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格勞秀斯在國際法上的重大貢獻,集中表現在他的巨著《戰爭與和平法》一書中。此書共分三編,主要研究國家間的戰爭與和平法規問題。在序言中論述權利和法律的起源。第一編共三章,論述戰爭是否合乎正義,並解釋主權的意義;論述戰爭與非正義戰爭、公戰與私戰的區別。第二編共二十五章,論述了戰爭的起源,以及人的權利、皇帝繼承法、使節的尊嚴、刑罰的性質等。第三編共二十五章,論述戰時的合法行為、和平的種類和戰爭條約等項內容。格勞秀斯把國際法從神學桎梏中解放出來,根據自然法來闡明戰爭的動機、方式和結局等關系。對於實際戰爭中的各種復雜情形,他提出了許多合乎自然法的人道主義的看法,使之形成了獨立的法律理念,從而對世界各國之間的政治、經濟關系問題的處理發生了重大的影響。
 

目錄

總序
中譯者序
譯者分工與鳴謝
英語言版導論:格勞秀斯的著作與影響
第一編
第一章 論戰爭與法
關於戰爭——戰爭的定義——統治者與被統治者間的正義(right)、地位平等者間的正義——作為一種品性(quality)的權利分為特權(faculty)與普通權利(fit-ness)兩類——特權包括權力、財產權和債權——可分為私人的(private)與公共的(superior)兩類——作為規則的法包括自然法與意定法兩類——自然法的特性(law of Nature divided)——自然法的證明——法可分為人法與神法兩類——為人所發現(human ex-plained)——為神所曉諭(divine stated)——《摩西律法》對基督教徒不具有約束力
第二章 戰爭的合法性之考察
證明戰爭的合法性的理由——來自《聖經》中的證據——來自一般性同意的證據——自然法並不禁止戰爭——戰爭並不被在《福音書》之前出現的神意法所譴責——對異議意見的反駁——戰爭是否違背《福音書》法問題的重新思考——來自《聖經》中的、支持否定性主張的論據——反駁來自《聖經》中的論據以支持肯定性主張——原始的基督教徒在該主題上的看法與審視
第三章 論公戰與私戰及主權的性質
戰爭分為公呀與私戰兩類——舉例證明自法律產生以來,並不是所有的私戰都違背自然法——公戰的分類:正式的與非正式的——地方官員對暴亂進行的鎮壓是否可以稱為公戰——國家權力及其內容——主權權力剖析——一些人認為:主權權力永遠掌握在人民的手中,對這種觀點及其論據的反駁與回擊——對互相臣服說的反駁——在理解主權權力的性質時必須注意幾點——真正的差異總是存在於相似的名稱之下——主權權力與其行使模式之間的區別
第二編
第一章 人身和財產的保護
發動戰爭的理由——保護人身和財產——什麽被稱之為戰爭的正當理由——戰爭的正當理由是保護財產、追償債務或者懲罰侵犯行為——為保護生命而戰是正當且合法的——這類戰爭僅僅針對侵略者才是合法的——這種危險必須是現實存在的、真實的而非主觀想象的——殺死任何意欲殘害某人生命或毀壞某人聲譽的人都是合法的——可以合法地放棄(waved)這種權利的場合——這種被放棄(waved)的權利尤其與君主有關,因為君主是神聖不可侵犯的——為保護財產而殺人是被自然法所允許的——《摩西律法》在多大程度上允許殺人——公戰中的自衛——僅僅以一國國力的不斷強大為由對其發動攻擊是非法的——侵略者的敵對行動不會因其借口自衛而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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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勞秀斯的《戰爭與和平法》一書,是近代西方著名的啟蒙思想作品之一,是與貝卡利亞的《論犯罪與刑罰》、洛克的《政府論》、孟德斯鳩的《論法的精神》、盧梭的《社會契約論》等齊名的傑作,對近代資產階級法學觀的形成、資產階級法律體系的建立,以及資產階級國家秩序的奠定,都有著重要的理論指導意義。

《戰爭與和平法》於1625年出版之後,迅速風行歐洲大陸,除最初的拉丁語版之外,法語、荷蘭語的版本也隨即出現。至20世紀初,它已經有了幾乎所有西方語言的譯本。但是,非常遺憾的是,直至21世紀初的今天,還沒有一部中文的譯本。

早在四年前,我們就開始著手本書的翻譯,但其間因人員的變動、譯作的艱澀,希臘語和拉丁語等的因擾,翻譯工作進展得很慢。2003年4月起,我們調整了翻譯人員,同時設法解決了希臘語和拉丁語等難點問題,加快了翻譯的進程,至今年初科於完成了初稿。然後經過幾個月的互校以及精雕細琢,自己感到比較滿意之後,才交付出版社。

