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我國著名法學家梁慧星、陳華彬合作撰寫的重要作用。全書通過二十三章的編排,詳細講解了物權的一般理論以及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等基本制度。本書是《物權法》教科書的第三版,全面反映了近幾年物權理論研究的新成果、新動向,以及法院對物權案件特別是房地產案件審判的實踐經驗,既有理論價值,又有實踐意義。因此,本書代表了目前國內物權法研究的最高水平,適合法律院校師生、法學研究機構專業人員以及社會各界讀者閱讀。
梁慧星,1944年出生在抗戰大後方的川西岷江之濱。1962年畢業於青神縣中學。1966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1968年起在雲南省昆明市農用軸承廠工作,先後擔任過勞資干事、工會宣傳士事。1978年,得到西南政法學院張序九教授和雲南大學屈野教授的輔導,考取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法學系民法專業碩士研究生,師從王家福教授。1981年畢業,獲法學碩士學位,留在中國社會科學院法研究所民法經濟法研究室從事民法學研究。1983年擔任助理研究員;1985年擔任法學研究雜志副主編;1988年普升研究員,擔任民法研究室主任。1990年國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稱員。1993年擔任民法學博士生指導教師。1999年擔任法學研究雜志主編。1999年起擔任第四屆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委員。
主要著作:
《合同法》(合著);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
《經濟法的理論問題》(合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86年;
《民法》(獨著),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
《中國民法學 . 民法債權》(合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
《中國民法經濟法諸問題》(獨著),法律出版社1991年;
《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
《民法解釋學》(獨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
《民法總論》(獨著),法律出版社1996年;
《民法總論(修訂本)》,法律出版社2001年;
《民法學說判例與立法研究(二)》(獨著),國家行政學院出版社1998年;
《中國物權法研究(上、下)》(合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
《中國物權法草案建議稿》(合著),中國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