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收錄取了作者在過去十多年間的研究文章十五篇,按照課題而言包括了對于夏商周時期的歷史學與考古學的研究。
本書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對夏代紀年、都邑與文化的探究︰關于夏代紀年研究;關于早期夏文化問題;關于二里頭遺址的性質。
二是對先商暨商代歷史與文化的考察︰關于契至湯八遷考;閼伯相土所居商丘考;商湯居毫考;釋“三毫”;商周管邑地望考;關于漳河型文化;探索先商文化的途徑與方法;關于先商文化;關于二里岡文化淵源;關于先商暨商代歷史與文化。
三是對周代歷史與文化的探討︰北趙晉侯墓墓主考;關于鄂西地區西周春秋楚文化。
對西周時期楚居所,作者的結論是︰楚在西周之時為漢南之國,周平王之時楚人猶在彭水以地、江陵以北地區,南漳一帶應為西周楚人始封地。
目錄
序
第一部分 夏代紀年、都邑與文化
夏代紀年考
關于早期夏文化問題
試論二里頭遺址的性質
第二部分 先商暨商代歷史地理與文化
契至湯八遷考
閼伯相土所居商丘考
商湯居毫考
釋“三毫”
商周管邑地望考略
試論漳河型文化
試論探索先商文化的途徑與方法
先商文化探索
二里岡文化淵源芻議
先商暨商代歷史與文化十議
第三部分 周代歷史與文化
北趙晉侯墓墓主考
鄂西地區西周春秋楚文化探研
附錄 古文獻(截至清代)征引目
英文提要
第一部分 夏代紀年、都邑與文化
夏代紀年考
關于早期夏文化問題
試論二里頭遺址的性質
第二部分 先商暨商代歷史地理與文化
契至湯八遷考
閼伯相土所居商丘考
商湯居毫考
釋“三毫”
商周管邑地望考略
試論漳河型文化
試論探索先商文化的途徑與方法
先商文化探索
二里岡文化淵源芻議
先商暨商代歷史與文化十議
第三部分 周代歷史與文化
北趙晉侯墓墓主考
鄂西地區西周春秋楚文化探研
附錄 古文獻(截至清代)征引目
英文提要
序
本書收錄了作者在過去十多年間的研究文章十五篇,按照課題而言包括了對于夏商周時期的歷史學與考古學的研究。
作者對于夏代歷史與文化的研究,始于十余年前思考二里頭文化的性質和二里頭遺址的性質。直到數年前研究夏代紀年時,終于對夏代歷史與文化有了較為清楚的認識。夏代紀年的研究不僅是探索夏代歷史與文化的基石,而且紀年、都邑和文化是一體的。《夏代紀年考》結合文獻和考古資料對夏代紀年的研究是大體可靠的,前人的疑問大體得以解決;並且對于早期夏文化和二里頭遺址的性質提出了基于夏代紀年的看法。作者關于夏代紀年、都邑和文化的研究的主要觀點是︰1.夏年432和471年只是計算方法的差別,二者都是可靠的。2.夏人的祀典以大禹為開國之君,河南龍山文化王灣類型末期文化和二里頭一期文化是早期夏文化,二里頭二至四期文化是少康中興以後的夏文化。3.二里頭遺址是少康中興以後夏代中晚期諸王的都邑。
先秦文獻有“自契至于成湯八遷”之語,但是八遷所指失載。自漢唐以來,學者就致力于考證契至湯時期商人的八次遷徙以及具體的地望。先商歷史地理與文化的研究,在20世紀30年代就走上考古學與歷史文獻相結合之路,李景聃在豫東商邱進行勘探與發掘,發現了河南龍山文化王油坊型遺址,並且對于傳說的古跡進行識別。20世紀50年代以後,學者也有調查與發掘。20世紀90年代,美國哈佛大學人類學系張光直教授促成中美聯合考古,在河南商丘地區尋找商湯毫都。經過努力,取得一些資料,但是與尋找商湯亳都和先商文化的目標尚有相當的距離。先商文化的探索之難超出了張氏的想象,他得出二里崗文化由岳石文化發展而來的結論。一些學者提出漳河型文化等是先商文化。以上情況表明學者關于先商歷史地理、考古學文化、文化變遷的研究尚未達到清楚的認識。