本書翻譯所選用的底本,是由美國學者A.C坎貝爾(Campbell)所翻譯的英譯本(The Rights of War and Peace,M.Walter Dunne,Publisher,New York and London,1901)。前面附有原美國助理國務卿(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戴維·J·希爾(David J.Hill)所撰寫的導論。與拉丁語和荷蘭語等版本相比,本書雖然被英譯者少量刪節,但全書的主體內容和精華部分都保留了下來,且該英文版的行文非常流暢,層次非常清晰,讀來引人入勝。需要說明的是,原著的有些自然段落比較長,為了適應現代讀者的閱讀習慣,也為了使中譯文更為簡潔明快,我們在翻譯時對一些較長的段落作了新的分段。

在翻譯本書時,我們一如既往,抱定一個宗旨:寧肯慢,也要小心謹慎,准確暢達。為此,許多章節反復校閱五六遍是常事,有時為了解決某個用語的譯法,翻看眾多的歷史、地理、哲學、倫理以及宗教書籍。令我們感到欣慰的是,書中最難的希臘語和拉丁語部分,在復旦大學歷史系世界古代史專業黃洋教授的幫助下,最終取得了比較滿意的翻譯結果。當然,盡管我們努力了,但受我們的外語水平和背景知識所限,本書翻譯中的錯誤與缺點仍然可能不少,此點懇請讀者朋友批評指正。

關於本書作者格勞秀斯的生平事跡,以及《戰爭與和平法》一書的學術價值和貢獻,戴維·J.希爾在其所寫的導論中已經作了詳細的闡述,我這里就不再展開。有關中文的格勞秀斯及其《戰爭與和平法》的相關研究和資料,讀者可以參見格嘮秀斯著、岑德彰譯《國際法典》(商務印書館1930年版);[日]寺田四郎著、韓逋仙譯《國際法學界之七大家》[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3年重印版(吳旭陽勘校)];何勤華主編《西方法學名著精萃》和《西方法學家列傳》(均為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西方法律思想史資料選編》(北京大學出版社1982年版)等,以及分散在各刊物上的一些介紹與評論文章。

翻譯名著是一件吃力不討好的事情,但為什麽還是有那麽多人樂此不疲呢?我理解這是因為每一本名著都蘊涵著豐富深刻的人生經驗和智慧,在艱苦的翻譯過程中的與原作者的對話和溝通,比起一般閱讀中的與原作者的對話和溝通要來得深入和開闊得多——翻譯要查閱眾多與原作者其人其書相關的背景資料和文獻,這是一個極好的研習機會。因此,翻譯一部名著,就好像上了一個學期甚至一年內容精彩、品位高雅的課,是我們提高學識和汲取智慧,從而與大師逐步靠近的最佳的途徑。

每當我一個人獨處並靜下心來時,常常會思考一個問題:世界上最強大的力量是什麽?我想,它既不是機槍、大炮,不是原子彈、氫彈,也不是火山、地震、台風、海嘯,而是時間。時間可以使如花似玉的美貌少女變成白發駝背的老嫗,可以使雄才大略、氣吞山河的豪傑成為一堆沙土,也可以使高山變成滄海,戈壁變成良田。然而,世界上仍有一樣東西可以戰勝時間,這就是愛。不管是戀人之間的愛,還是父母、子女、親人之間的愛,還是對事業、對人民、對祖國乃至對整個人類的愛,都是永恆的。它可以超越時間,可以脫出時間的羈絆,永垂不朽。

而格勞秀斯的《戰爭與和平法》的核心思想,凝聚到一點,就是對人類和平的執著追求,就是對人類的愛。在翻譯和校閱本書時,這種感悟不時地撞擊和震撼著我的心靈。本書博大精深的體系,豐富生動的事例,縝密暢達的論述,以及對戰爭規則的周密設計,最終都是圍繞這一核心思想展開的。這是《戰爭與和平法》之所以能在問世三百八十年後仍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而不朽的原因所在。

其實,不僅格勞秀斯的著作是這樣,貝卡利亞、洛克、孟德斯鳩和盧梭等啟蒙思想大師的作品也都是這樣。不管是對封建專橫司法制度的強烈抨擊,對法的精神的探究,對良好的民治政府、權力制約機制的冷靜設計,還是對人民主權的不遺余力的倡導和鼓吹,歸結到這一點,都是對人類的和平、民主、平等和自由的追求,對人類命運的終極關懷。

愛是永恆的。

何勤華
於上海·華東政法學院
法律史研究中心
200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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