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中的所有論文均為哈特教授自選,選入了從其1953年就任牛津大學法理學講席教授的就職演說以來28年里最為主要的成果。這些論文最初發表於英國、美國以及其他地區不同的期刊與著作中,它們涉及了范圍非常廣泛的論題。它們包括了哈特教授試圖論證在語言哲學與法學之間的相關性以及語言哲學對法哲學之重要性的第一次努力;他捍衛法律實證主義的第一次努力——在其後《法律的概念》一書中他又對此進行了發展;還包括了對美國與斯堪的那維亞各自法學學說的諸多研究;對法哲學諸問題的概覽性考察;與對三種試圖為基本人權或自由提供基礎之努力的詳察;以及對將「社會連帶」概念作為強制執行習慣性道德之正當性理由的詳察。
本書中有五篇論文致力於對耶林、凱爾森、霍姆斯以及朗.富勒等諸多法學大師之著作的品評。最後一篇論文則提出了一個哲學特性,它關注的是對某種困惑與混亂的解決,在關於犯罪未遂概念的問題上,這個困惑長久地折磨著法律從業者們。
在專著專為本書所寫作的導言中,哈特教授對影響他作品的諸多主要方面給出了說明;他還考慮了對其作品的主要批評,並且指出了他現在認為在其作品中存在錯誤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