先商暨商代歷史地理與文化是作者長期的研究課題。1994年秋,作者撰寫《鄭州商城性質初探》,提出了兩個重要的觀點︰1.漳河型文化、輝衛型文化和南關外型文化不是先商文化。2.東方之亳、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是商湯的“三毫”,東方之毫為商湯滅夏以前的毫都,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是商湯滅夏以後營建的都城。其後十年分門別類地研究獲得了十四篇文章。這里選擇了其中的十篇,主要是探索先商暨商代歷史地理與文化。前五篇研究歷史地理,其後四篇探索先商文化,最後一篇是前九篇考論的總結和思考。歷史地理方面主要是考證了契至湯八遷、閼伯相土所居商丘、商湯居毫、商湯“三毫”和商周管邑,先商文化探索方面主要論證了漳河型文化、探索先商文化的途徑和方法、先商文化探索和二里崗文化淵源。作者以為︰1.先商時期商人往返于豫東商丘和漳河型文化分布區先商文化和漳河型文化是並存的文化。先商文化約可分為四個歷史時期︰契、昭明時期的先商文化,相土等居商時期的先商文化,上甲微居鄴時期的先商文化,商湯居毫時期的先商文化。其中,契時期的先商文化是商丘的河南龍山文化王油坊型,商湯時期的先商文化和二里崗下層早段接近。2二里崗文化是吸收二里頭型文化因素、漳河型文化因素以及自身獨具特色的因素組成,並非由二里頭型文化或者漳河型文化發展而來。3.豫東商丘和蒙澤附近的毫是探索先商文化的基地。東方之毫、管亳(鄭州商城)與偃師商城是商初商湯的“三毫”,東方之毫為宗邑。
目前的研究狀況表明,先商歷史地理與文化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有待于通過田野考古予以最終解決。作者希望本書關于先商歷史地理與文化的研究,有助于以後的考古工作。
晉侯墓地M64資料在《中國文物報》發表後,作者認為銘文應當是“晉侯 父”,撰寫《釋(xi)》,出于謹慎未予發表。十年後,作者研究西周青銅器涉及晉侯銅器。當此時,學者對于晉侯墓墓主人的發掘和研究相當深入,但是仍未能提出學者皆可以接受的方案。作者撰寫《北趙晉侯墓地墓主考》提出新的觀點,並相信大體可靠。
作者十余年前居于江漢,親自參加了宜城郭家崗遺址的發掘,又參觀了一些兩周時期的遺址,搜集了一些楚文化資料。既至北京大學,鄒衡先生問西周之楚,對日︰楚小,在南漳、江陵間。于是,鄒衡先生命作者研究早期楚文化,歷三年乃成。鄒衡先生評論︰“關于楚文化的分區以及楚文化的來源都提出了嶄新的見解,使楚文化的研究進入到一個嶄新的階段。”
學術的追求是永無止境的事情,作者希望本書的成果有助于以後考古工作和史學研究。
本書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對夏代紀年、都邑與文化的探究︰
關于夏代紀年研究。《古本竹書紀年》記載的夏年四百七十一年是自大禹任夏伯之年始,而《世經》記載的夏年四百三十二年是自大禹即帝位之年算起。《世經》關于夏年四百三十二年的記載是正確的,它真實而清楚地記錄了歷史。探討了夏文化和夏代紀年之間的對應關系,河南龍山文化王灣類型末期文化和二里頭一期文化是早期夏文化,二里頭一期大體包括啟、太康時期和後羿代夏時期,二里頭二至四期文化是少康中興以後的夏代中晚期文化,二里頭遺址是少康中興以後的夏代中晚期都城。
關于早期夏文化問題。《國語‧魯語上》、《禮記‧祭法》等記載的夏人祀典,夏人以大禹為開國之君,大禹時期不存在文化變遷的背景,後羿代夏也無考古學文化變革的實證。因此,文化的變革只能是發生在時代巨大變革的夏啟之時,二里頭文化始于夏啟之時。二里頭文化一期是夏啟至少康中興以前的文化,二里頭文化二期以後屬于少康中興以後的文化。因此,早期夏文化應包括大禹所處的河南龍山文化王灣類型末期文化和夏啟至少康中興以前的二里頭一期文化。
