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在保存《二年律令》原注釋的基礎上,廣泛吸收了先秦、兩漢文獻及唐、宋、明、清律令中的相關史料,秦、漢簡牘資料,學術界的最新研究成果,對每條法律進行集釋。其特點有三:首先是資料豐富。作者征引了大量的漢代文獻及簡牘史料橫向揭示了《二年律令》在漢代社會的實施情況。作者特別注意把睡虎地秦律、唐律中的相關材料與漢律相比較,縱向勾勒了漢律的淵源及其在後世發展變化的大致脈絡。其次,書中不乏作者自己的獨到見解如對貨幣制度中「行錢」、司法制度中「三環」、勞績制度中「上計××更」等問題的考證和分析尤其精彩。最後,本書吸收了學術界有關張家山漢簡研究的最新成果,同時還附錄了睡虎地秦簡和張家山漢簡的研究成果目錄,使人對有關睡虎地秦筒、張家山漢簡的研究現狀和動態,一目了然有利於秦漢律的深入比較研究。
朱紅林,漢族,1972年生,山西侯馬人。歷史學博士。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戰國、秦、漢簡牘與先秦、兩漢經濟史、法制史。已在《中國歷史文物》、《中國社會經濟史》、《江漢考古》、《人文雜志》等學術雜志上發表論文10余篇。
目錄
序 言
上篇
《賊律》集釋第一
《盜律》集釋第二
《具律》集釋第三
《告律》集釋第四
《捕律》集釋第五
《亡律》《收律》集釋第六
《雜律》集釋第七
《錢律》集釋第八
《置吏律》集釋第九
《均輸律》《傳食律》集釋第十
《田律》集釋第十一
《□市律》集釋第十二
下篇
《行書律》集釋第十三
《復律》《賜律》集釋第十四
《戶律》集釋第十五
《效律》集釋第十六
《傅律》集釋第十七
《置後律》集釋第十八
《爵律》《興律》《徭律》集釋第十九
《金布律》集釋第二十
《秩律》集釋第二十一
《史律》集釋第二十二
《津關令》集釋第二十三
附錄:有關睡虎地秦簡、張家山漢簡的研究成果
後記
上篇
《賊律》集釋第一
《盜律》集釋第二
《具律》集釋第三
《告律》集釋第四
《捕律》集釋第五
《亡律》《收律》集釋第六
《雜律》集釋第七
《錢律》集釋第八
《置吏律》集釋第九
《均輸律》《傳食律》集釋第十
《田律》集釋第十一
《□市律》集釋第十二
下篇
《行書律》集釋第十三
《復律》《賜律》集釋第十四
《戶律》集釋第十五
《效律》集釋第十六
《傅律》集釋第十七
《置後律》集釋第十八
《爵律》《興律》《徭律》集釋第十九
《金布律》集釋第二十
《秩律》集釋第二十一
《史律》集釋第二十二
《津關令》集釋第二十三
附錄:有關睡虎地秦簡、張家山漢簡的研究成果
後記
序
朱紅林博士從事戰國與秦漢簡帛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已有多年。《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是他2003年申請立項的全國高校古委會青年項目,2004年底項目完成時,被評為「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優秀研究成果」,由校方資助出版。
湖北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發掘於1983年底至1984年初,出土漢律竹簡500余支,其中法律部分的竹簡自名為《二年律令》,即學術界所稱的張家山漢律,內容涉及「西漢社會、政治、軍事、經濟、地理等方面」。史料價值極為重要。漢簡整理小組的專家指出,「《二年律令》的發現使亡佚已久的漢律得以重現,不僅使秦、漢律的對比研究成為可能,而且是系統研究漢、唐律的關系及其對中國古代法律影響的最直接的資料」。
自2001年11月文物出版社出版《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以來,學術界很快形成了研究張家山漢簡的熱潮。但研究成果多以漢簡所涉及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項制度為主,基礎性的研究成果則不多見。朱紅林博士在研讀張家山漢簡過程中敏銳地感覺到了這一問題。同時,他認為目前《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的注釋過於簡約,某些注釋還存在著明顯的失誤。這不利於研究工作的進一步深入。於是著手對其中作為主體的《二年律令》進行較詳細的集釋。本書是朱紅林博士積三年之力而完成的一項基礎性的科研成果,將為《二年律令》的研究提供較全面翔實的資料,推動張家山漢簡研究更上一個新的台階。
