上帝是自然法的制定、解釋者和監護者;成文法必須符合自然法,否則就稱不上是法律。在看來,自然法、理性和上帝是統一的,公正、善和成文法則是它的體現。所有的人在這種聖的自然法面前都是平等的,但不是財產的均等,而是理性的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