關于二里頭遺址的性質。一些學者認為二里頭遺址是夏都斟(尋� xun)。作者分析了二里頭遺址的內涵,指出相當予太康晚期、後羿代夏時期的二里頭文化一期時,二里頭遺址僅僅是普通村落,因此,二里頭遺址不是太康和後羿的都城斟郡。從時代與內涵分析,二里頭遺址應為少康中興以後夏代中晚期諸王的都邑。
二是對先商暨商代歷史與文化的考察︰
關于契至于成湯八遷。作者搜集漢代以來學者的考據,加以評述。結合文獻和考古資料,提出商、饕、砥石、有易、上司馬(鄴西南)、亳、管為契至于成湯八遷之所。考證了以上地點的地望。探討了《詩》、《書》中有關契至湯國家狀況及其遷徙的文獻記載。提出目前關于契至湯八遷歷史和文化的研究僅僅處于探索階段,其研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閼伯相土所居商丘考。傳世文獻關于商人居商(丘)的地望主要有四種不同的記載︰睢陽商丘、濮陽商丘、商洛之商和上谷之商。作者根據商人居商丘的文獻記載,確定了判斷閼伯、相土所居商丘的四項標準。運用這四項標準對各個商丘進行考察,發現濮陽商丘、商洛之商和上谷之商存在嚴重的文獻問題,並且這里的考古學文化也不是先商文化。而睢陽商丘文獻記載翔實,並且具備先商文化形成的良好環境。另外,還對殷墟卜辭中的“商”、“商丘”等進行了考察。
商湯居亳考。商湯滅夏以前的亳在東方商丘附近,作者對毫具體地望進行考證。指出由于歷經地理沿革,春秋宋國薄邑和商代的亳地當于漢晉蒙、薄二地求之。通過《左傳》、《國語》對照,明確蒙、薄在春秋時期屬于一地異名,春秋時期的薄在蒙澤附近。進一步分析了殷墟卜辭記載的毫也正在蒙澤附近。作者還探討了商、毫的地理關系,證明二者是統一的,商為國名,亳是都城,商國內有商、亳二邑。湯有三毫,商初湯仍居東方之毫。
釋“三毫”。通過對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的規模、重要遺存等方面的分析和比較,確定鄭州商城為早商正都管邑、偃師商城為別都。通過對考古學文化分析同先商之亳相聯系,以及依據殷墟h辭和文獻可靠記載,論證了東方之毫為先商時期湯所居亳,是宗邑。東方之毫為商帝業所基,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是商湯滅夏以後建立的都城。
商周管邑地望考。傳統觀點認為管叔邑在鄭州舊城一帶,但是這種認識與考古發現存在矛盾之處。作者考證《漢書‧地理志》、《水經注》等文獻記載的管叔邑就是指鄭州商城和鄭州戰國城,從而肯定文獻記載有誤。結合考古資料、古文字以及傳世文獻考證西周和春秋時期的管邑在鄭州西北郊一帶,商代晚期的管邑也應在鄭州西北郊一帶,鄭州戰國城是戰國管邑,而鄭州商城是早商時期的管邑。鄭州戰國城及其鄭州西北郊不少地方出土帶有“毫”字的戰國陶文,可能是戰國人認為鄭州一帶與商湯故都有關,既不能說明鄭州在戰國時期名為毫邑,也不能證明鄭州商城是先商時期的毫,鄭州商城是商湯滅夏以後建立的都城,稱管亳,可以簡稱為毫。
關于漳河型文化。作者認為分布在豫東北冀南地區的考古學文化——漳河型文化,與二里崗文化並無直接的因襲關系,它並沒有演變成為二里崗文化。冀南地區的漳河型文化是由冀南地區的河北龍山文化澗溝型發展而來,冀南地區原本是姜姓共工氏所居之所,共工氏被滅後,其分族居之。冀南地區屬于姬姓控制區,冀南地區臣服于顓頊、帝嚳、堯、舜等的統治,該地區文化深受豫北地區文化的影響。豫北地區的漳河型文化則是冀南地區漳河型文化向南傳播的結果,可以考證的夏代“豫北八國”分別是炎帝、顓頊、祝融、舜和大禹等後裔的封國。先商時期,契封于商,文化本為河南龍山文化王油坊型,商人雖然曾經遷居于漳河型文化分布區內,但是並不足以作為依據判定漳河型文化就是先商文化,考古資料證實了豫北地區的漳河型文化發展為台西型商文化,與鄭州二里崗文化存在較大的差異,漳河型文化和先商文化是兩種不同族屬的文化。先商文化與漳河型文化之間是並存的兩支性質不同的文化,先商文化主要是在先商早期受到河北龍山文化澗溝型和漳河型文化的影響。