本書對學術界的貢獻至少有兩點:
一 資料搜羅宏富
作者在保存原注的基礎上,花費了較大力量對《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中的《二年律令》進行集釋,昕收資料更為宏富,可歸納為四類:(1)傳統歷史文獻,主要是先秦秦漢重要典籍及唐宋律令中的相關記載;(2)出土簡牘資料,以睡虎地秦簡、里耶秦簡、銀雀山漢簡、居延漢簡、居延新簡、敦煌漢簡、懸泉漢簡等為主;(3)古代學者,主要是明清學者有關漢律的研究成果;(4)現代學者有關張家山漢簡的研究成果。
在集釋過程中,作者特別注重把睡虎地秦律、居延簡及敦煌簡中的漢律、唐律與張家山漢律進行排列比較。使讀者從中既可以看出一條律令從戰國秦漢直到唐宋時期縱向發展變化的大致脈絡,還可以看到漢律在漢代同一時期於不同地域中用於司法實踐的橫向史實記錄。
全書資料引用完整,既不斷章取義,又不掠人之美。在引用材料過程中,力求完整,不論是原始資料,還是學者的研究成果,不憚文字繁多,都盡量保持原貌。這樣,如果讀者不同意作者所下的結論,則可根據其所列資料作出自己的判斷。作者引用資料嚴守學術規范,凡所引文獻及研究成果均一一注明出處。這不但對讀者查找原文提供了極大的便利,而且表現了一位學者應有的嚴謹誠實的學術品質。
在本書的附錄中,詳列了自1985年張家山漢墓發掘報告公布以來近20年間國內外,尤其是中國內地有關張家山漢簡的研究成果,使讀者對張家山漢簡的研究現狀一覽無余,既為張家山漢簡的進一步研究提供了方便條件,也為初學者加入研究隊伍提供了一個高起點的平台。作者還把自20世紀70年代以至近來有關睡虎地秦簡的研究成果並列於附錄中,對於竹簡秦、漢律的深入比較研究可謂是錦上添花。二多有創見
二 多有創見
朱紅林博士對於整理小組的原注,既不盲從,又不妄否。從標點符號、引文出處、竹簡簡號直到見解觀點都作了嚴謹的辨析,時有創獲。茲舉兩例。
關於「保辜」制度的考釋。他在對《二年律令·賊律》「保辜」條進行集釋時,引用了《奏讞書》「漢中守讞」案中的相關材料,整理小組在為該材料作注時說:「以辜死,《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作『以砧死』」。他在核對秦簡原文後指出:「張家山漢簡整理小組注釋把『腦』錯誤引用為『歹古』。但他們正確地指出秦簡的「以腦死」應讀為「以辜死」,卻是值得肯定的。而秦簡整理小組讀「腦」為「枯」,釋為「病」,則是錯誤的。」態度嚴謹,持論公允,很有說服力。
關於竹簡秦漢律中的「三環」。睡虎地秦簡整理小組把「三環」釋為「三宥」,張家山漢簡整理小組把「三環」釋為「三還」。學術界對此亦見仁見智。作者詳考原文,力主「三環」當釋「三還」,從「三環」制度產生的歷史原因、「三環」制度在秦漢律中其他地方的相關表現直到「三環」制度在唐宋明清律令中的遺存作了詳細的考證,資料翔實,論證精審,有力地證實了漢簡整理小組之說。
另外,作者關於竹簡秦漢律中「贖罪與贖刑」、「行錢與行金」、「錮」的考釋,關於秦漢時期賜杖與養老制度、漢簡中勞績制度、漢初國家授田制度等的考證,論證都十分精彩,反映了作者深厚的文獻功底與獨到的學術見解。
因此,本書不僅是一部「集釋」性質的簡牘整理之作,更是一部研究性著作。
當然,這部書尚有不足之處,即對竹簡編聯與綴合的考證較少。竹簡編聯與綴合對於正確理解律文原意極為重要。盡管張家山漢簡整理小組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還不能說盡善盡美,某些疑問之處仍不可忽視。作者在研究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改進。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只是朱紅林博士研究張家山漢簡的基礎性工作,他的「張家山漢律與睡虎地秦律、唐律比較研究」已被吉林大學列為文科青年重點研究項目,可以說是《集釋》的姊妹篇。期望朱紅林博士勤勉奮進,早日拿出更優秀的成果。
陳恩林
2005年8月16日
於吉林大學南區逸齋
湖北江陵張家山247號漢墓發掘於1983年底至1984年初,出土漢律竹簡500余支,其中法律部分的竹簡自名為《二年律令》,即學術界所稱的張家山漢律,內容涉及「西漢社會、政治、軍事、經濟、地理等方面」。史料價值極為重要。漢簡整理小組的專家指出,「《二年律令》的發現使亡佚已久的漢律得以重現,不僅使秦、漢律的對比研究成為可能,而且是系統研究漢、唐律的關系及其對中國古代法律影響的最直接的資料」。
