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恩來是本年譜譜主,書中敘述譜主的活動,一般均省略主語。
二、本年譜按年月日順序記事,有少數條目則根據需要采用紀事本末方式撰寫。一條中包括不同月日多次活動的,開頭用第一次的時間,其余各次的時間在行文中出現。
三、年譜中同一時間有多條內容的,在第一條開頭寫明時間,從第二條起用「△」號表示與第一條時間相同。
四、條文中力求標明每項活動的具體日期,有些日考訂不清的寫旬,旬考訂不清的寫月,依此類推。一般放在旬末(月末),有些放在旬中(月中),是編寫者大體能斷定其時間的。
五、凡譜主與他人聯名發的函電文件,其名次一般均按原件順序排列。譜主為首的,一般不出譜主姓名,只寫明和某某、某某從事了何項活動。
六、本年譜適當反映了某些重要的背景材料,按時間順序排列在文中。
七、對有兩種不同說法的同一件事,除有些經研究能認定一種說法的以外,有的在采用傾向的說法同時,另一種說法在注內說明;有的時間確定不了的,則用括號注明另一種說法認為的時間。
八、本年譜對於文中涉及的有些人和事,作了簡單的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