探索先商文化的途徑與方法。先商時期商人主要在今商丘一帶活動,雖然曾經遷徙至漳河型文化分布區,但是並不足以歸結為漳河型文化就是先商文化,作者舉例論證一些文化與遷徙地文化並非同一。探索先商文化必須辨明二里岡文化的淵源以及先商時期商和亳的地望,商丘地區對于探索先商文化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
關于先商文化。作者將先商文化分為四個階段進行探討。先商文化本于河南龍山文化王油坊型,龍山末期,由于東夷人的侵佔,商人被迫遷徙。契居蕃、昭明居砥石,商人遷居于漳河型文化分布區,吸收了一些漳河型文化因素,此時的先商文化以河南龍山文化王油坊型為主體,包含一部分漳河型文化因素,其中重要的是吸收了漳河型文化的陶鬲作為主要炊具。昭明南遷于商,相土等久居商丘,先商文化吸收了大量的二里頭型文化因素,而排斥岳石文化因素,從而形成了二里頭型文化與漳河型文化的融合,造就了先商文化與早商文化(二里岡文化)的特點。王亥、上甲微時商人又遷居漳河型文化分布區內,不過這時的先商文化已經十分穩定了,再吸收的漳河型文化因素很有限。報丙前後南遷商丘至湯居毫時,先商文化與二里岡文化相差不大,尤其是湯居亳時期的先商文化與二里岡文化之間只存在時代上的差別,而文化內涵大體相同。
關于二里崗文化的淵源。二里崗文化是由“二里頭型文化因素”、“漳河型文化因素”、“二里崗文化獨特的因素”整合為一體的。二里崗文化是先商文化合乎邏輯發展的結果,成湯滅夏前夕的先商文化和滅夏後的二里崗下層文化無大的差別。在逐一排除的基礎上,作者指出二里崗文化的形成地域只能是在商丘地區,強調了在商丘地區探索先商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關于先商暨商代歷史與文化。比較簡明地概括了先商歷史地理與文化的大要。
三是對周代歷史與文化的探討︰
北趙晉侯墓墓主考。作者分析了北趙晉侯墓地的晉侯和夫人墓,考證出M93為晉武公之墓,M64為晉鄂侯 父之墓,而M114、M9、M6、M33、M91、Ml、M8七墓,分別為成侯、厲侯、靖侯、厘侯、獻侯、穆侯、文侯之墓。晉侯墓地的布局以成侯墓(M114)為中心分南北兩排,並且不見“死于兵者”晉侯的墓葬,與《周禮‧春官宗伯‧冢人》記載符合或近同。唐叔虞、晉侯燮和晉武侯的墓葬當在天馬一曲村遺址範圍之內。
關于鄂西地區西周和春秋時期楚文化。西周和春秋的楚文化是當今考古學探討的重要課題之一。由于缺乏考古資料等原因,西周春秋楚文化成為一個長期懸而未決的問題。新發表的考古資料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有益的幫助。
作者利用考古學的地層學和類型學原理和方法,對襄樊真武山、宜城郭家崗遺址的西周和春秋的陶器作了仔細的分析,將鄂西西周和春秋時期的日常生活陶器劃分為六期。對比鄂東和關中等地區的周代文化,推定各期年代。一至三期分別相當于西周早、中、晚期,四至六期分別相當于春秋早、中、晚期。通過對鄂西春秋楚墓出土銅器的形制和組合的比較,將鄂西地區春秋銅器分為四期。對比鄂東和中原等地區的周代文化,推定各期年代。一至四期分別相當于春秋早期、春秋中期早段、春秋中期晚段、春秋晚期。