自2001年11月文物出版社出版《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以來,學術界很快形成了研究張家山漢簡的熱潮。但研究成果多以漢簡所涉及的某一方面或某一項制度為主,基礎性的研究成果則不多見。朱紅林博士在研讀張家山漢簡過程中敏銳地感覺到了這一問題。同時,他認為目前《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的注釋過於簡約,某些注釋還存在著明顯的失誤。這不利於研究工作的進一步深入。於是著手對其中作為主體的《二年律令》進行較詳細的集釋。本書是朱紅林博士積三年之力而完成的一項基礎性的科研成果,將為《二年律令》的研究提供較全面翔實的資料,推動張家山漢簡研究更上一個新的台階。
本書對學術界的貢獻至少有兩點:
一 資料搜羅宏富
作者在保存原注的基礎上,花費了較大力量對《張家山漢墓竹簡(二四七號墓)》中的《二年律令》進行集釋,昕收資料更為宏富,可歸納為四類:(1)傳統歷史文獻,主要是先秦秦漢重要典籍及唐宋律令中的相關記載;(2)出土簡牘資料,以睡虎地秦簡、里耶秦簡、銀雀山漢簡、居延漢簡、居延新簡、敦煌漢簡、懸泉漢簡等為主;(3)古代學者,主要是明清學者有關漢律的研究成果;(4)現代學者有關張家山漢簡的研究成果。
在集釋過程中,作者特別注重把睡虎地秦律、居延簡及敦煌簡中的漢律、唐律與張家山漢律進行排列比較。使讀者從中既可以看出一條律令從戰國秦漢直到唐宋時期縱向發展變化的大致脈絡,還可以看到漢律在漢代同一時期於不同地域中用於司法實踐的橫向史實記錄。
全書資料引用完整,既不斷章取義,又不掠人之美。在引用材料過程中,力求完整,不論是原始資料,還是學者的研究成果,不憚文字繁多,都盡量保持原貌。這樣,如果讀者不同意作者所下的結論,則可根據其所列資料作出自己的判斷。作者引用資料嚴守學術規范,凡所引文獻及研究成果均一一注明出處。這不但對讀者查找原文提供了極大的便利,而且表現了一位學者應有的嚴謹誠實的學術品質。
在本書的附錄中,詳列了自1985年張家山漢墓發掘報告公布以來近20年間國內外,尤其是中國內地有關張家山漢簡的研究成果,使讀者對張家山漢簡的研究現狀一覽無余,既為張家山漢簡的進一步研究提供了方便條件,也為初學者加入研究隊伍提供了一個高起點的平台。作者還把自20世紀70年代以至近來有關睡虎地秦簡的研究成果並列於附錄中,對於竹簡秦、漢律的深入比較研究可謂是錦上添花。二多有創見
二 多有創見
朱紅林博士對於整理小組的原注,既不盲從,又不妄否。從標點符號、引文出處、竹簡簡號直到見解觀點都作了嚴謹的辨析,時有創獲。茲舉兩例。
關於「保辜」制度的考釋。他在對《二年律令·賊律》「保辜」條進行集釋時,引用了《奏讞書》「漢中守讞」案中的相關材料,整理小組在為該材料作注時說:「以辜死,《睡虎地秦墓竹簡·法律答問》作『以砧死』」。他在核對秦簡原文後指出:「張家山漢簡整理小組注釋把『腦』錯誤引用為『歹古』。但他們正確地指出秦簡的「以腦死」應讀為「以辜死」,卻是值得肯定的。而秦簡整理小組讀「腦」為「枯」,釋為「病」,則是錯誤的。」態度嚴謹,持論公允,很有說服力。
關於竹簡秦漢律中的「三環」。睡虎地秦簡整理小組把「三環」釋為「三宥」,張家山漢簡整理小組把「三環」釋為「三還」。學術界對此亦見仁見智。作者詳考原文,力主「三環」當釋「三還」,從「三環」制度產生的歷史原因、「三環」制度在秦漢律中其他地方的相關表現直到「三環」制度在唐宋明清律令中的遺存作了詳細的考證,資料翔實,論證精審,有力地證實了漢簡整理小組之說。
另外,作者關於竹簡秦漢律中「贖罪與贖刑」、「行錢與行金」、「錮」的考釋,關於秦漢時期賜杖與養老制度、漢簡中勞績制度、漢初國家授田制度等的考證,論證都十分精彩,反映了作者深厚的文獻功底與獨到的學術見解。
因此,本書不僅是一部「集釋」性質的簡牘整理之作,更是一部研究性著作。
當然,這部書尚有不足之處,即對竹簡編聯與綴合的考證較少。竹簡編聯與綴合對於正確理解律文原意極為重要。盡管張家山漢簡整理小組在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還不能說盡善盡美,某些疑問之處仍不可忽視。作者在研究過程中需要進一步改進。
《張家山漢簡〈二年律令〉集釋》只是朱紅林博士研究張家山漢簡的基礎性工作,他的「張家山漢律與睡虎地秦律、唐律比較研究」已被吉林大學列為文科青年重點研究項目,可以說是《集釋》的姊妹篇。期望朱紅林博士勤勉奮進,早日拿出更優秀的成果。
陳恩林
2005年8月16日
於吉林大學南區逸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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