鄂西地區西周和春秋文化包含了多種文化因素,由于文化傳統的不同以及地區之間的文化替代等原因,顯示出若干具有獨立性和特殊性的區域。根據這些特點,鄂西地區的西周和春秋文化可以分為三區︰襄樊一江陵區、宜昌一奉節區、松滋一澧縣區。通過文化內涵分析、各區文化關系探討以及聯系文獻,對各區文化進行定性。其中,襄樊一江陵區的西周春秋早期文化屬于“荊楚文化”或“荊蠻文化”,春秋中晚期以後的文化屬于楚文化;松滋一澧縣區的商代和西周文化屬于濮文化,至遲春秋中期為楚文化替代;宜昌一奉節區的西周晚期和春秋早期的文化可以稱為“周代文化三峽類型(包括秭歸地區的夔文化)”,春秋中晚期的文化屬于楚文化的一個區域類型。
作者還認為,通過西周春秋時期楚文化和周文化在日常生活陶器、青銅禮樂器、卜甲卜骨以及墓葬制度等方面的比較,可以判斷︰西周春秋時期,楚文化深受周文化影響,楚文化吸收、改造了周文化的許多文化因素,同時又保持了不少自己獨特的文化特色。西周和春秋早期的楚文化和周文化是同源的關系,春秋中晚期二者同源異流。早期楚文化與周文化的不同主要緣于地域的不同。
對西周時期楚居所,作者的結論是︰楚在西周之時為漢南之國,周平王之時楚人猶在彭水以南、江陵以北地區,南漳一帶應為西周楚人始封地。
作者對于夏代歷史與文化的研究,始于十余年前思考二里頭文化的性質和二里頭遺址的性質。直到數年前研究夏代紀年時,終于對夏代歷史與文化有了較為清楚的認識。夏代紀年的研究不僅是探索夏代歷史與文化的基石,而且紀年、都邑和文化是一體的。《夏代紀年考》結合文獻和考古資料對夏代紀年的研究是大體可靠的,前人的疑問大體得以解決;並且對于早期夏文化和二里頭遺址的性質提出了基于夏代紀年的看法。作者關于夏代紀年、都邑和文化的研究的主要觀點是︰1.夏年432和471年只是計算方法的差別,二者都是可靠的。2.夏人的祀典以大禹為開國之君,河南龍山文化王灣類型末期文化和二里頭一期文化是早期夏文化,二里頭二至四期文化是少康中興以後的夏文化。3.二里頭遺址是少康中興以後夏代中晚期諸王的都邑。
先秦文獻有“自契至于成湯八遷”之語,但是八遷所指失載。自漢唐以來,學者就致力于考證契至湯時期商人的八次遷徙以及具體的地望。先商歷史地理與文化的研究,在20世紀30年代就走上考古學與歷史文獻相結合之路,李景聃在豫東商邱進行勘探與發掘,發現了河南龍山文化王油坊型遺址,並且對于傳說的古跡進行識別。20世紀50年代以後,學者也有調查與發掘。20世紀90年代,美國哈佛大學人類學系張光直教授促成中美聯合考古,在河南商丘地區尋找商湯毫都。經過努力,取得一些資料,但是與尋找商湯亳都和先商文化的目標尚有相當的距離。先商文化的探索之難超出了張氏的想象,他得出二里崗文化由岳石文化發展而來的結論。一些學者提出漳河型文化等是先商文化。以上情況表明學者關于先商歷史地理、考古學文化、文化變遷的研究尚未達到清楚的認識。
先商暨商代歷史地理與文化是作者長期的研究課題。1994年秋,作者撰寫《鄭州商城性質初探》,提出了兩個重要的觀點︰1.漳河型文化、輝衛型文化和南關外型文化不是先商文化。2.東方之亳、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是商湯的“三毫”,東方之毫為商湯滅夏以前的毫都,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是商湯滅夏以後營建的都城。其後十年分門別類地研究獲得了十四篇文章。這里選擇了其中的十篇,主要是探索先商暨商代歷史地理與文化。前五篇研究歷史地理,其後四篇探索先商文化,最後一篇是前九篇考論的總結和思考。歷史地理方面主要是考證了契至湯八遷、閼伯相土所居商丘、商湯居毫、商湯“三毫”和商周管邑,先商文化探索方面主要論證了漳河型文化、探索先商文化的途徑和方法、先商文化探索和二里崗文化淵源。作者以為︰1.先商時期商人往返于豫東商丘和漳河型文化分布區先商文化和漳河型文化是並存的文化。先商文化約可分為四個歷史時期︰契、昭明時期的先商文化,相土等居商時期的先商文化,上甲微居鄴時期的先商文化,商湯居毫時期的先商文化。其中,契時期的先商文化是商丘的河南龍山文化王油坊型,商湯時期的先商文化和二里崗下層早段接近。2二里崗文化是吸收二里頭型文化因素、漳河型文化因素以及自身獨具特色的因素組成,並非由二里頭型文化或者漳河型文化發展而來。3.豫東商丘和蒙澤附近的毫是探索先商文化的基地。東方之毫、管亳(鄭州商城)與偃師商城是商初商湯的“三毫”,東方之毫為宗邑。
目前的研究狀況表明,先商歷史地理與文化仍然存在很多問題有待于通過田野考古予以最終解決。作者希望本書關于先商歷史地理與文化的研究,有助于以後的考古工作。
晉侯墓地M64資料在《中國文物報》發表後,作者認為銘文應當是“晉侯 父”,撰寫《釋(xi)》,出于謹慎未予發表。十年後,作者研究西周青銅器涉及晉侯銅器。當此時,學者對于晉侯墓墓主人的發掘和研究相當深入,但是仍未能提出學者皆可以接受的方案。作者撰寫《北趙晉侯墓地墓主考》提出新的觀點,並相信大體可靠。
作者十余年前居于江漢,親自參加了宜城郭家崗遺址的發掘,又參觀了一些兩周時期的遺址,搜集了一些楚文化資料。既至北京大學,鄒衡先生問西周之楚,對日︰楚小,在南漳、江陵間。于是,鄒衡先生命作者研究早期楚文化,歷三年乃成。鄒衡先生評論︰“關于楚文化的分區以及楚文化的來源都提出了嶄新的見解,使楚文化的研究進入到一個嶄新的階段。”
學術的追求是永無止境的事情,作者希望本書的成果有助于以後考古工作和史學研究。
本書由三部分組成。一是對夏代紀年、都邑與文化的探究︰
關于夏代紀年研究。《古本竹書紀年》記載的夏年四百七十一年是自大禹任夏伯之年始,而《世經》記載的夏年四百三十二年是自大禹即帝位之年算起。《世經》關于夏年四百三十二年的記載是正確的,它真實而清楚地記錄了歷史。探討了夏文化和夏代紀年之間的對應關系,河南龍山文化王灣類型末期文化和二里頭一期文化是早期夏文化,二里頭一期大體包括啟、太康時期和後羿代夏時期,二里頭二至四期文化是少康中興以後的夏代中晚期文化,二里頭遺址是少康中興以後的夏代中晚期都城。
關于早期夏文化問題。《國語‧魯語上》、《禮記‧祭法》等記載的夏人祀典,夏人以大禹為開國之君,大禹時期不存在文化變遷的背景,後羿代夏也無考古學文化變革的實證。因此,文化的變革只能是發生在時代巨大變革的夏啟之時,二里頭文化始于夏啟之時。二里頭文化一期是夏啟至少康中興以前的文化,二里頭文化二期以後屬于少康中興以後的文化。因此,早期夏文化應包括大禹所處的河南龍山文化王灣類型末期文化和夏啟至少康中興以前的二里頭一期文化。
關于二里頭遺址的性質。一些學者認為二里頭遺址是夏都斟(尋� xun)。作者分析了二里頭遺址的內涵,指出相當予太康晚期、後羿代夏時期的二里頭文化一期時,二里頭遺址僅僅是普通村落,因此,二里頭遺址不是太康和後羿的都城斟郡。從時代與內涵分析,二里頭遺址應為少康中興以後夏代中晚期諸王的都邑。
二是對先商暨商代歷史與文化的考察︰
關于契至于成湯八遷。作者搜集漢代以來學者的考據,加以評述。結合文獻和考古資料,提出商、饕、砥石、有易、上司馬(鄴西南)、亳、管為契至于成湯八遷之所。考證了以上地點的地望。探討了《詩》、《書》中有關契至湯國家狀況及其遷徙的文獻記載。提出目前關于契至湯八遷歷史和文化的研究僅僅處于探索階段,其研究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閼伯相土所居商丘考。傳世文獻關于商人居商(丘)的地望主要有四種不同的記載︰睢陽商丘、濮陽商丘、商洛之商和上谷之商。作者根據商人居商丘的文獻記載,確定了判斷閼伯、相土所居商丘的四項標準。運用這四項標準對各個商丘進行考察,發現濮陽商丘、商洛之商和上谷之商存在嚴重的文獻問題,並且這里的考古學文化也不是先商文化。而睢陽商丘文獻記載翔實,並且具備先商文化形成的良好環境。另外,還對殷墟卜辭中的“商”、“商丘”等進行了考察。
商湯居亳考。商湯滅夏以前的亳在東方商丘附近,作者對毫具體地望進行考證。指出由于歷經地理沿革,春秋宋國薄邑和商代的亳地當于漢晉蒙、薄二地求之。通過《左傳》、《國語》對照,明確蒙、薄在春秋時期屬于一地異名,春秋時期的薄在蒙澤附近。進一步分析了殷墟卜辭記載的毫也正在蒙澤附近。作者還探討了商、毫的地理關系,證明二者是統一的,商為國名,亳是都城,商國內有商、亳二邑。湯有三毫,商初湯仍居東方之毫。
釋“三毫”。通過對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的規模、重要遺存等方面的分析和比較,確定鄭州商城為早商正都管邑、偃師商城為別都。通過對考古學文化分析同先商之亳相聯系,以及依據殷墟h辭和文獻可靠記載,論證了東方之毫為先商時期湯所居亳,是宗邑。東方之毫為商帝業所基,鄭州商城和偃師商城是商湯滅夏以後建立的都城。
商周管邑地望考。傳統觀點認為管叔邑在鄭州舊城一帶,但是這種認識與考古發現存在矛盾之處。作者考證《漢書‧地理志》、《水經注》等文獻記載的管叔邑就是指鄭州商城和鄭州戰國城,從而肯定文獻記載有誤。結合考古資料、古文字以及傳世文獻考證西周和春秋時期的管邑在鄭州西北郊一帶,商代晚期的管邑也應在鄭州西北郊一帶,鄭州戰國城是戰國管邑,而鄭州商城是早商時期的管邑。鄭州戰國城及其鄭州西北郊不少地方出土帶有“毫”字的戰國陶文,可能是戰國人認為鄭州一帶與商湯故都有關,既不能說明鄭州在戰國時期名為毫邑,也不能證明鄭州商城是先商時期的毫,鄭州商城是商湯滅夏以後建立的都城,稱管亳,可以簡稱為毫。
關于漳河型文化。作者認為分布在豫東北冀南地區的考古學文化——漳河型文化,與二里崗文化並無直接的因襲關系,它並沒有演變成為二里崗文化。冀南地區的漳河型文化是由冀南地區的河北龍山文化澗溝型發展而來,冀南地區原本是姜姓共工氏所居之所,共工氏被滅後,其分族居之。冀南地區屬于姬姓控制區,冀南地區臣服于顓頊、帝嚳、堯、舜等的統治,該地區文化深受豫北地區文化的影響。豫北地區的漳河型文化則是冀南地區漳河型文化向南傳播的結果,可以考證的夏代“豫北八國”分別是炎帝、顓頊、祝融、舜和大禹等後裔的封國。先商時期,契封于商,文化本為河南龍山文化王油坊型,商人雖然曾經遷居于漳河型文化分布區內,但是並不足以作為依據判定漳河型文化就是先商文化,考古資料證實了豫北地區的漳河型文化發展為台西型商文化,與鄭州二里崗文化存在較大的差異,漳河型文化和先商文化是兩種不同族屬的文化。先商文化與漳河型文化之間是並存的兩支性質不同的文化,先商文化主要是在先商早期受到河北龍山文化澗溝型和漳河型文化的影響。
探索先商文化的途徑與方法。先商時期商人主要在今商丘一帶活動,雖然曾經遷徙至漳河型文化分布區,但是並不足以歸結為漳河型文化就是先商文化,作者舉例論證一些文化與遷徙地文化並非同一。探索先商文化必須辨明二里岡文化的淵源以及先商時期商和亳的地望,商丘地區對于探索先商文化有著十分重要的地位。
關于先商文化。作者將先商文化分為四個階段進行探討。先商文化本于河南龍山文化王油坊型,龍山末期,由于東夷人的侵佔,商人被迫遷徙。契居蕃、昭明居砥石,商人遷居于漳河型文化分布區,吸收了一些漳河型文化因素,此時的先商文化以河南龍山文化王油坊型為主體,包含一部分漳河型文化因素,其中重要的是吸收了漳河型文化的陶鬲作為主要炊具。昭明南遷于商,相土等久居商丘,先商文化吸收了大量的二里頭型文化因素,而排斥岳石文化因素,從而形成了二里頭型文化與漳河型文化的融合,造就了先商文化與早商文化(二里岡文化)的特點。王亥、上甲微時商人又遷居漳河型文化分布區內,不過這時的先商文化已經十分穩定了,再吸收的漳河型文化因素很有限。報丙前後南遷商丘至湯居毫時,先商文化與二里岡文化相差不大,尤其是湯居亳時期的先商文化與二里岡文化之間只存在時代上的差別,而文化內涵大體相同。
關于二里崗文化的淵源。二里崗文化是由“二里頭型文化因素”、“漳河型文化因素”、“二里崗文化獨特的因素”整合為一體的。二里崗文化是先商文化合乎邏輯發展的結果,成湯滅夏前夕的先商文化和滅夏後的二里崗下層文化無大的差別。在逐一排除的基礎上,作者指出二里崗文化的形成地域只能是在商丘地區,強調了在商丘地區探索先商文化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關于先商暨商代歷史與文化。比較簡明地概括了先商歷史地理與文化的大要。
三是對周代歷史與文化的探討︰
北趙晉侯墓墓主考。作者分析了北趙晉侯墓地的晉侯和夫人墓,考證出M93為晉武公之墓,M64為晉鄂侯 父之墓,而M114、M9、M6、M33、M91、Ml、M8七墓,分別為成侯、厲侯、靖侯、厘侯、獻侯、穆侯、文侯之墓。晉侯墓地的布局以成侯墓(M114)為中心分南北兩排,並且不見“死于兵者”晉侯的墓葬,與《周禮‧春官宗伯‧冢人》記載符合或近同。唐叔虞、晉侯燮和晉武侯的墓葬當在天馬一曲村遺址範圍之內。
關于鄂西地區西周和春秋時期楚文化。西周和春秋的楚文化是當今考古學探討的重要課題之一。由于缺乏考古資料等原因,西周春秋楚文化成為一個長期懸而未決的問題。新發表的考古資料對于這一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有益的幫助。
作者利用考古學的地層學和類型學原理和方法,對襄樊真武山、宜城郭家崗遺址的西周和春秋的陶器作了仔細的分析,將鄂西西周和春秋時期的日常生活陶器劃分為六期。對比鄂東和關中等地區的周代文化,推定各期年代。一至三期分別相當于西周早、中、晚期,四至六期分別相當于春秋早、中、晚期。通過對鄂西春秋楚墓出土銅器的形制和組合的比較,將鄂西地區春秋銅器分為四期。對比鄂東和中原等地區的周代文化,推定各期年代。一至四期分別相當于春秋早期、春秋中期早段、春秋中期晚段、春秋晚期。
鄂西地區西周和春秋文化包含了多種文化因素,由于文化傳統的不同以及地區之間的文化替代等原因,顯示出若干具有獨立性和特殊性的區域。根據這些特點,鄂西地區的西周和春秋文化可以分為三區︰襄樊一江陵區、宜昌一奉節區、松滋一澧縣區。通過文化內涵分析、各區文化關系探討以及聯系文獻,對各區文化進行定性。其中,襄樊一江陵區的西周春秋早期文化屬于“荊楚文化”或“荊蠻文化”,春秋中晚期以後的文化屬于楚文化;松滋一澧縣區的商代和西周文化屬于濮文化,至遲春秋中期為楚文化替代;宜昌一奉節區的西周晚期和春秋早期的文化可以稱為“周代文化三峽類型(包括秭歸地區的夔文化)”,春秋中晚期的文化屬于楚文化的一個區域類型。
作者還認為,通過西周春秋時期楚文化和周文化在日常生活陶器、青銅禮樂器、卜甲卜骨以及墓葬制度等方面的比較,可以判斷︰西周春秋時期,楚文化深受周文化影響,楚文化吸收、改造了周文化的許多文化因素,同時又保持了不少自己獨特的文化特色。西周和春秋早期的楚文化和周文化是同源的關系,春秋中晚期二者同源異流。早期楚文化與周文化的不同主要緣于地域的不同。
對西周時期楚居所,作者的結論是︰楚在西周之時為漢南之國,周平王之時楚人猶在彭水以南、江陵以北地區,南漳一帶應為西周楚人始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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